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淡的女子 发表于 2013-1-18 09:43:55

加强森工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的思考

森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促进地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出自森工企业的一些典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发案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运行失控、失衡而被滥用所致。因此,必须加强对森工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fubai体系各项监督制衡机制,逐步形成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森工企业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制度体系,推进地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乌伊岭林业局作为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以木材生产、加工、销售为主体的森工企业,近年来,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深入查找了问题、客观分析了原因、强化了推进措施。
一、森工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存在只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不关心企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监督工作开展的问题。二是个别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当前森工企业经济发展已经相对滞后,加强监督会阻碍经济发展,甚至有的人把正常的监督看成是“挑毛病”,在思想上产生对立情绪,在工作中想方设法回避监督。三是普通党员干部和职工监督权力意识淡薄,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知有问题也不愿监督。甚至个别专职监督干部,对于同级领导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为了班子所谓的“团结”,而不去监督或不敢监督等等。
2、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监督制度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企业监督体系,在“中心”与“核心”的关系上,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在监督内容方面,不具体、不细致、笼统模糊、粗线条的多,具体、实在、操作性强的少,致使监督工作有时难以落到实处。如严禁公车私用制度,对用车时间、用车目的等有明确的要求,但在什么时候可以动用公车的界定上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因此,有些时候虽然明明是办私事,但依旧可以堂而皇之地用公车办理,制度内容的笼统导致公车私用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在监督结构及功能方面,监督体系覆盖面还不够广,自下而上的监督薄弱,自上而下的监督还不到位,监督的着力点往往倾斜于事后监督。
3、监督力度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监督太远。当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基层主要领导手中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而对其监督管理还没有及时跟上,存在鞭长莫及,监督远的问题。二是同级监督太软。森工企业以木材生产经营为中心,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党政主要领导手中,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致使监督流于形式。三是下级监督太浅。普通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对企业领导处理的事情不了解,缺乏知情权,从而监督权也就无法保证,监督无法进行。
二、森工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1、监督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存在矛盾。当前,森工企业的改革,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距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有差距。从权力结构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还没有完全实现“三权分立”,独立发挥各自的作用,特别是监督权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与决策权、执行权相比,显得软而无力,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正常发挥。从评判标准上看,过于侧重看临时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只要经济效益好,不管单位和领导有何问题都可以避而不谈,一俊遮百丑,对于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的深层次问题更是无暇过问。从实际工作看,要求书记当“开明”书记,要求监督机关和党组织为行政领导保驾护航,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下,使监督“点到为止”,不敢深究,缺乏刚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形不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实现有效的监督。
2、权力过分集中与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存在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种体制从正面作用来说,对提高办事效率,加速地域经济发展确实有巨大作用,但实际上极易造成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权力与集体领导的关系,出现独断专权,甚至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在现行的体制下,监督权力“副不压正”,监督工作不让你知道,监督过程不让你参与,监督处置不让你决策。因此,监督只能走过场,搞形式。在出现以权交易进行受贿索贿的问题时,同级监督组织只能望洋兴叹,无能为力。
3、监督体制不完善与监督任务繁重存在矛盾。对于森工企业的监督,可以说任重道远,保证森工企业改革的健康有序、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党员干部的fubai等问题都是涉及企业繁荣发展、生死攸关的重要问题。而现行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机构往往被置于被监督权力的管辖和领导之下,不能行使监督纠正权或查办权,监督工作迂回进行,“适度”处理,甚至有时是维护,在遇到问题时,更多的是无奈。显然,这种监督体制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三、加强森工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的途径
1、强化监督机制的教育力度。一是提高森工企业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二是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强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把国家的利益、企业发展、职工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坚持依靠法规纪律办事,坚决制止违法违纪问题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三是增强监督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艺术水平。要加强宣传,善于协调,提高对监督的接受能力,努力使监督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强化监督机制的创新力度。一是要增强监督机制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森工企业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管用的要求制定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木材流通领域、资金管理等重点部门权力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二是要保持监督机制的先进性。针对当前森工企业存在的对监督机构及监督工作认识上淡化,地位上弱化,份量上轻化等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如采取向基层单位和部门派驻纪律检查室的方式,加强监督工作。在机构设置上,提高监督机构的规格,理顺与行政领导关系,设立与被监督对象规格相当的岗位,赋予相当的权力,使其相对的独立。地位上确立与其职责、性质要求相适应的位置,树立工作的权威性,减少各种干扰。工作上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激励与教育功能、整合与保障功能、净化与免疫功能,做到对上监督有条件,同级监督有权力,对下监督有力度。三是要研究探索监督机制的针对性。要建立自我调节机制。自我调节机制是企业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监督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运行过程。如何使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关键是要看能否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为此,首先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具体人员,增强责任的针对性。其次,坚持从严治理,严格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使责任追究及时准确,富有力度。
3、强化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一是要领导重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另一方面要做制度执行的有力推动者。除了做好表率作用,主要领导还要把推进监督制度有效执行和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切实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督促本部门严格执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二是严格考评。要建立权力运行台账或监督卡,对企业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三是要严肃惩处。提高制度的威慑力,要把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执行要求,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对责任人有错必纠,有责必究的原则,严格对违规违纪的人进行经济的、纪律的、组织的处分,使其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要把典型案例作为最好的反面教材,在对制度执行不力人员查处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刻理解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有效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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