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发财 应当两道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省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说道:“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官员从事的是政治事业,主要是管理国家、政府、社会等综合方面的事务。这些综合管理需要一定的权力,根据需要法律也授予官员应有的权力。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这些权力归根到底是人民授予的,是党和政府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手段,除此之外,并无别的功能。商人这一职业的基本特征是趋利性,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商人既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一面,又有两者发生冲突的一面。当商人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产生破坏时,官员必须站在维护社会效益的立场,抑制商人的不法行为,伸张正义,以民为本,让人民群众看到官员身上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官员的正义行为,必然与商人的不法利益对立。因此,官员要有权威,必须自身过硬,不能有被不良商人所裹挟的任何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区分官员与商人的不同身份,各自把住自己角色应有的操守。
有人说,如今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官员不参与经济活动岂不是违背党的基本路线?这纯粹是一种谬论。官员代表政府参与经济问题的重大决策,依据职能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与官员个人乃至家属从事经商活动,是根本性质不同的两码事。前者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国家行为,目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后者是违背人民利益的个人行为,与民争利是官商结合的根本属性。官员的天职,就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好职能范围的事务。如果以搞经济、促发展来模糊国家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只能是为个人行为寻找虚妄的借口,或者说是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涂上一层保护色。
中国的经济困难是通过改革来解决的,这说明只有改革才能推动事业的正确发展。官商结合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政治上的原因。解决官商结合,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中国的改革已经结出丰硕的成果,但不可讳言,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分配不公、有法不依;在众多老百姓生活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也产生了fubai官员、趋利商人、御用文人组成的非法利益的“铁三角”。这些问题仍然必须通过改革解决。政府除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之外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是透明的。官商结合违背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官员在从事国家、政府、社会管理事务时,国家根据官员的不同职位给了相应的薪俸,官员没有任何理由在薪俸之外谋取经济利益。如果官员利用其他阶层所没有的权力从事营利性活动,就是不公平。
党和国家有禁止官商结合的规定,官商结合为什么还有存在的空间呢?原因无非两个方面:一是有规不依,二是法规不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规,执行得好的地方、单位,风清气正;执行得差的地方、单位,法规形同虚设;阳奉阴违、不执行法规的地方、单位,歪风邪气盛行,是非不分。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让人民群众知晓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的正当性和透明性,以体现公平正义。解决像官商结合这类人民群众极为反感的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当前亟待要做的是,尽快出台更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党内已经出台的各项法规。□李牌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