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不舒服”换老百姓“舒适度”
习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对共产党人来说,以自己被约束的“不舒服”换老百姓的“舒适度”,是天经地义的事。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领导就是服务”,就是“主”“仆”关系所决定的。举过拳头宣过誓的党员干部,既然是公仆,必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理当“利归天下,誉属黎民”;既然是公仆,权重一分,不受约束的“自在度”和不负责任的“舒服感”就应该减一分,才能提高老百姓的舒适度、满意度。通过立规矩,以硬性的权力约束确保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勇于担责,人民群众就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被服务,实实在在地享有主人的尊严和幸福。
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再响亮的规矩如果起不到约束作用、警戒作用,也不过是田间地头的稻草人而已。要避免“牛栏关猫”,就必须把规矩立好,把自由裁量权压缩得小一点,把“牛栏”扎得紧一点、细密一点,使“猫”无缝可钻。从以往的工作看,大而化之、不痛不痒,看似“放之四海而皆准”却根本不“着调”,是我们不少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最终沦为“牛栏”的主要原因。
强调老百姓的舒适度、满意度,实际就是规矩的参照系问题。我们定的规矩是参照老百姓的现实感受和需求,还是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自说自话,关系到规矩的现实针对性。而规矩一旦缺乏针对性,也是白纸一张。“八项规定”之所以赢得全党全社会的热烈共鸣,在于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各地各部门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都应当像中央制定“八项规定”那样,以人民满意为参照系,聚焦群众的满意度,把中央的精神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在上级出台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只有这样,定出的规矩才有分量。
规矩的严明,不仅体现在执行的力度上,还体现在对冲撞、破坏规矩者的问责、惩戒上。对个别视规矩为无物、好大喜功、骄奢淫逸的党员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毫不犹豫地予以批评乃至查处。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应当时刻高悬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人民当家做主,让人民切实掌握监督和约束权力的权利。唯此,党员干部才能常怀敬畏之心,一心为民,身有所正,行有所规,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民心,不负人民重托。
(2013年第8期《瞭望》慎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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