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品:新媒体环境下的党群沟通
当前,包括博客、微博、播客、维客、搜索引擎、老秘网、网络杂志、网络报纸、移动多媒体、掌上媒体、车载移动媒体等在内的新媒体正日益成为党员干部和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载体。今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突破5亿。这说明,新媒体正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越来越多的人,影响力也越来越强劲。在某种意义上说,新媒体已成为传统党群沟通渠道之外的常规而重要的渠道。新媒体对党群沟通带来的积极影响
总体看,新媒体为党群沟通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改善了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沟通效能,降低了执政成本。而且,新媒体下的党群沟通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组织层级的控制,避免了传统沟通方式较为刻板单一、信息传递周期较长、信息传递可能出现失真等问题,对于改善党群沟通,密切党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新媒体环境确保了党群沟通更加直接、平等。决策层作为新媒体的直接使用者,可以越过庞大的组织结构,采用直接获取基层社会信息的方式和管道,避免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丢失、扭曲或者失真。当然,这不能完全避免虚假信息,但至少可以使决策者直接而不是间接地了解一部分通过正式渠道难以听取的真话。普通民众只要有能力、有条件使用新媒体,就可以克服因地位不同而造成的心理隔阂,摆脱群体规范和利益的限制,畅所欲言,为决策者决策提供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沟通者之间隐去了因权力、地位等所带来的重重障碍,使得他们能够通过协商和对话来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利益博弈,使信息沟通得到切实畅通。
新媒体环境确保了党群沟通中的民意更加完备。过去,党群沟通是信息层层传递、分级整合。这样做的一个不利后果,是一些局部或个人的正当利益可能会被忽略,从而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所收集的信息缺少完备性。目前,人们的经济文化利益诉求日益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与组织化的利益集团加强沟通的同时,积极与作为分散个体的普通民众进行沟通。更何况随着公众政治参与意识愈来愈强,广大民众更愿意直接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过程中去。新媒体的草根性、便捷性、廉价性,正好满足每个社会阶层和群体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因此,与传统党群沟通渠道相比,新媒体既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又提高了个体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程度。
新媒体环境确保了党群沟通更加实时、互动。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平台,新媒体实现了信息的及时传递,超时空传播和资源共享的优势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群众与政党、政府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况会得到很大改善。另外,交互性是新媒体的重要特点之一。传统的党群沟通主要以单向传播为主。在多数情况下,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是分离的,信息反馈慢,彼此之间的互动少。但是,新媒体为传播双方提供了多样的自由表达平台,大家可以随时就各种问题进行自由而充分的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使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拥有了无阻隔的互动形式。
新媒体对党群沟通带来的挑战
虽然新媒体有上述种种好处,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再加上部分使用者对其认识和使用不够科学、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和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等原因,新媒体环境下的党群沟通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些领导干部媒介素养有待提高。在新媒体环境里,领导干部同时扮演着三重角色:一是新媒体的接受者和使用者,二是新媒体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三是新媒体关注和监督的对象。特殊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媒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对于领导干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领导干部不具有与新媒体相适应的意识和能力。一种主要表现是部分领导的新媒体意识与群众期望有差距。比如,一些领导对新媒体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对信息控制权丧失而有抵触心理,不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沟通民意,但公众把新媒体作为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作为利益表达和诉求的一种有效工具。再比如,一些领导侧重于新媒体的宣传和教育功能,而不对沟通中群众所表达的诉求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但群众则希望通过新媒体有效地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另一种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新媒体沟通能力明显不足,没有掌握新媒体沟通的规律和特点,缺乏沟通艺术,导致沟通效果不佳。
部分群众非理性运用新媒体。新媒体的一个特性是使用便捷、门槛比较低,但是它的另一面是为随意运用留下了方便之门,进而使部分群众可能出现误报和虚报信息,再加上新媒体所具有的动员、放大和催化作用,误报和虚报信息就容易被放大,甚至可能产生群体极化问题。所谓群体极化,就是团体成员开始产生了某种偏向,商议后大家一起向有明显偏向的方向移动,最后形成极端观点。显然,这种无序参与新媒体,容易影响群众政治参与的质量,使党群正常沟通难以开展。此外,新媒体的普及性和快捷性也使得越级沟通变得更方便,其结果是越是承担处理具体事务任务的基层政府机构,越得不到需要的信息;越高级的宏观管理机构,越容易被群众选为沟通对象。
