夕阳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参考意见
夕阳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夕阳产业调研组
一、用地优惠政策
1、对新建非盈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可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建盈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对不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可采用有偿方式供地,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按照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3、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税费优惠政策
4、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5、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免收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等;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通信、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并免交、水、电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7、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扶持政策
8、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双证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当地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由县财政承担该项费用的50%。
县内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三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400元,五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对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持证上岗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护理人员,经市民政部门核实后,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岗位补贴。
四、金融扶持政策
9、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手续,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五、就业培训优惠政策
10、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由民政部门对全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志愿者)提供家政服务、初次养老护理、基本医疗常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认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大学生(或中专、技校生)见习岗位补贴。同时,鼓励下岗职工进入养老服务体系,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享受我老秘网市社会公益性岗位政策。
对夕阳产业重大投资项目,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涉及税费等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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