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 发表于 2012-7-2 08:25:19

改革“数字出官”机制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前段时间在局务会议上称,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fubai,是对政府公信力最大的影响,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据统计,这是今年以来马建堂第四次公开强调预防和严惩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多年以来,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在不少地方,“层层作假,级级糊弄,按需捏数,皆大欢喜”已成为“通行做法”、不公开的事实。国家统计局前不久就通报批评了重庆、山西等地统计造假情况。
    我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之所以一些地方敢以身试法,原因不外两个:
    一是与干部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目前我们考核干部往往是以 GDP论英雄,有了“数字”就会有“官”。这种用人导向无形中鼓励了那些一心想往上爬的人“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同时,下级多出数字、多出政绩对上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上级即使知道报上来的数字有水分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授意、指示虚报统计数据,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共同从“掺水”数字里受益。有一副对联揭示了这一现象的本质。上联: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联: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批: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二是在惩罚上缺少刚性。和一切造假手段相比,“数字造假”是成本低廉的,对“数字谎言”的惩罚往往比较温和,一般无非是“整改”或“内部通报”。曾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尖锐地指出:与价格法、会计法、税法相比,《统计法》简直不叫法,是“水法”、“豆腐法”。说《统计法》很“水”,是指在惩罚上规定得太有“弹性”、缺少刚性。比如,《统计法》规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统计违法,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鲜有报道官员因为数字造假而蹲大狱的。而一旦谎言顺利通过,那么获得的利益却异常可观:发财的发财,升官的升官。
    统计数字,是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它必须是真实的。统计数字“注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绝不能等闲视之。改变这一现象,不仅要用重典,依法追究虚报数字的干部,包括追究上级对下一级所报数字的失察责任;更要改变干部考核重指标轻实绩、重数字轻质量的传统方法,建立一套综合性政绩考核制度,包括经济、文化、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另外,选拔任用干部不但要看到短期显现出的数字政绩,也要看较长时期后才能显现效果的非数字政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统计数据“注水”的现象,防止统计fubai。作者:朱海滔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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