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途网事 发表于 2013-1-25 12:50:15

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提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提案办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前面讲了,提案质量包括提案办理质量。提案办理是提案成果转化的前提,一份好的提案只有通过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说,提案质量是前提,提案办理是关键。
为使今后的办理工作更扎实规范有效,根据《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国家法规、政策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下面从业务角度和技术层面,讲一讲具体办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提案办理工作的意义
(一)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二条增加这样一句话:“提案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所以说办提案理不是一般性业务,更不是额外的负担,是我们开展协商式民主的重要载体。所以,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来认识提案办理工作。提案办理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保障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更是政府自觉接受政协委员民主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协提案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国计民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是委员经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反复推敲后慎重提出的,凝聚了委员的心血、智慧和汗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送上门的社情民意,是十分宝贵的决策资源。充分吸纳委员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各级政府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推动我老秘网区各项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提案体现了群众意愿,汇集了社会呼声,认真解决好提案中提出的各种民生问题,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对待提案的态度,说到底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通过我们的办理工作,能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促进一系列民生问题的解决。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系统全体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并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理经验和做法,促进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增强了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委员们反映十分满意。如通过办理《关于兴建金丹洲农业生态休闲园的提案》,区委政府把建设丹洲现代生态园建设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将其纳入新一轮城市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关于加快我老秘网市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提案》签转到市政协后,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认真采纳。市政府从规划布局、出台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人才的引进培养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落实。比如,去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泛湘西北区域物流中心城市的专题调研”;市规划局在《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修编中,就城区规划了两个物流园,即常德综合物流园和德山物流园。规划了5个物流中心:丹阳路物流中心、常德东部物流中心(芦山乡境内,并纳入省、市“十二五”重点项目规划)、桥南物流中心、德山火车站物流中心、德山北部物流中心。《关于加强武陵区电视平台建设的提案》由我们全体驻区的市委员签转市政协,交给市委宣传部和市广电局办理。经过多次协商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下,“常德电视台武陵频道”于2012年春节前开播
在充分总结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应注意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办复时效有待提高;对涉及到各方面利益调整的问题,部分承办部门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措施不全面,力度不足,效果不明显;个别单位存在答复快、落实慢,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等。比如。。。。。。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今后办理工作中通过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以改进。
二、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人员具体承办,相关人员积极主动配合。
(二)把提案办理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对承办的提案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办理工作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总结评价。
(三)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各项制度。1、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是指作为承办单位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实行 “一把手”直接负责的一种办理制度。2、量化目标管理制度。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要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领导等制度;3、联系沟通制度。是指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积极采取邀请委员座谈、现场办公等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方法,密切与委员的联系,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协商办理的一种办理制度;4、重新办理制度。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的制度;5、评比表彰制度。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程序
办理提案,大体上可分为交办、承办、审查、答复、反馈和再办理、总结归档等六个环节。
(一)交办。
交办是指区政府办将提案交给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办理。目前主要采用召开集中交办会议的形式进行交办。
(二)承办。
一般指各承办单位对提案所做的内部承接和交办落实工作。
主要有:
1、        清点登记。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认真核对和签收。检查数量是否正确,与交办目录上的内容是否相符。
2、阅读提案内容。一看提案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之内。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理的提案,应在收到提案10日(这是市委办、市政府办规定的)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提出调整意见,并退回交办机关,不得自行转办。提案委员会将会同区政府办认真给予研究,视其情况进行改办。 二看提案有没有缺页,字迹能否辨认,委员的通讯地址是否清楚等情况。以前的提案办理过程中,有的承办人员把委员姓名和地址写错,提案人未能及时收到提案答复件而产生怨言。如有发现以上情况的,要及时与提案委员会联系。三看是独办件还是分办件,是主办件还是协办件。独办是指提案只由一个单位办理并答复委员。这类提案较多,约占提案总数的80%以上。分办是指提案由2个或2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委员。
主办和会办,提案由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共同办理,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委员,会办单位要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和答复意见。
3、落实责任。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收到提案后,要请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阅看提案,签署办理意见,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收到提案份数较多(5份以上),或提案所反映内容十分重要的,一般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主要领导同志作动员部署,分管领导出席会议,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或承办人,进行交办和分办,布置具体要求。
属于独办的提案,承办单位要直接办理并答复。
属于分办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
