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发表于 2012-10-29 08:27:39

浙江省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这是我们村的单身公寓,是用来给那些孤寡老人居住的。”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柘园村村支书雷贤坤乐呵呵地对我们介绍道,“那边是我们的一期新村,是村民的居住区。我们还有二期新村、三期新村,现在都已经建设完成了。”
    原柘园村位于海拔700米的六角尖山腰间,交通不便,与外界隔绝,是云和县有名的贫困村。然而,村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经过短短几年时间,整个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座座崭新的楼房错落有致,一条条平坦的水泥路纵横交错,村民的人均收入由原来的不足 1000元增长到现在的 7000多元,村民收入增加了,生活变好了。
    “这些都要归功于市委、市政府推行的农村金融改革。”村支书雷贤坤感激地说,“我们村的村民都是从大山里面搬迁下来的,都是用‘信用评级+林权抵押’的方式贷款盖的新房。我们村拥有 6000多亩山林,以前这些林地是中看不中用。现在就不一样了,山林成了我们的‘提款机’。如今这几年,贷款盖房的钱,村民都还清了。现在,有的村民已经把贷款用来搞生产经营,努力致富。”
    这是丽水市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最生动的写照!
    素有“浙南林海”、“浙江绿谷”之称的丽水,森林资源十分丰富,被老百姓称为“绿色银行”。然而,长期以来,林农守着“聚宝盆”,却过着“穷日子”。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丽水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形成了“机制最健全、运作最规范、品种最齐全、受惠最广泛”的林权抵押贷款新形式,取得了“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金山、资源变资本”的成效,走出一条“全国林改看丽水”的创新发展之路。
    2012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联合批准在丽水市进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丽水成为了全国首个经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
    林权制度改革只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此外,以“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等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丽水模式”,有力促进了丽水“三农”经济的发展。
    笔者在走访中发现,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丽水市已经建立起一个多层次、低成本、覆盖广,适度竞争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相结合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走上了一条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信贷支农——为农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穷在山上,难在路上,缺在钱上。”这是丽水的一句老话。由于缺少抵押物,使得农民难以从金融机构贷到款。丽水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丽水市“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实际,以林权抵押贷款为切入点,以“多平台建设、多机构参与、多品种覆盖”的方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深化“信贷支农”工程。
    首先是多平台建设。林权抵押贷款能否取得成效,森林资源流转是关键。丽水市积极推动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市、县两级“三中心一机构”的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畅通森林资源流转渠道。
    其中,一机构是指森林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主要为森林资源流转变现提供调查规范设计和资产评估服务。三中心是指:林权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林权确认、变更、过户、抵押登记等服务;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主要为贷款提供担保,并负责对抵押林权的收储和处置工作;林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收集和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林权流转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事项。
    其次是多品种覆盖。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农民的信贷需求多种多样,单一的金融产品很难满足农民众多口味。根据辖区林权结构和农村信贷需求特点,丽水市在全省首创了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三种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
    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在信用村、信用户创建的基础上,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授信额度,并采取“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有效解决千家万户林农的贷款难问题。
    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对森林资源良好、权属清晰、变现容易的林权,推行直接向银行抵押贷款,以解决林业企业和生产经营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
    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按收储中心担保基金的一定倍数确定其担保贷款的最高限额,银行贷款由收储中心担保,借款人以林权向收储中心提供反担保,主要解决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户在产业化初期的融资问题。
    第三是多机构参与。为了使农村金融市场充满活力,丽水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进多方机构参与农村金融活动。一是推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业务考核等政策措施,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实行激励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积极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二是以政策激励全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其中,与市农发行签订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丽水林业发展合作协议》,目前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5100多万元;市农行累计发放以林权等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惠农卡”12万多张,“惠农卡”贷款余额超过全省一半以上。
    信用惠农——打通农村金融“血管”
    在农村,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缺失,存在银行“难贷款”与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从2009年开始,丽水市就开始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从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入手,采取“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模式,开展地毯式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户信用数据库。
    在丽水,这里的农民像市民一样拥有着信用评级,他们可以非常方便地向县域内任何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则是把业务拓展到每一个村。
    把好“三个关”,夯实建设基础。一是把好农户信用评价标准关。丽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丽水市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和《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百分表》,明确了评价的定量与定性指标。二是把好农户信息采集关,成立信息采集小组,上门逐户采集本村的农户信用信息。三是把好农户信用评价流程关,全面推行行政村农户信息采集小组初评、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复评和县级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指导小组终审的“三级”评价办法。
