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和加强人社文化建设
从历史的角度看,文化就是一定历史时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而人社文化则是人社工作领域形成的文化,是我们从文化视角审视人社领域以往的全部工作及成果,并且以时代价值标准为指导开创现在和未来的人社工作与事业。科学、公平公义与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是人社文化的内核。人社制度具有覆盖广泛、牵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民生和纾难解危、公平公义要求度高等特质,是人社文化的内核,是全部人社专业工作的规范。如果人社制度科学性不强、公平公义不足、缺乏人文关怀,就会造成群众不积极回应和参与,人社文化就缺乏生机活力,影响人社事业发展。多年来,人社工作中产生了许多很好的理念,而且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但仍有继续完善的必要和做很大改革的空间。比如:现行社保制度,残留着历史一贯的群体分割、公民福利权益不均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互济、福利的混合体,三者边界模糊,理论上不便厘清,缺乏有效的缴费激励机制,待遇计发又十分复杂,难以解释等等。对此必须继续做好深入研究,进一步改革完善制度,使制度设计上做到更具科学性,更显公平公义,更加充满人文关怀精神。
制度法制化、工作依法治理是人社文化的基石。我们虽然已就劳动关系、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立了法,但仍需要继续完善和将其他重要制度推向立法轨道,尤其是在工作上必须落实依法治理,即:政府与领导必须依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理、要害工作必须依法监管、单位个人必须依法参保征缴,而不能“人为化”。这不仅仅只是关系到社保基金监管、公共服务资金监管这么单纯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维护全体参保者包括退休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服务公信、社会维稳的大问题。人社文化建设始终面临着许多不良文化的干扰,尤其是权力文化、关系文化、投机文化,黑客文化,侵蚀着人社文化机体的健康与成长,严重性不可忽视。比如:社会保险工作,本应是政府依法管理和依法办理,但实际上时常会发生错位,变成“政府自主经营”———有些地方政府与领导常把社保当工具,拿来解决信访难题和事企改制中的某些问题,代政府承担某些历史责任;一些领导习惯做“政治决定”来改变制度、替代政策;受权力、关系干扰,参保、缴费、补费、认定视同缴费时常发生“人为偏差”;社会化服务中存在着冒领、虚领难以追究、结果不了了之,这些有待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严重损害了社保制度的统一性和纯洁性,更直接损害了大多数参保缴费者的权益,已经影响到人社部门甚至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另外,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像《社会保险法》等人社法律制度,也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做出了不少弹性的或授权性的规定。而这些弹性的或授权性的规定,应当及早地予以明晰,做出具体的配套规范,不应旷日持久地处于待定状态,否则,这些弹性的或授权性的方面就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面临着被架空的危险,甚至会影响到法在实施后的效力。所以,即使我们有了好的制度,如果在工作实践中不用刚性的方式来保证其贯彻落实,保护制度统一性和纯洁性,人社文化就会发生异化、变得不健康。也就是说,制度法制化、工作依法治理是人社文化的必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石。
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社会化服务、基层服务是人社文化的要件。人社主体工作简而言之就是“就业、人才、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十二个字。国家人社“十二五”规划中谈及人社工作指导思想时,突出强调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阐明了人社文化应有之义。其实,人社文化就是服务民生、服务人才的文化。服务是人社文化的要件。人社部门应该围绕服务做文章,突出服务搞建设才对。在人社文化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还是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都应始终着眼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必需做到让群众知情、参与。必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形成人社服务大格局、人社文化新特色,使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社保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最终让人民群众获得平等权益和实惠,让人民满意,让人民认可赞美我们的人社文化。 □章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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