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笔记: 公文处理规则
一、行文规则(一)党政分工的原则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方面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具体事务,一般应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自主处理。除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外,党的机关不宜就具体的政务方面的问题直接向行政机关和社会作指示、部署任务;行政机关也不得向党的组织作指示、部署任务。
(二)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1、党委或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相关部门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3、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关于函、请示、报告、批复不分的问题)。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请示行文的原则
1、请示应一文一事。
2、请示事项必须协商一致。
3、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4、不得在报告等其他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其他有关行文原则
1、不直接向领导者个人报送公文。
2、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呈报机关。
二、公文制发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政职能不分
问题表现:向党委请示属于政府职能的事项。如,某单位向党委请示解决征地、建房事项。
指导意见:属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应请示政府。
(二)请示违反一文一事原则
问题表现:在1件请示中涉及多个事项。如,某单位报送的1件请示中列出了土地、技改、税费等5项请示事项。
指导意见: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三)越级请示工作
问题表现:某单位直接向政府请示某一活动方案。
指导意见:应坚持逐级行文,如特殊原因必须越级的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四)多头报送
问题表现:请示同时主送党委、政府及领导。
指导意见:请示只能主送1个机关且不能直送领导个人。
(五)乱用文种
问题表现:一是请示、报告不分。如,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是函和请示、报告、批复不分。如,某部门给财政局要钱用请示、报告,对某民营企业请求同意的事项的报告作出批复。
三是通知和意见不分。如,把通知当成意见,意见不像意见:讲很多宏观、原则要求,不具体,通知不像通知。
四是法定文种和其他公务文书不分。如,某部门将某项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当成法定公文直接印发。
指导意见: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正确选用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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