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重要文稿集体起草制度
市政府重要文稿集体起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文稿起草流程,提高重要文稿起草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要文稿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
(一)《政府工作报]告》;
(二)市长在全市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主要包括在市政府全体会议、经济形势分析等会议上的讲话;
(三)市长在全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市长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致辞、经验交流材料;
(五)副市长在全市综合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六)副市长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致辞、经验交流材料;
(七)会议纪要,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市长、副市长以及受其委托召开的各类议事协调会议纪要;
(八)呈报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
(九)提请人大、政协审议的工作报告;
(十)调研报告,包括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重点调研课题报告。
二、职责分工
(一)《政府工作报告》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分管调研室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调研室主任协助,抽调市政府调研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等科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写作小组,集体讨论起草。
(二)市长在全市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文稿由市政府分管调研室的副秘书长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调研室主任协助,抽调市政府调研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等科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写作小组,集体讨论起草。
(三)市长在全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组织会议的市直部门负责起草初稿,市政府调研室进行初审和修改,市政府分管调研室的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四)市长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致辞、经验交流材料,如会议主题为单一的专项工作,由对应的市直部门负责起草初稿,市政府调研室进行初审和修改;如会议主题涉及多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调研室主任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提供基础材料和初稿,市政府调研室汇总整理;文稿由市政府分管调研室的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五)副市长在全市综合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致辞、经验交流材料,由对应的市直部门负责起草初稿,副市长的对口文秘人员进行初审和修改,副市长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六)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指定参加会议的文秘工作人员起草。
(七)呈报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属专项工作的,由对应的市直部门负责起草初稿,分管副市长的对口文秘人员进行初审和修改,分管副市长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属综合性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调研室主任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提供基础材料和初稿,市政府调研室汇总整理,送对口副秘书长审阅后,呈秘书长审核。
(八)提请人大、政协审议的工作报告,由对应的市直部门负责起草初稿,分管副市长的对口文秘人员进行初审和修改,分管副市长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九)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重点调研课题报告,根据调研主题确定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根据需要组成课题小组,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并起草调研报告,由市政府调研室负责初审和修改,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三、起草程序
(一)领受任务。全面准确领会领导的意图,掌握会议、活动或上级通知的主题和内容,弄清文稿起草的目的、背景、主体和要求。对于特殊重要的文稿,在领受任务时应主动征求相关领导的具体意见。
在领受任务的同时,承担文稿起草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推进情况,坚持做到提前思考、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做好相关文稿的起草准备工作。
(二)分办任务。领受重要文稿的起草任务后,应立即根据职责分工分办给各相关部门,并明确牵头负责人、部门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提出时限要求。
涉及综合性工作的文稿,牵头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召开起草工作协调会,分办起草任务。
(三)收集资料。领受文稿起草任务后,起草人员应当尽可能广泛、全面地收集有关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和指示,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有关决策、部署,有关统计数据、报表等。对收集到的资料要认真研究分析,消化吸收,做到有取有舍,去粗存精。
要注意从报刊、网络上收集相关资料、评述和报道,了解国家、省的相关新观点、新思想、新决策,掌握兄弟市(市)的工作动态。必要时,可围绕文稿起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四)拟定提纲。属专项工作的重要文稿,由负责起草初稿的相关部门拟定提纲,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及综合工作的重要文稿,由负责起草工作的牵头负责人组织所涉部门和人员拟定提纲。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提纲按要求送市政府秘书长或对口副秘书长审定,必要时送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定。
(五)起草初稿。承担起草初稿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在领受任务后,要迅速、认真、细致的开展起草工作。初稿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签字上报。
属综合性文稿的,负责汇总整理的部门应在收到各方上报的基础性材料后,迅速汇总整理形成初稿,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签字上报。
(六)初审修改。负责初审修改的部门和人员在收到初稿后,应立即进行初审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部门提供的初稿质量差距较大,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退回原起草部门限期修改;时间较紧时,可以吸收部门起草人员参与和配合修改。
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将重要文稿的送审稿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吸收到文稿中,并在送审时附上简要说明,送领导审定。
重要文稿的修改过程中,应组织全体参与起草的工作人员进行读改和讨论,做到字斟句酌。
文稿中的关键词语和重要数据,要反复核查、反复比对,确保引用正确。
(七)文稿送审。送审稿形成后,经负责起草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按照程序送市政府相关领导逐级审定。
属专项工作的文稿,送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呈市长或副市长审定;属综合性工作的文稿,送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征求意见后,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把关,再呈市长或副市长审定。
(八)整理编发。文稿经领导审定后,除部门负责组织的会议材料外,原则上由市政府综合秘书科校对、缮印和发送。需要编发通报的,按程序编发;需要在“中国阿坝市”老秘网公布的,按程序公布。
市长、副市长在作讲话、发言、致辞和经验交流时,对口文秘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和录音,并在会后根据领导讲话及时对文稿进行再次修改,送领导审阅同意后形成最终定稿。
市长、副市长的讲话、发言、致辞、经验交流等材料,在正式印发和刊登前,除领导特别交办外,不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
(九)立卷归档。文稿拟制完成后,应将初稿、送审稿、审核稿以及最终定稿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收集齐全,归档留存。
四、时限要求
(一)《政府工作报告》原则上在人代会2个月前组建写作班子,开始起草准备;提前1个半月完成提纲,提前1个月完成初稿;提前半个月完成各层面的意见征求形成送审稿;最后半个月按领导意见进行反复的集体讨论和读改。
(二)市长、副市长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发言、致辞、经验交流等材料,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办任务,第3个工作日内形成初稿,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修改形成送审稿;时间要求紧的,各环节加快起草进度,确保在会议前2天呈参会领导审定。
(三)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呈报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的进度办理,原则上在上报时间前3个工作日形成送审稿呈领导审定。
(五)提请人大、政协审议的工作报告,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审议通知后着手准备,于审议前5个工作日形成送审稿呈领导审定。
(六)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在领受任务后着手开展调研工作,在规定上报时间1个月前形成调研报告初稿送市政府调研室初审和修改,提前20天形成送审稿呈领导审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是政府各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是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稿起草工作,加强领导,选调政治素质好、理论素养强、文字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文秘队伍,提高文稿起草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通过文件传阅、专题培训、“传、帮、带”、调查研究等形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领导讲话、重要文章、经济形势等内容,着力提高文秘人员的思维层次、理论水平和写作基本功。
(三)创造有利条件。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重大调研活动,原则上应通知综合文稿部门和相关文秘人员参加;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原则上应让综合文稿部门和相关文秘人员知晓;上级文件、领导讲话,在做好保密工作前提下,应为综合文稿部门和相关文秘人员提供学习便利;应为综合文稿部门和相关文秘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四)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文稿点评、评选和通报制度,将文稿起草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五)严守保密规定。涉密的重要文稿,在起草、修改、编发、存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不失密、泄密。
附件:重要文稿集体起草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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