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秘书 发表于 2013-3-10 09:07:10

发挥维权职能做好工会工作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新的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急剧而深刻的变化。企业对职工的要求以及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统一,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应当义不容辞承担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发挥维权职能

  做好工会工作

  当前,大多数职工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正确理解和认识,并能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但也有一部分职工因为对政策、法律掌握不到位,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一部分职工虽然知道法律、法规和一些政策的要求,但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怕干部给穿小鞋,怕同事孤立自己,因而不敢主动维权,或睁一眼闭一眼,或发发牢骚了事;也有个别职工过分强调自身利益,以满足自身愿望为出发点,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只要组织上照顾,稍不如意就大发雷霆,甚至产生危害企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这些职工在维权方面的表现最核心的问题是缺少维权的意识和相关的知识,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正确的态度。因此,帮助职工掌握维权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端正维权态度,是各级工会组织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是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工会组织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其主要手段是维护,作为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如何找准维权工作的结合点,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关键应坚持“四个统一”。

  一是坚持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统一。《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要做好两个维护,要在维护国家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到一个企业,企业的整体利益与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企业的整体利益,职工具体利益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反之,不讲职工的具体利益,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劳动法》赋予企业与职工相对等的权利与义务,企业的权利就是职工的义务,职工的权利就是企业的责任。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既要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履行义务和责任,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经济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又要督促、监督企业方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协商调解与依法维护相统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工会组织对出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应积极采取与有关方面协商调解的方式,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个别严重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又不认真纠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支持职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职工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必要时,工会组织还可以代理职工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政治权利与维护经济利益相统一。职工的合法权益既包括政治方面的权利,又包括经济方面的利益,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讲政治权利,不讲经济利益,会使职工基本生存权都无法保障,主人翁地位更是无从谈起;相反,如果只讲经济利益,不谈政治权利,职工在企业中只是打工仔,“爱企如家,荣辱与共”只能是空洞口号。工会组织一方面应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当作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办法必须经过职代会审查同意,从而切实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另一方面,应以更多的精力去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配合和督促企业方解决好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等问题,让广大职工能集中精力投身改革和经济建设,促进企业发展。

  四是坚持保障职工就业权与提高职工素质相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都是在市场激励竞争中谋生存、求发展的。一个企业,如果职工的素质低下,不思进取,人心涣散,在市场激励竞争中就难以立足,企业倒闭了,职工的就业权也无从体现;一个职工,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在企业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不仅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连工作岗位都会有失去的危险。因而,职工的就业权与自身的素质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帮助职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增强竞争力,就是从根本上、长远上维护职工权益,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千方百计地提高职工素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发挥典型示范引导的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觉悟;要通过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五小竞赛、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和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等模式,倡导职工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为保障职工就业权奠定坚实的基础。□王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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