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un28 发表于 2013-4-22 14:25:26

当前我国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断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积极促进民意表达的健康发展,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更是我们党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高度重视社情民意,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同时也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尊重民意表达、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高度尊重民意表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表达是我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马克思认为,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我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十分注意倾听人民的呼声,高度尊重来自群众的意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指出:“我们十分注意倾听人民的意见。我们通过村、乡镇、区、县的群众大会,也就是我们区域内任何地方的群众大会,通过党员同各阶层人士的交谈,通过各种会议、报纸和群众的来电来信等等一切能听到人民呼声的渠道,总是能发现群众的真正的意见。” P189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邓小平深刻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P144-145为了真切听到群众的心声,江泽民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基层、车间班组、街道社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体察群众情绪。” P445党执政时间越长,越要防止脱离群众、漠视民意。今天,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P54高度尊重民意表达,是我党性质宗旨的生动体现,是我们不断取得胜利的动力之源、活力之泉,更是我们今天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
高度重视民意表达是不断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的形势需要。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本质上是民意政治。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就是公民参与政治的深度、广度不断扩大以及参与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在我国,民意充分而自由的表达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民意畅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之一。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多样,对美好生活有更多新期待,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我国已进入一个民意高涨的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愿望,努力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维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完善民意表达机制,鼓励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让民意表达更加顺畅,让民意体现更加充分,不断为政治民主注入活力,有助于实现“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
高度重视民意表达是有效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内在要求。“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蕴藏着无穷的力量和无尽的智慧。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正确的工作方法,也是建党90年来一条成功经验。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要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是确保党和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与基础。作决策、想办法,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面想当然、拍脑袋,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去了解。这种倾听与了解既需要我们有“下得去”的调查研究行动,又需要有“上得来”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掌握民之所想、民之所需、民之所盼、民之所急,才能凝聚民心民智,加强群众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制定的政策才能体现民意、实现民利,做出的决策才能做到民主、科学。
高度重视民意表达是大力化解当前社会矛盾的紧迫需要。充分的民意表达,是社会动荡的减震器、公众情绪的减压阀,越畅通越有利于社会的有效治理、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方面,民意的充分表达具有表达要求和愿望、宣泄情绪和不满的功能,可以起到缓和、分解甚至消除矛盾或对抗、避免社会震荡的作用。否则,公民的愿望得不到表达,利益要求无法实现,问题找不到解决的途径,情绪、愤懑就会积累,矛盾就会逐步激化,甚至走向对抗,影响社会稳定。许多社会问题的累积,诸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民意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民意的充分表达可以使政府了解社会问题的状况和程度,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和保证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当前我国民意表达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民意表达的渠道越来越多,民意的声音越来越强,尊重民意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在民意表达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第一,民意表达渠道不畅达。民意表达渠道,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参政议政意见、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当代中国,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渴望通畅无阻的表达渠道,但一个突出问题是传统的民意表达渠道较为单一,制度化民意表达通道不够畅通,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兴的民意表达渠道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作为联系一定范围内选民的各级人大代表,理应是选民意志表达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一些人大代表的非专业性,与选民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选民也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监督、制约,造成民意通过人大代表来表达的路径并不是很畅通。我们党的组织作为最主要的民意表达渠道,由于承载了社会大多数的民意表达,无疑会产生民意表达的拥挤和阻塞,有时只能满足一部分有限的利益要求,人民群众的许多民意无法有效地得到疏通。民意如水,总要有奔泻的方式和流向渠道。当民意积累形成的张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有释放的过程。当正常的渠道受阻以后,非正常的方式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例如,近年来“网络民意”在彰显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民意泛化、偏激和不平衡等问题,容易形成“舆论暴力”,影响社会稳定;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尽管原因复杂,但都与体制内的民意“表达无门”、“投诉无果”、“拖累不起”有关。