    运用“三个力”,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积极借助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力。丽水市成立了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体系。二是充分发挥各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吸引力,督促指导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一系列惠农贷款措施,调动农户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充分激发广大农户主动参与的内在驱动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传媒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将农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优惠政策在村里张榜公示,把农户荣誉感和信用意识以及实际利益统一起来,提高了农户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实行“三个联”,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实行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价、授信额度评定“三联评”,最大限度降低贷款风险。二是实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联保贷款“三联动”,满足不同群体的贷款需求。三是实行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建立起“政府协调、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各方受益”的模式,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制和政策保障。
    创建“三个平台”,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宣传培训平台。丽水市委、市政府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对全市186个乡镇党委书记,分三期进行了农村金融改革专题培训。二是建立责任落实平台,丽水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方案》和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丽水市依靠自身科技力量,率先研发了市、县两级联网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并将38万多户的农户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体系中。
    支付便农——推动农村金融“血液”循环   
    农村银行网点少,农民取钱难,这是中国农村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而在丽水这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里,农民取钱就难上加难了。为使农民享受到市民般的金融服务,丽水市在2010年7月就开展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创新工作。
    丽水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政府支持、人行指导、涉农银行机构分片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在行政村指定商店设立服务点,布放专用POS机,通过刷借记卡让农民就近支取养老、医疗等涉农补贴资金,享受最急需、最基本的支付结算服务,从而有效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
    笔者了解到,丽水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大致分为三步走。
    首先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丽水市委、市政府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列为全市十件大事之一,成立了市、县、乡三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设立专项支持资金,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其次是加强业务指导,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对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这样一个新生事物,要稳扎稳打、有管有控地向前推进,方能水到渠成。通过制定《丽水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承办银行在业务管理、内控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指定商店在信用等级、业务素质、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组织承办银行上门对指定商店开展一对一培训,包括制度规章、业务办理、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
    通过“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应布尽布、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丽水市先后完成了2114个行政村服务点的布放,基本实现全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覆盖。
    第三是引入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丽水市为调动各方参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采取由涉农银行机构按乡镇分片包干的办法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并推行谁包干谁布机谁发卡的工作机制;二是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根据业务量、服务质量,对各助农取款服务点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金补助,财政对承办银行向指定商店发放5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三是出台惠农政策。各承办银行相继出台了以“减免费用、信贷支持、利率优惠、全额贴息”为主要内容的助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配套优惠政策。
    创新利农——实现农村金融自我“造血”
    金融机构的网点不愿进驻农村,农村金融服务缺失,这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体制问题。丽水市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这一问题,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丽水市委、市政府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丽水中心支行指导辖区金融机构推出企业联保贷款、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支农金融新产品,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有力支持广大农民创业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有效拓展贷款抵押物范围。丽水市积极探索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新形式,在拓展贷款抵押物范围上取得了突破,有效解决拥有品牌或技术优势的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
    三是创新保障特殊群体贷款需求。丽水市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妇女、低收入农户等特殊群体,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丽水金融机构已经推出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低收入农户扶持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有效解决了特殊群体的贷款需求。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丽水市努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发展林业、茶叶、香菇、杨梅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