属于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要相互配合,主动协商,不得相互推诿。会办单位要在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寄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办单位要将协商一致的意见汇总答复提案者。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向上级请示的问题,要请示后再行文答复,不得以请示代替答复,更不得将责任推向上级。
4、调查研究。提案多数是经过精心选题、深思熟虑、深入调研、严肃而郑重地提出的,包含着丰富信息。所以,各具体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内容,就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比较切合实际的办理方案。
5、联系沟通。承办人员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在办理提案过程中,要坚持“协商办理在前,行文答复在后”的制度,要最大限度地加强与提案者见面沟通和协调,畅通联系和协商的渠道,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提高协商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或走过场。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办理前,主动与提案者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办理中,及时与提案者见面进行沟通,介绍办理进展情况和初步答复意见,共商提案解决方案;办理后,主动听取提案者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水平。
对重点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或亲自主持办理,以促进落实。
对办理难度较大,或提案者对答复意见比较大的提案,承办单位应邀请提案者进行协商座谈。通过各自详细陈述意见,摆情况、讲政策,达到相互沟通、互相理解。
为了让委员亲身感受提案办理的实效,邀请委员对部分采纳提案的工程或项目进行视察。
(三)审查。
指承办单位在正式作出书面答复前,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和修改。审查分三个步骤:
 1.具体承办人员起草答复初稿。
 2.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和修改。答复必须经承办单位办公室责人统一把关。强调答复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把关,可以尽量减少各业务科室答复可能出现的内容重复、文字粗糙、格式不一的问题,提高办理答复的质量。
3.承办单位领导审核。答复件草拟以后,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重要答复件要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或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负责审核签发,再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寄出(为便于承办人员草拟答复,承办单位领导对一些重要提案要进行讨论,拿出明确的意见)。
(四)答复。
指承办单位将办理提案的情况和结果告知提案人,并报送交办单位的一项具体工作。提案的答复是一件认真细致而又严肃的事,根据各级政府有关办理提案的规定,答复有以下几点要把握好:
1、答复的原则和要求。
(1)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地方党委)、国务院(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2)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所问非所答;要少讲以前作了些什么,多讲收到了提案后在办理落实提案所提问题中做了些什么,还打算怎么作;切忌说空话、套话和含糊不清的话。
(3)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明。
2、答复的时间
(1)、正常情况下,至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个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的,在报请提案交办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至6个月,并应及时向委员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将所有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完毕。三个月的时间听起来很长,但实际办理起来会感觉很短,承办件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会感到时间特别紧张。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单位交办会结束后,认为时间还早,日子还长,并没有立即着手办理,临到截止日了,才匆忙上阵着手办理,影响了办理的质量。前年有个单位在截止日前两天才跟提案人联系,但对方出差外地,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也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作为办理工作的负责人、牵头人,一定要树立时间观念,加强督办落实,把工作尽可能往前赶,多给自己留些时间余地。
(2)对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的“不满意”,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办理,作出进一步答复。承办单位重新答复仍需附《征询意见表》。
(3)另外,对闭会期间委员提案,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这两年我老秘网区虽没有闭会提案,但要引起注意。。
3、答复的形式:书面答复(有的省市开辟了网上答复)。
4、答复的主体和对象:
答复的主体是各承办单位,涉及主、会办的是主办单位;会办单位不需直接答复提案人,而应将答复意见抄送主办单位。
答复的对象是提案的提出人。复文直接寄提案者,并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政府系统的同时抄送政府办公室2份。
对委员个人提案,要答复提案者本人;对数名委员署名的提案,要向第一署名委员作出答复,对内容相近的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并案答复,但要把提案的序号以及委员的姓名写清楚,分别答复。
5、答复格式。对提案答复按统一格式行文:
⑴纸张。应以本部门和单位的正式红头文件,不能用普通文稿纸打印。
⑵分类。在复文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
提案办理结果的分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中指出,提案的办理结果分A、B、C、D 四类:
①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
②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
③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予以解释说明的为C类;
④提案所提问题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为D类。承办单位应根据以上分类在答复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明类别。

⑶发文字号。一般采用宿 案字第……号,承办提案数量较少的(3件以下),也可以采用本单位正常行文的文号。
⑷事由。使用的标题为“关于对区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标题上常出现的差错是:复文没有标题;未写编号或把编号写错;将“建议”写作“提案”或将“提案”写作“建议”;
⑸正文抬头。一般称呼为 “××委员”。注意称呼上不要把代表、委员混淆。提案人为单位的,正文抬头称呼为该单位名称;
⑹落款。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注明签发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加盖印章时,印迹要清楚,注意不能用承办单位下属机构的印章代替承办单位。
⑺抄送。答复除主送提案人外,有协办单位的还要抄送会办单位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各2份。
 在答复委员的同时,应随同附寄《征询意见表》。
(五)反馈和再办理。反馈是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的评价意见,通过填写征询意见表反馈给承办单位,评价意见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
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要主动征询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各承办单位要征求意见表与提案答复件一并寄送委员。承办人要在征求意见表上写明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方便委员反馈意见。
为确保提案答复落到实处,还要认真抓好复查工作。
复查的主要内容:领导批示和协调处理问题的落实情况;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按期得到落实。
复查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各承办部门进行自查;二是向部分委员征询办理意见;三是组织委员进行现场视察。
通过复查,凡发现办理不符合要求或委员不满意的,要说明原因。并抓紧采取措施重办或补办,并再次行文答复委员。
再办理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人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内容无法如期落实而向提案人再作答复,说明情况;二是指承办单位收到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的“不满意”意见后,进行重新办理。
 (六)总结存档。
指承办单位对本年度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完整、系统的回顾,并形成书面总结,同时将提案原件、答复件,办理过程中的领导批示,业务部门、提案人的意见等等,归入档案以备查考。立卷、存档的目的在于保存文件的完整性和史料性,便于今后查找。如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承办提案件数较多的单位,还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写出简要的书面总结报告。希望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进展、办理成效、经验总结等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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