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引号为什么是这么用?
网友问题:下文中第一条下双引号为什么是这么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栾照钧解答】
新《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公文中的这种引用并不多,常见于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某些规章性公文的决定以及司法文书中。您说的这个《决定》,看来正是依据此项规定。“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后面的文字,似与引文不同;而将此句话变成“修改后的第五十七条是”,其后面的文字似又可视作引文。我觉得,根据此句文字特点,可否采取不用引号的表述形式,也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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