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排斥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去留两难
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取得城市居民的国民待遇,主要原因在于城市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城市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治排斥。新生代农民工不仅缺乏对城市社会的话语权,而且也没有掌握对自己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的发言权,没有合法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居民只有在个人与户籍相吻合时才会拥有各种合法的权利,他们在城市中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政治和社会权利无法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了城市,他们应该享有的政治选举(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保障权、劳动权却滞留在了乡村。在政治生活中他们不能参政议政,他们没有选举权,没有形成任何可依托的现代意义上的自治社团,没有代表他们的合法民意代表,各级人代会或政协都没有代表他们的代表或委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多是在非正规部门,或本身就是非正规就业,一般都不具有正式的职工身份,这使得他们即使在企业工作也被视为外人,被各种城市组织排斥在外。没有自己的组织,又难以加入城市组织,缺乏联系政府决策部门的有效渠道,难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影响不了政策法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从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和实现自身的权利。这使新生代农民工成为被动的“无政治群体”。他们的权益只能通过其他阶层和间接的渠道进行表达,如传播媒介的道德同情心,或学者的正义感,或政府中相关部门官员的关心,或其他阶层代表的呼吁。
经济排斥。在经济上,新生代农民工和正式的工人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正式工人每周有双休日,有法定的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新生代农民工一般不享有这些权利,平时基本没有节假日,常常要加班加点。新生代农民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待遇。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劳动,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的工资相比却相差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所得很少,但还要交各种不合理的规费,新生代农民工外出要交外出务工许可证费,到务工地要交办理城镇劳务许可证费、办理暂住户口证费、进城务工管理服务费,有的还要给用工单位交抵押金,等等。有的新生代农民工很能干,表现得很出色,但得不到正式职工的身份,得不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更谈不上在这个工厂里有当家作主的地位。通常,他们无权参加决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不享有应有的民主权利。
制度排斥。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将新生代农民工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之外。尽管新生代农民工有进城就业的权利,但他们却难以在城市生根。由户籍制度衍生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等形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进人城市社会的障碍,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活,其基本权利,如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享受权等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文化排斥。经济、社会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和定居城市的首要因素,但文化心理则是影响其定居决策和实现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只有新生代农民工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了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情感上找到了归宿,才意味着他们已从心理层面上适应了城市,真正融入了城市。心理适应的实质是被城市文化所同化,完全融入城市。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经济层面的适应能力是较强的,所以,进城打工的农民,实现生存性适应的过程是比较快的。而要使他们在观念、心态、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这是一个艰难的、相对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既要受到城市文明的冲击和影响,为之所吸引,也会时刻感受到城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种种排斥力量。新生代农民工的迁徙决策就是在这两种力量的较量中进行的。新生代农民工能否在三个层面上适应城市社会,这既是新生代农民工迁徙决策的深层次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城市化、现代化和社会稳定发展的现实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融入城市的意愿,而社会排斥又使得他们在“驻”与“返”之间陷入了两难境地。
新生代农民工主体视角的社会距离建立在融入意愿和排斥预期两个层面上。以往的研究利用评判异类的眼光和标准表现大族群优越性,将小族群视为排斥在外的“他者”。但小族群并不是完全“沉默的他者”,他们是拥有自我建构能力的自主生命。他们的自主性既体现在自主意识和判断上,又体现在他们对强势群体社会态度的对应反馈上。因此,从小族群视角出发去研究社会距离,需要将小族群的主观意愿和小族群对大族群的感受预期结合考虑。
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距离值有进一步增大趋势;与新生代城市外来白领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排斥预期值更加强烈,城市新移民中出现的“反移民化”倾向值得关注。西方对于“反移民化”的探讨更多集中于“文化差别”。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研究发现,美国的波兰移民在与美国社会的互动中,会表现出强烈的尝试回归原有文化体系的行为,从而起到了维护波兰民族群体种族团结的作用;Kim和Hurh以美国的“韩裔社群”为研究对象,认为韩裔移民在认同美国社会的同时不会放弃自己的文化内核,是一种“执著性适应”。还有人认为在日常社会过程中产生的歧视和偏见等“族群意识”或相互的“异质性认识”,和各种移民制度上的问题(即所谓的“结构性限制”),是造成“非零和型适应”的重要原因。国内研究也发现,随着移民进入城市时间的增长和移民群体规模的扩大,“移民化”的程度反而会越来越弱。新移民的城市融入进程并不是有如之前的研究所言,是一个“一厢情愿的同化和适应过程”,在当前“结构—制度”背景下,更有可能出现“城市农民工群体的自愿性隔离”。表现在社会距离上,就是相比较上一代,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值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
相比新生代外来白领,新生代农民工缺乏最基本的户籍保障,这是造成他们有更迫切的融入愿望,也更敏感地感受到外界排斥的最主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留在城市完成继续社会化的进程,需要遵循以下路径:滞留(共栖)→城市适应、城市融入(竞争、合作、内化与认同等)→融合(共生)。由于户籍制度的封锁,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往往止步于共栖阶段。户籍制度在当前中国社会不仅承担身份识别功能,更是再分配体制的象征。建立在户籍差异上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不仅体现在就业、受教育、收入以及其他发展机会上,还体现在人际交往、通婚等方面。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拥有相对优越的资源、利益分配权力、身份、地位意识和观念,这种优势意识会反映在与农民工的人际交往上,表现为歧视和排斥。新生代农民工对这种差别具有更强烈的感受和体验。■ 牟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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