第二,民意表达权利不均衡。当今中国,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日益分化出多样性的社会群体。有些是强势群体,有些是弱势群体。强势和弱势不仅仅是收入上的差别,更体现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上存在差别。强势群体之所以强势,在于其掌握更多的话语权,赢得更多的利益表达空间,能够在公共决策中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弱势群体则相反,他们由于自身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护能力弱,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正如阿尔蒙德所说,“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穷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P230弱势群体在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情况下,非理性和极端的表达方式便成为其最简单、最直接的选择,也有可能会临时组织起来,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第三,民意表达制度不完善。健康有序的民意表达,需要通过一整套健全的制度以及严格的执行来保证。我国在民意表达上建立了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信访、听证会等一系列制度,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系统性缺失、整体性不强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民意表达成效的一个突出问题。比如,信访是我国民意表达的主要途径,其重要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小事不出村、乡(车间),大事不出县”。但在实践中,各级信访部门只不过是当地党政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而群众材夜思投诉对象很多是信访部门的上级或者同级部门、领导。处理上级不太敢,处理同级有点软。信访部门在处理这样的材夜思时处境很尴尬,也很难得到材夜思群众的信任。这样,“越级材夜思”就成为一种必然。为避免过多越级材夜思和集体材夜思造成的不良影响,少数地方政府使用非正当手段进行“截访”,造成更大的民愤民怨。再比如,有些地方开设了领导接待日、热线、信箱等民意表达形式,但往往因缺乏规范的运作机制而容易“走过场”,群众意见也常常在各部门间“踢皮球”而不了了之。老百姓本来就一肚子怨气,又遭冷遇甚至打压、报复,难免会做出非理性之举。
第四,民意表达理念不端正。一是公民政治参与主体意识的相对欠缺,影响着民意表达的健康发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层面,使人们心理积淀一定的“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政治心态,形成对政治权力的依附性、臣属性、顺从性,缺乏公民权利观念和政治参与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主动表达意愿和要求,不能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二是群众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制约着民意表达的有序发展。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多多益善。信“闹”不信“理”,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材夜思解决。三是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家长制”作风和“包办主义”,压制了民意表达的积极发展。一些领导还是习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一些干部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满足于坐在办公室里搞决策,浮在水面上抓落实,不愿、不肯、不能经常性地“变群众材夜思为干部下访”。更有甚者,信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民意采取能封则封、能压则压、能拖则拖的不负责的态度,致使人们对民意表达失去了信心,让老百姓产生了民意表达的挫败感。
第五,民意表达实效不理想。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民意地位在提升的同时,被利用和扭曲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在当前“官意主导民意”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在一些部门和环节,民意常常处在“摆花瓶”的尴尬境地,有的地方甚至不惜用造“假民意”的办法来推行“武断的官意”,导致一些决策、一些行政行为与真民意相去甚远,进而戕害真民意的生长。甚至少数人玩起“民意游戏”,把所谓“民意”变成了谋取部门利益的“遮羞布”,成了愚弄公众和制造政绩的“道具”。例如,作为在社会决策中引入民意参与的听证会制度,是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不少听证会存在参加人员不对称、获取信息不对称、左右结果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听证会在民意搜集上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听证会由谁来组织、怎么组织、谁来监督,事关听证会的质量和公正。但目前一些听证会往往由出台政策的一方来组织,为顺利通过政策的出台,因此在选择参加的对象上,就变得“很讲究”——尽量找一些外行的代表,尽量找听话的代表,尽量找利益相关的代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听证会变成了“民意秀”,大家欢声笑语,一团和气,一听了之。从总体上看,目前动员性、被动性民意表达偏多,自主性、主动性较少;问题性、关系个人切身利益性民意表达居多,而高层次、涉及公共政策的民意表达较少。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必须通过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生机和活力。积极促进民意表达健康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多元化、多向性、多维度、常态化”的民意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积极、快捷、畅通、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多元化,就是要保证民意表达权利和机会的公平、公正,不断扩大民意表达的参与主体,实现主体的多元化。多向性,就是要创新民意表达渠道,不断促进民意表达的快捷畅通,实现渠道的多向性。多维度,就是要激发民意表达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丰富民意表达的具体内容,实现内容的多维度。常态化,就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规范,不断强固民意表达的制度保证,实现民意表达的常态化。
