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秘书 发表于 2012-8-6 08:27:22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就是尽快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只有这几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健康有序、科学有效地进行社会建设和管理。

    坚持党委领导,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宽广的眼光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的要求,科学判断形势,确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把党的意志和主张体现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实行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中,应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作用。一方面,不能越位。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不再过多作行政干预。另一方面,不能缺位。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社会需求。

    实现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必由之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这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必要环节,也是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挥作用的广阔舞台。利用民间组织植根于民间的优势,发挥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这是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发展社会服务、多方满足社会需求的必要途径。

    依靠公众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依靠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是我们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要大力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的行为。要使公众真正懂得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实现社会和谐,最终要靠人民群众自己。

    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入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研究我国历史上社会建设的理论。同时,也要注意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社会管理的有益经验。

    二、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要通过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在基层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一是要完善制度体系。继续完善“四个民主”制度和“村务公开”及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落实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二是要健全组织体系。继续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其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组织、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强整体合力。三是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各项功能的整合。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真正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起来,使群众从村民自治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四是要加强村民自治与农村其它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继续把村民自治实践融入各项农村工作之中,使之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尤其是要使村民自治与发展农村经济、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以及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发挥村民自治的整体效果。

    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一是完善居民自治,增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合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是增强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合力,构建和谐社区的根本措施。城市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要用民主、法制、引导的方式方法来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属于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身应完成的行政性任务,不应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要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治功能,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制度,吸纳社区内各方面人士参与社区管理,培育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形成社区管理的合力。按照民主选举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干部,解决好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要增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加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整合社区服务,搭建为居民服务的综合平台。这是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关节点,也是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的立足点。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自愿者服务。要完善服务方式和手段,整合服务内容,推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信息化。

    三是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抓好社区学习、活动场所建设,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特别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居民文化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开展和谐社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建设,创造和谐共处、方便舒适、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手段。在我国,社会组织通常指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民间组织,其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具有民间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等特征。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呈现健康发展态势。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28.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4.9万多个,基金会9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2万多个。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公益、慈善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过不断探索,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和民间组织管理体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涌现的新型组织。同时要加强对民间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要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对民间组织进行管理。加强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建设,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行政社分开,尽早实现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脱钩,为民间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与民间组织及从业人员相关的税收、工资、人事、社会保障政策。坚持和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要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健全以民间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社会评估和失信惩罚制度。着重抓好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建覆盖面,确保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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