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应有“四敬畏”
敬畏就是一个人对某客体保持的一种敬仰、尊重、畏惧。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关键要做到“四敬畏”。即敬畏历史、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律。一要敬畏历史。敬畏历史能够对个人行为的匡正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对历史怀有敬畏感的人会行为谨慎小心地书写自己的历史。“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历史都会为他打下深深的烙印。每一个人都是历史的创造者,都应该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理性地去对待。现在,少数领导干部藐视历史的表现很多,有的大搞政绩工程,短期行为;有的朝令夕改;对沃土田园任意圈占;有的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这样只顾个人利益而不管老百姓死活的做法,只能是对历史的践踏。
二要敬畏人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然而,现在我们有些领导干部早把“人民公仆”的称号和职责抛到了九霄云外,他们错误地认为“当官就是掌权,掌权就是我说了算”,打官腔、亮官牌、施官威,这本身就是没有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的表现。有的党员干部,做事是给人看的,是为了引起领导的重视,为自己的高升铺路搭桥,而不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这样的党员干部,心中没有群众,工作起来必然飘浮,花架子不断,在看似干事的过程中,虚事有余,实干不足;例行公事有余,创新创造不足;回避矛盾有余,埋头苦干不足;哗众取宠有余,老实态度不足;急功近利有余,长远计议不足。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要始终不忘“敬畏人民”,重要的是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深处解决“权为谁用、情为谁系、利为谁谋,为何立党、为谁执政”的根本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三要敬畏组织。组织之于干部,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一个领导干部的成长,固然离不开个人的勤奋努力,但同样要靠组织的培养和同志的帮助。敬畏组织就是要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将个人的成长归功于党组织的精心培养,以优秀的品格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对领导干部来说,离开组织,纵有三头六臂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无论怎样高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有的领导干部摆不正个人和组织的位置。提拔重用了,觉得自己是凭能力靠“后台”;原地踏步者,就认为是组织埋没了他;还有的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一手遮天,独断专行,这些现象和行为应当引起每个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四要敬畏法律。法律是制约权力的利器,是约束领导干部恣意妄为、滥用职权的法宝,领导干部应当敬畏法律,因为法律能有效遏制人的贪婪和欲望,控制住权力滥用。领导干部手中一般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百姓,运用不好则会贻误事业甚至葬送自己。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就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秉公用权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在遵纪守法的问题上,不能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放松,否则就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堕落成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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