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4-30 09:00:00

上级批复需要把下级请示作为附件吗?

网友问题:

    学校党委批复学校工会召开教代会,需要把原工会的请示作为附件吗?如若需要,原工会请示的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印发机关、印发份数等)也要一并印出来么?亟盼解答,谢谢!

栾照钧解答:

    应当肯定,公文写作忌批复时无端将请示作为附件一并下发。实践中,曾存在上级机关批复时不必要地将下级机关的请示作为附件一并下发的情形,应属于不规范行文。当然,批复的受文机关比行文请示的机关确需增加,而确有必要将请示作为附件下发时,则可以这样做;但这种情况是极为少见的,绝大多数情况无须如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上级机关根据公文内容用通知批转,下级机关一般要用意见呈报,而绝不能用请示行文。

    根据您说的情况,老秘网觉得学校党委批复时不必将请示作为附件一并下发。另外,有没有必要行文也值得考虑。就一般单位而言,工会向党委汇报,党委研究决定,而后履行公文处理程序直接向下行文即可。你单位如果比较大,且用请示行文已成惯例,当然并无不可。因不知你单位具体情况如何,故所谈意见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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