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发表于 2012-11-26 02:46:26

从社会公平看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一部分单独论述,提出要将其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除了从新型现代化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的角度,我们还要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待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因为生态环境的危机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不合理、不公平。只有将公平正义理念引入进来,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将生态建设引向深入。公平正义可以从许多角度来研究,从时间纬度我们可以将它划分为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二者有着不同的伦理含义和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既关涉到代内公正也关涉到代际公正。
    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关系到代内公平,这是因为生态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和自足系统,某个地区或群体破坏了生态环境,在间接上也侵犯了其他人的生态权益。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惠及所有人的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利益,我们就要呼唤公共理性,承担公共责任,坚持公共伦理,反对只顾及本部门利益甚至以邻为壑的本位伦理。公平是社会主义超越于资本主义之处,这种公平不仅应该体现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还应体现在生态环境权益的分配上,经济利益与生态权益都属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公只要用“基尼系数”就可以清晰地计算出来,但是生态环境权益分配的不公正则不然。在现实中,人们生态环境、资源环境上的“待遇”和“责任”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些地区和群体依靠破坏生态环境和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换取本地区、本群体的高速发展,造成了“公地悲剧”。最后,把利润全部留给自己,把污染留给大家,本群体的经济性与整体环境的非经济性形成了尖锐矛盾。这实际上是人对人在生态权益上的剥夺。由于发展程度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先发展地区与后发展地区在享受经济发展利益与承担生态保护责任之间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先发展地区依靠充足的资本和发达的技术消耗,加工了后发展地区的能源资源。后发展地区由于处于产业链低端,发展的多是“夕阳产业”,本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由于缺乏充足资金和先进技术,后发展地区无法进行生态治理、生态复原。随着产业升级,先发展地区更是将一些夕阳产业转移到后发展地区。个别国家甚至是“出口公害”、“转嫁污染”,这实际上是先发展地区对后发展地区的“生态犯罪”。当前,我们在支援西部建设时一定要杜绝“资本流向西部、利润流向东部、污染留给西部”这种可怕的后果。对于后发展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先发展地区应贯彻“补偿伦理”,承担更多“补偿责任”。先发展地区不能要求后发展地区“不发展、不污染、不治理”,这是因为后发展地区享有与先发展地区同等的生存发展权,不能剥夺。在先发展地区已经完成现代化后,后发展地区的发展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但是,后发展地区不能再“先污染、后治理”甚至“只污染、不治理”,而只能是“边污染、边治理”或者“少污染、多治理”,甚至是“不污染、只治理”,必须掀起一场“绿色革命”,大力发展生态技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生态文明建设更涉及代际公平,这是因为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便很难甚至不可再恢复,资源能源一旦被耗尽便很难甚至不能再生产出来。当代人必须在生态环境承受能力之内推进发展,否则,等待后代人的就是“寂静的春天”,这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生存发展的权利,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生态权益上的不公。
    前代人、当代人、后代人都是作为类本身的人的不同显现,在类的发展上属于同一系列的不同呈现。时间出现上的“前后”完全可以转化为空间上的“左右”,代际公平完全可以转化代内公平。如果没有代际公正的理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了哲学依据,生态文明建设也就很难落到实处。
    公平对待同类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也是人类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前代人没有彻底破坏生态环境、耗尽资源能源,而是文明地对待了我们当代人,给我们当代人留下了生存发展的权利。我们也要像前代人对我们当代人那样去对待后代人,唯有如此才是公平的、文明的。我们和后代人生活在同样的生态环境下,消费着数量既定的能源资源。如果我们破坏了生态环境、耗尽了资源能源,就等于伤害了后代人无机的身体,剥夺了他们生存发展的权利。为了使后代人生存发展的权利不被我们当代人所剥夺,我们不能停止发展,不能悲观主义地实施“零增长方案”,这是因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发展,甚至治理污染也要靠发展现代科学技术。
    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农业文明持续时间过长,工业文明姗姗来迟。西方发达国家完成了工业化,我们才刚刚开始。我国工业文明还没完成,生态文明时代又已经到来。因此,工业文明在我国受到了农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双重挤压。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的工业文明建设是不充分的。在全球和我国生态环境、资源能源问题都已十分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在工业文明建设上不能再奢想“过把瘾”。我们只能“走生态文明的路、补工业文明的课”,只能走“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工业化道路”。在建设生态文明时,我们必须按照代际公平的要求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价值观念。在生产方式上,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黑色道路”让位于“绿色道路”的必然趋势,真正掀起一场“绿色革命”,大力发展生态化的技术,减少“废渣、废气、废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在消费方式上,我们不能再迷恋“丰盛的神话”,拜物教式地“吃掉、穿掉、用掉、换掉”身边的一切。我们必须树立文明节约的消费理念。在价值观念上,在强调人的价值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到“自然的内在价值”,将保护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之中,尤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在保护后代人公平的生存发展权利方面,社会主义理应比资本主义做得更早、更多、更好。在社会主义国家,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属于人民群众。然而,“人民群众”是一个动态的而不是固定的概念。“在场”的人民群众必将不断地“离场”,“未出场”的人民群众必将不断“出场”。生态环境虽已不属于“离场的”人民群众,但属于已“到场的”人民群众和必将“到场的”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根本优越性——公平正义不仅应体现在“在场的”人民群众之间的公平,还应该体现在“在场的”与即将“在场的”人民群众之间。也就是说,公平正义不仅应体现在代内之间,还应体现在代际之间。如能将代际公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中,必将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精神境界和制度优势必将得到大幅提升,也必将占领人类道义的制高点。作者:孙要良 来源:学习时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从社会公平看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