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速铁岭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
孙彦杰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几年来,铁岭市把建设现代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去抓,把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好以下8项工作,收到了可喜成效。一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增强经济实力。“十一五”期间,铁岭市始终坚持把增强经济实力,致富铁岭人民作为工作重点,不断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并实施了开放立市、工业强市、城乡统筹、科教兴市、全民创业五大战略,使城乡经济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认真实施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建设了凡河新城区和沈铁工业走廊,加快了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二是改善管理方式。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铁岭市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包罗万象的管理,不再做企业的婆家。三是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近几年来,铁岭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将经过审改后保留的审批事项纳入了公共行政中心统一管理,极大地简化了办事程序。四是创新体制和机制。几年来,铁岭市政府在工作中突出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政府的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行为协调一致和高效运行。五是解决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实现社会全面发展,本着 “不求政绩求民心,不图形式图满意”的宗旨,改善了弱势群体的居住环境,安排了几万名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同时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零就业家庭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主创业。通过上述措施使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同程度得到改善,加快了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六是开通了政府与百姓沟通渠道。近年来,为使老百姓能直接向市领导反映问题,各位市长和各部门的“一把手”定期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在《行风热线》节目与市民进行直接对话,倾听老百姓的心声,帮助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七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为彻底解决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铁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要求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同时建立监督、督察机制,在政府系统开展选优评差活动,对后三名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单位,要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通过以上举措,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队伍素质得到不断加强。八是推进电子政务。为使政府的服务功能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发展需要,铁岭市政府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形成了以市政府老秘网为中心老秘网和以部门老秘网为分站的老秘网群。近几年来,老百姓随时可在市政府老秘网上查询到关系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极大的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铁岭市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上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然任重道远。笔者认为,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和方向,为建设一个高效能政府奠定基础
转变政府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一个关键结合点,是党中央早就明确了的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作为省辖市政府的职能转变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实施,同时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创新的方式对政府职能进行循序渐进的转变,使政府真正成为一个高效能的政府,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现在,我们应把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以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对发展的制约,努力化解在某些方面形成的累积性矛盾,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努力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对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交由中介组织和企业去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解决宏观管理“微观化”、“以批代管”、“以罚代管”等问题。同时对该由政府管的事要管好、管到位。政府职能范畴的管理就是服务。
要把建设一个定位准、职能明、责任强、效率高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和方向。能否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我们党长期执政、稳定执政之社会基础的确立和巩固。
二、科学界定省辖市政府的职能,以创新理念划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省辖市政府的职能与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职能既相同,又有一定差别。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职能概括起来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大的职能。而省辖市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比较弱或者叫基本没有,而这两项职能重点由国家及省掌握。在市域内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均由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承担,而省辖市政府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上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省辖市的政府应重点在加强社会管理和搞好公共服务上下功夫。当然,协调好与垂直部门的关系,支持垂直部门履行职能,确保政令畅通也是基层各级政府的一项职责。
省辖市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经济;落实好上级政策,千方百计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社会管理方面,市级政府应按照上级政府制定的管理规则和确定的管理手段,努力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体参与和竞争的环境,平等地保护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在公共服务方面,市级政府应重点做好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和省相应增加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群众文化、人口计生、公用事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落实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将本地区可支配收入增加部分重点投入到民生建设上。根据以上职能,市级政府应本着创新、效能、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职能进行划分,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分担相应的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
三、市政府各部门逐一研究制定本部门的职能转变方案,尽快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确保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市政府各部门应紧密围绕转变职能这一主题,认真研究和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自行制定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实施方案,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打下坚实基础。所制定的方案要明确本单位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措施,并详细表述侧重在哪些方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在审定各部门建设服务型机关方案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在理顺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将一部分不宜政府管理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为建立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在各部门实施各自的方案基础上,应制定和实施《铁岭市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以规范各部门的行政行为。
加大对城乡公共设施、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的投入是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渠道,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为实现市级财政科学合理地提供公共产品,应由市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加快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的方案,同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民生工程意见》,为提供公共服务勾画蓝图。
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现有保留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一些审批项目,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进一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在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作用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工作阳光透明。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铁岭市行政问责办法》和《铁岭市部门绩效评估考核办法》,经研究确定后下发执行。继续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通畅渠道和回应机制,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政府各部门都要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严肃法纪政纪,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公务员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要解决个别公务员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必要时要采取组织手段解决影响政府形象、有损于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切不可姑息迁就。
五、加强政府组成人员自身建设,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领军团队
加强政府组成人员的自身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环节。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省辖市来说是要建设一个高效能的政府,建设一个能为老百姓生产生活创造安定环境和宽松条件的政府,就是建设一个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政府。而建设这样一个政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领军团队。一是加强勤政建设。政府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实情,避免盲目决策,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做到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为官,心里装着百姓,事事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三是要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努力加快行政程序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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