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干部 发表于 2012-10-9 07:07:18

网络参政的负效应及其应对策略

  网络参政是指社会政治主体为了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政治主体自身权利的价值追求,目标指向现实社会政治体系,并以网络为载体和途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行为。在网络参政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参政犹如一把双刃剑,正负效应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充分认识网络参政具有激发网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催生全新的政治参与文化、促进政府管理发生深刻变革、推动政治社会化进程、增强政治的传导反馈功能、促进民主模式的转变、提高社会民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等正面效应的同时,理性认识网络参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助于我们探索化解消极影响,建立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网络参政的负面效应分析

  由于网络参政环境、手段、载体的新变化,表现出有别于传统政治参与方式的新特点。具体表现为主体地位平等化、参与动因复杂化、参与控制困难化、参与方式“在线化”、参与效能高效化、参与途径多样化、参与表达“数字化”。正因为如此,网络参政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参政可能误导“价值判断”

  互联网上汇集着海量的信息,并使之在瞬间生存、光速传播、实时互动和实现共享。在提供一些真实、有效信息的同时,网上还掺杂有许多无效、虚假甚至恶意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使公众的政治判断和评价发生偏差,极大地影响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行政决策的效率。海量的信息再加上真假难辨,就会使公众参政的理性大打折扣,这样,网络参政不但不能推进民主社会的进程,反而会破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二)网络参政可能导致“参与爆炸”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网络参政实质是一种“信息参政”。网络本身无中心、无边界的结构,使得网民可以充分享受信息发布、信息获取、信息交流的自主权。在网络信息行为规范尚不够健全的背景下,如果任由这种自主权随心所欲地发展,就极有可能导致无序的政治参与,或者说是“参与爆炸”,其后果十分令人担忧。“参与爆炸”一方面可能导致社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潭,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导致网络参政的控制与调适愈加困难,造成政治系统主流价值体系紊乱。

  (三)网络参政可能致使“利益失衡”

网络参政主体地位的平等化,一方面打破了信息垄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参政机会、参政地位和参政权力的平等性;另一方面又可能衍生新的不平等。表现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的受教育水平、信息网络普及程度等尚存在一定差距,数字鸿沟的存在在所难免,从而导致信息享有和参政机会的不平等。而网络参政是各种利益博弈和诉求的表达,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占有的差异性,可能导致网络政治主体在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中的差异性。拥有优势网络信息资源的网络共同体和网民,可以利用网络参政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而缺乏网络信息资源的网络政治主体则难以实现有效的网络参政。因此,可能导致数字鸿沟差距的不断拉大,进而导致利益表达失衡。

(四)网络参政可导致“非法参与”

  由于网络参政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网民在网络中的参政行为减少了现实社会中政治参与的诸多顾忌,或在网络中任意“涂鸦”,在网络中发布凭空捏造、主观杜撰的政治信息,或将网络作为宣传自我、吸引公众眼球甚至是宣泄私愤的场所,特别是一些对现实不满或别有用心的个人、恐怖组织、极端宗教组织,利用互联网散布政治谣言,制造混乱,攻击党和政府,可能导致“政治流言”蔓延,一方面直接影响着网络参政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助推了“非法参与”。

  二、消除网络参政负效应的应对策略

  针对网络参政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理性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致力于兴利除弊,充分发挥好网络参政的积极作用,引导网络参政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为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一)构建健康网络政治参与文化,提高网民政治社会化水平

  任何政治体系及其政治活动均处于一定的政治文化环境之中,必然受到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制约着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定着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观念。只有当社会主流政治文化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时,才能产生社会成员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支持,才能构建健康的政治参与氛围。有鉴于网络参政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是创设网络参政环境的必然要求。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创建符合网络时代特点,支撑政治参与现代化的参与型政治文化,摒弃传统政治文化中有悖于政治参与现代化的成分,使网络参政主体树立现代公民观念、国家观念、法制观念、民主观念。因此,要不断强化公民的信息素质教育,倡导和营造一种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鼓励和引导通过网络参政实践,习得网络参政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政治社会化水平,以优良的网络参政素质,应对网络参政带来的新变化,从根本上维护网络参政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二)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电子治理能力

  从网络参政的客体看,网络参政的目标主要指向政府关于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过程。政府不但要实现对现实社会的有效治理,还必须对网络空间的参政行为实施有效的治理与调适,政府对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已经成为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表征。在网络时代,政府只有充分运用网络资源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和互动,才能更加充分地实现其职能。无疑,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网络参政发展特点的电子政府,建设系统化的电子政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的电子治理能力,成为推动网络参政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改善网络参政的信息环境,利用完善安全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要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创建“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网络平台,架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电子桥梁”,扩大网络参政的途径,形成良性的多元互动机制。

  (三)健全网络法律体系,规范网络参政秩序

  依法治网是实现网络参政有效治理与调适的必然选择。要改变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状态,减少非规范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完善网络法律是当务之急。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遵循宪法、发展网络民主、尊重网络发展规律、明确政府权限范围、权利义务对等、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构建一整套既具有广泛约束力,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符合网络空间特点的《网络法》及其配套法律体系。既要建立综合性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网络保密、数字签名与认证、网络参政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健全涵盖信息采集与处理、虚假政治信息鉴别与惩治、网络参政身份认证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在宪法的框架内,从法律上明确网络政治主体的性质、参与途径与方式、参与权利与义务,以规范公民的网络参政行为,使网络参政在法制的框架内得以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网络监督机构和网络裁判法庭,依法打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政治参与。

  (四)加强网络技术创新,有效调控网络参政行为

  应当看到,网络参政中出现的诸多不利因素,往往是与网络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相伴而生的。换言之,对于一定的社会体系而言,科技本身所产生的影响是利弊兼具的,先进科技带来的问题最终还需要通过科技本身的发展得到解决,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加强网络技术创新,不但能够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而且可以对网络参政行为实施有效的调控。具体来说,一是创新网络安全技术,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参政健康发展。二是创新信息过滤、甄别、追究技术,实现网络信息内容甄别和内容管制科学化。三是创新防火墙和过滤软件等技术手段,有效拦截境外及非法组织ISP、ICP内容的流入,强化网络服务商管理。四是创设先进的电子政务平台,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武装电子政务系统,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强化网络伦理自律

  当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等“他律”措施失灵或不能满足需要时,必须采取“自律”的方式予以弥补。网络道德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形态、行为规范、价值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构建符合网络参政目标的新的道德体系,对于维系网络参政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应大力提倡“慎独”的准则和规范,倡导即使是在个人独处时,也能够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发生。要矫正网络的价值取向,树立正确合理的“网络社会”网络行为规范,主要包括诚实可靠,避免伤害他人,尊重他人隐私,尊重知识产权,等等。要加强立体化网络德育教育,重点培养网络道德意识、网络礼仪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创建活动,构建网络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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