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5-27 00:30:08

编排上行文发文字号时,能用“发”字吗?

网友问题:

请问老师,编排上行文发文字号时,能用“发”字吗?
比如给上级单位报文,发文字号是:
×××发〔2013〕20号,这样的格式对吗?
谢谢!

【栾照钧解答】

新《条例》再次明确,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仅规定了其构成的“三要素”,而发文机关代字和年份之间如何联结并无规定,实践中多用“呈”“发”“函”三个字联结,分别代表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有的用“函”联结并不只代表平行文,而是代表信函格式)。长期以来,同一种发文字号形式各异,一直很难规范。各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年份前有用“××呈”的,也有用“××发”的。我的意见,用“××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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