第一,大力培育积极健康的民意表达理念。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是民意表达充分发展的根本前提。有了主体化的民意表达意识,人们对自己的利益要求才会有清醒的认识,才会更加自觉地、主动地追求合理的利益要求,并且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合理的利益要求。因此,要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以及通过民意表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最大限度地激发公民民意表达的参与热情,塑造独立的主体人格。人民群众的理性态度,是民意表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理性化的民意表达是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心理支撑。因此,要引导人们以理性化的思维方式来思考自身的利益要求,以理性的审慎态度来对待自己的民意表达权利,从而自觉地把民意表达视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表达。尊重民意、敬畏民意的心态,是民意表达积极发展的先决条件。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民意表达中增加开放度、透明度,增强亲和力、公信力,立足于“开”和“导”,变排斥民意为正视民意,变被动接受民意为主动收集民意,从控制、禁锢民意向虚心吸纳、正面疏导民意转变;要促进民意表达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化,注重对弱势群体民意表达权的保护,实现民意表达主体从精英主导向广大群众普遍参与转变。
第二,积极拓宽畅通高效的民意表达渠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趋于分化和专门化,社会不同群体与个体在职业经历、生活方式乃至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呈多元化发展。为适应这种形势发展要求,就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为各种利益群体与个体提供合法而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需要在继承、完善原有民意表达渠道的同时,注重运用现代方法,创新民意表达形式,拓展民意表达的渠道,清除民意表达的障碍,减少民意表达的中间环节,缩短民意信息的传输距离,促进民意表达渠道从单向到多向、从间接到直接、从无序到有序转变,从而实现民意表达的畅通、快捷、高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利用信访、听证、公示等传统渠道的作用,拓展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实现与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还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P30当今社会,公民越来越多地通过各类社会组织来实现利益整合和利益诉求的表达,社会组织逐渐成为公民有序民意表达的重要组织载体。通过这种组织化的民意表达,不仅克服了个人表达无力的弊端,更克服了群体参与过程中的无序性,而且由于社会组织相对广泛的信息渠道、整合各种信息的能力,所拥有的辩论和讨论、妥协和协调机制,使得现代社会通过社会组织进行民意表达更理智、更有效。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培养各类社会组织作为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的主要途径,建立各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表达诉求的广阔渠道。当今信息社会,通过网络表达诉求,正在成为公众民意表达的新形式。人们借助网络这个“互联互通、自由表达、平等对话”的载体表达诉求和意见,极大地激发了公众民意表达的积极性。适应这种趋势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要主动借助互联网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平台,努力形成快捷高效的民意表达渠道。第三,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民意表达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民意表达的制度化建设,既要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从更高层面健全和完善一些根本性的制度,又要重视具体的实施细则,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作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既重视单项制度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进一步完善与民意表达相关的一整套具体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对整个过程的步骤和环节作出相互衔接的制度性规定,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实现民意表达制度从随意、粗糙、冗繁、短效向规范、精细、简便、长效的转变,真正形成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发挥制度建设的最大作用和功能。也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群众工作是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采取临时抱佛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态度是做不好的,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P86具体来讲,一方面,体制内的民意表达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和制度细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代表的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制度尚需完备,代表议案产生的具体程序亟待规范,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需要完善等。关于信访制度,应着手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强化和落实,完善信访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完善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制度等。另一方面,新型的民意表达形式需要纳入制度化轨道加以促进和规范。对于网络民意以及网络表达这种方式,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和规范,可以将网络作为一种反映民意的活跃渠道,有效地融入到规范的民意采集程序中去。对于民意调查这种形式,要对现有的民意调查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制定权威的民意调查机构运作规范,严格监督各民调机构,审核有关民调结果,以提高民意调查的质量。在社会转型时期,以法律的形式强化民意表达的各项制度尤为重要。实现民意表达制度的法治化,不仅要把民意表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而且要在尊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前提下,用法律规章的形式调整、规范民意表达的内容、范围、方式,使民意表达能够做到经常化和秩序化,最终实现公民依法进行民意表达和国家机构依法回应公民的民意表达。
第四,努力增强深入扎实的民意表达功效。惟问政于民方知得失,问需于民方知冷暖,问计于民方知虚实。我们通过加强对民意的了解和沟通,知民心、晓民意、解民情、化民怨,确保权力运作更贴近民意,并主动顺应民意,从民意表达中找出化解思路和方法;同时,可以借助主流民意做好各种分歧民意的统一工作,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丰富联系群众的手段,更加注重发挥“社情民意通道”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最真、最实、最新的民情,从群众的呼声、意愿、要求中明确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切实做到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真正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总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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