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人”与“得人心”
针对少数干部因怕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的顾虑,一位负责同志说:“作为领导干部,不敢得罪一小部分应该得罪的人,就会损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原则,可能要得罪少数人,但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心。”话虽朴素平实,却道出了“得罪人”与“得人心”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不敢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的现象。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改的不改,四平八稳当“太平官”。有的有心“栽花”,无意“栽刺”,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甚至出了问题还包着、护着。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势必败坏干部队伍风气,损害党的执政形象,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负责、不怕得罪人,是为政之德的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来说,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群众眼中是最重要的形象,不讲原则、不负责任在群众眼中是最可憎的行为。要看到,不得罪歪风邪气,就必定得罪公道正气;不得罪少数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就可能得罪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人。我们不能因为怕得罪人,而使自己成为得罪组织和人民的人。面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凸显,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原则、勇于任事、敢于担当,才能形成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局面。 敢不敢为坚持原则得罪人,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强弱的试金石。一些人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究其原因,缘于一个“怕”字:要么是怕搞僵关系,影响自己的选票,要么是自身不硬,怕引火烧身。一个党性强、有原则、敢负责的干部,才会坚持正确的主张和意见,遇到问题敢面对,遇到矛盾敢处理,遇到歪风敢斗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对领导干部而言,就应当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在是非面前,旗帜鲜明、原则至上;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动真碰硬。一个干部只要工作,就要处理各种矛盾,就难免得罪人,但只要真正为民,就应该坚持,而且最终会得到群众的理解。 领导干部敢为坚持原则得罪人,鲜明的用人导向是关键。当前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的简单以票取人的倾向,无形中助长了少数干部的“好人主义”风气,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拉关系、争选票上。为此,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更不能把票数多少作为决定干部任用的唯一标准,尤其要综合分析、仔细甄别民主推荐结果,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让坚持原则的人得到褒奖,不让“老好人”占先。坚持原则是干部德的重要因素,对丧失党性原则的干部,得票再多也不能提拔使用。只有不让坚持原则的干部吃亏,坚持原则的人才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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