    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在“浙江欠发达”的山区,却能诞生一个又一个的农村金融改革奇迹,这都归功于丽水市委、市政府和丽水人民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奋斗。虽然与东部其他发达城市相比,丽水仍是个较为落后的城市,但丽水人民在丽水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以其“卧薪尝胆、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事不过夜、事必躬亲、事无巨细”工作干劲,开创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先河,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是信贷支农工程成果喜人。截至2012年9月末,丽水全市共有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2万笔,共计 61.84亿元,贷款余额29.29亿元,居浙江省首位,惠及林农20余万,不良贷款率仅为0.22%。2009年4月,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在丽水市召开的“全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现场会”,推广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经验,并在丽水现场讨论制定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成为全国典型。
    二是信用惠农工程硕果累累。自2009年以来,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丽水市共创建信用村758个、信用乡(镇)28个、信用社区13个,行政村信用评价面达到100%,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 92%;丽水全市共有 16.85万信用农户累计获得贷款145.72亿元,比今年初增长42.33亿元,增长率52.2%,真正实现了“信用很珍贵、证件(信用证)不浪费、农民得实惠”的目的。总行周小川行长在2011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主报告中,明确指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涌现出丽水市等突出典型”。2010年下半年,全国、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先后在丽水市召开,“丽水模式”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走出全省,推向全国。
    三是支付便农工程花满枝头。截至2012年7月末,丽水全市已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 49.3万笔,金额9291.66万元,惠及130余万农民,在全国率先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村全覆盖,有效实现了农村居民小额提现“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取得了“银行愿意、商户乐意、农户如意、政府满意”的多方共赢效应,荣获“浙江省2011年十大民生工程”项目推荐奖。同时,依托全市助农取款服务点网络优势,丽水市同步进行了农村反假货币、国债宣传服务、民间借贷监测、金融知识普及等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是创新利农工程遍传捷报。截至2012年6月末,丽水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房抵押贷款9500余笔,金额17.18亿元;茶园资产抵押贷款286笔,金额1579万元;香菇仓单质押贷款 50多户,金额 1130多万元;石雕抵押贷款余额达到2.28亿元。同时,丽水市金融机构已向“惠明茶叶”等辖区知名品牌企业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2500万,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600万元,党员创业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各类扶持性贷款余额达到 1.01亿元。2011年,丽水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收入 810.98万元,参保率95.87%,赔款金额976.96万元,赔付率120.47%,有效帮助了广大农民群众。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考及启示   
    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三农”的发展,为什么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能突破这一瓶颈,有效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笔者在走访中不断思考,不断化解心中的疑惑,得到了一些启示。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经济活动都交由市场去实现,政府只是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调控着市场这艘大船的航行方向。然而,要完全由市场作为主体自发进行改革,这就涉及到“收益——成本”问题。
    在城市,由于城市各方面条件较为优越,金融机构自发进行改革,其收益会大于成本,因而城市金融发展就会自发向前推进。而在农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因素,使得金融机构进行改革时,成本远远高于收益,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往往会放弃农村这一市场,造成农村金融改革停滞不前。
    丽水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实质,勇担大任,成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角,尤其是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丽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共抽调1.73万名机关、乡镇和村干部组成3453个农户信息采集小组、198个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和3个业务指导小组,开展精细化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坚持结合实际。改革要有方向、有目的,瞎改、乱改还不如不改。丽水的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大的成效,是因为丽水深刻认识到自身的实际,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改革。
    作为浙江省占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山多耕地少、“九山半水半分田”是丽水的一大特点。丽水全市的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0.79%,人均耕地面积为0.54亩,而人均林地面积却将近10亩。
    丽水市结合自身实际,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积极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依托“三中心一机构”的配套服务平台,成功将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市农村推广,有效破解了农民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问题,从而盘活了全市森林资源,使得农民手中的林地真正值钱了。
    第三,坚持大胆创新。只有不断变革创新,才会拥有发展动力。
    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丽水市不拘泥于形式,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在信贷产品、抵押物范围、特殊贷款群体、农村保险业务等领域大胆创新。这一项项的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困扰农村金融发展的多方面问题,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铺平了道路,奠定了“丽水模式”的坚实基础。
    笔者了解到,丽水市在下一阶段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将重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八大体系”建设,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产品体系、金融惠农政策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服务平台体系、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重点解决“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和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两难”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末,把丽水建成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调研组:陈江静 王伟 李晓阳 执笔人:陈江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省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