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会工作中的“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
伦敦奥运会硝烟散尽,精彩画面犹在脑海,特别是跳水比赛,每个规定动作完成的些许差距,自选动作难度系数的细微高低,都可能左右最终的冠军归属,不禁令人感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哪个也伤不起啊。仔细想想,其实,在会议组织中,乃至整个办公室工作中何尝不是如此,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一个都不能少。规定动作,就是必须完成的动作,而自选动作是自己要求,主动完成的动作。在会议组织中,如果议题确认,日程安排、会务服务流程算作是规定动作。那在这些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实际,设计发展出来的创新性环节,不妨看做是自选动作。
规定动作反映的是基本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是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则,也可以说体现了完成工作必须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对规定动作的要求就是要规范、标准,要“中规中矩”。在办会工作中无论是日程安排,还是材料的准备下发,人员的协调都要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与要求,要严格执行,力求做到零失误,从而保证规定动作的高质高效。而自选动作反映的是提高的水平和能力,是工作更高层次的要求,自选动作要有创新,要能出彩,通过自选动作要能充分展示出工作中的特色,做到锦上添花,甚至是点石成金。
在体育比赛中,规定动作是基本要求,规定动作如果出现重大失误,即便自选动作完成得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对于整套动作而言,仍旧是失败的。同样,办会也是如此,规定动作是整个工作成败与否的基础,没有高质量的规定动作,再漂亮的自选动作也会变得苍白无力。在会议过程中,精彩的亮点固然能令人眼前一亮,但如果会议日程表出现错误,材料整理不全,音响发生故障……基本程序中出现的一点点失误都足以让整个办会工作被判为不合格。
观看体育比赛,最吸引眼球的其实是运动员的自选动作,完美的规定动作,仅仅是基本合格,精彩的自选动作,才是拉开比分,决定胜负的关键。办公室虽然不是竞技场,但要提升整体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光靠规定动作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可以把规定动作完成得极其完美,但没有令人眼前一亮的自选动作,只能使整个工作变得平淡,甚至给人以平庸之感。一个会议程序组织得可能很好,没有丝毫差错,但是如果仅此而已,给人的印象也只是会议顺利完成,不过是“应该如此”。而哪怕在一个小小的细节上出彩,都会令与会者感受到组织者的精心策划,从而对组织者的工作能力留下深刻印象。因此,在办会中绝不能忽视或放弃自选动作。
自选动作重在创新,要做别人没有做过的,要想别人没有想到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多动脑,勤用心,尝试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工作,有超前的意识。其实,只要悉心观察,用心揣摩,在规定动作中一样能挖掘出自选动作,同样是会议日程,常规的是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在此之后,一行当地天气,穿衣提示,是不是温馨的自选动作?在会议筹备中,时间节点、流程细节是规定动作,把它们归纳成一张进程流程图,是不是更严谨的自选动作?自选动作往往是从规定动作中提升而来,而自选动作通过不断完善,同样能固化成为规定动作。体操比赛中的“托马斯全旋”,在鞍马比赛中惊艳亮相,一时之间成为竞相模仿的高难度自选动作,而现在已经由此创新出多种不同类型的全旋类动作,发展成为了体操比赛中常见的规定动作。同样,在会议日程中附上会议背景资料、交通图,车证等相关证件这些曾经的自选动作,也早已固化为规定动作。
在竞技体育中,运动员往往把大量精力投入到自选动作中去,这是因为规定动作大家都会,水平不分伯仲,要赢得高分,就要在自选动作上有创造性的发挥。而办公室工作是为整个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选动作固然不能或缺,但也不能一味追求自选动作,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自选动作上,还是要以规定动作为主,控制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在投入上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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