新媒体被不平衡运用。《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整体上我国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这份报告同时指出,在过去五年助推网民规模快速增长的几类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触顶;宽带普及率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之间仍然存在,形成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数字鸿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媒体政治沟通的广泛性,部分群体可能因此而“失声”,甚至“被代表”。但是,那些拥有更多沟通资源并更懂得沟通的新媒体运用者,则在沟通中具有更大的话语权。换言之,通过新媒体反映的民意可能出现扭曲现象。
通过新媒体的沟通欠缺规范。目前,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新媒体的管理法规,但从法规层级看,新媒体立法主要以地方性暂行法规居多;从内容上看,权利保护的内容少,且比较简单,难以充分满足规范新媒体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复杂现实;从具体法条看,原则性有余而操作性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对沟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信息获取的规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新媒体环境下的党群沟通与传统沟通方式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当前,新媒体和原有的沟通渠道各自输入信息,相互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协调,更没有资源共享平台。这不仅会造成信息的重复输入,而且可能不利于不同的沟通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
构建新媒体下党群良性互动
面对新媒体给党群沟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沟通双方尤其是党员干部要顺应潮流,以积极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改善和创造有利于科学、高效利用新媒体的条件,构建起新媒体环境下党群良性互动的沟通局面。
党政干部要提高对新媒体沟通的认识和运用能力。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培养善待新媒体、善识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善管新媒体的全方位媒介素养。其中,善待新媒体的核心是领导干部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尊重群众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在内的基本权利。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到信息垄断的不可行性,注重与群众运用新媒体进行无障碍双向沟通。在提高运用新媒体沟通的能力方面,领导干部首先要心态开放,善于学习和运用最新技术成果,使党群沟通在物质载体上保持与时俱进,因为新媒体还在不断发展,电脑、手机的基本操作只是一个基本技能。其次要了解新媒体沟通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坦然面对和包容不同意见。同时,领导干部在新媒体环境中沟通要注意语言转换,摒弃陈旧的话语体系,逐渐形成贴近群众的网络用语习惯,学会个性化表达、人性化表达。最后要树立信息权威。领导干部要提高传播信息的鉴别、研判能力,及时利用官方权威的信息资源,及时、准确、权威地公布所掌握的信息,主动设置议题,引导意见领袖,及时、灵活、合理地引导民意。
健全新媒体有序参与的保障机制。于此,党和政府部门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民众能够正确、客观地知晓信息。二是培育网络沟通文化,提升群众的媒体素养,提升人们在新媒体沟通中的道德文明水平、自律能力和沟通能力。三是完善新媒体沟通规则,建立定期沟通、及时反馈的制度,保证沟通的有效性,切实追究只走形式、不讲实效的沟通行为的责任。四是遏制不良信息传播,建立各类常态的舆情信息收集、预警、分析机制,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监管网络谣言传播渠道,防止沟通中“群体极化”问题的出现,确保新媒体安全运行。
大力推动信息公平利用。有效的党群沟通,需要社会公众能够自由、充分地表达意见。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条件是改变目前信息占有和使用方面的不平等,填平信息鸿沟,增强群众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要开展“信息扶贫”,除了在接入条件、硬件设备、经济成本上进一步降低门槛,还要在困难人群、边远和农村地区的人群中加强新媒体基础知识的普及,让能够运用新媒体沟通的群众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加强新媒体管理制度建设。这里主要有三项工作需要做:第一项是将新媒体立法问题作整体规划,系统研究。第二项是对已经制定或正在起草的有关法律,注意研究增加涉及新媒体管理和信息安全的内容,注意法律之间的彼此衔接。第三项是注重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建立法律惩戒机制。对网络谣言保持“零容忍”,对确实造成了重大社会恶果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不法老秘网依法进行惩处,避免网络谣言给个人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建设有机统一的沟通渠道体系。一方面,党员干部通过新媒体与群众交流、征求民意,范围广、成本低,不愧为一种有效的沟通渠道,有利于民主决策。但是,我们也要让民意的表达从偶然、随机走向科学、理性,进而使这种沟通更加常态化、制度化。另一方面,我们迫切需要将新媒体沟通与传统沟通方式有机结合,既发挥传统沟通方式的权威性强、约束力强、保密性强的特点,又发挥新媒体沟通即时性、便捷性、交互性、虚拟性的特点,使二者组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有机整体,从而形成多样化、多渠道的沟通方式,不断推动党群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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