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uyangzl 发表于 2012-6-20 10:50:05

扩权强县工作汇报材料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扩权强县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1年1月18日一、现已享有的事权及现有科室人员
(一)现有事权(共三类9项)
1.规划计划管理事项
(1)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上报与衔接;
(2)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上报与衔接。
2.投资项目管理事项
(1)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或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
(2)县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3)县域内需要上报中央、省、市审批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转宝;
(4)向中央、省、市申请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转报。
3.价格管理事项
(1)制定集镇供水价格、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
(2)核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县乡公路客运基准价格、县乡成品油定额运杂费;
(3) 核发《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内设情况
内设机构:1.办公室;2.规划综合科;3.固定资产投资科;4.经济体制改革科;5.价格收费管理科(加挂成本调查队牌子)。现有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名(包括机关工勤人员2名)。现实有人员16名。
所属事业单位:1.价格监督检查所(新平县价格举报中心;推公管理),现有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6人;2.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现有事业编制4人,实有2人。
县发改委现有行政事业人员24人。
二、扩权强县新下放事权(共四类14项)
1.规划计划管理事项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直接报省级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2.投资项目管理事项
(1)项目核准管理,除需市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享有《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所划定的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包括:
①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项目;
②除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外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炭项目;
③未纳入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国道、省道(省级公路网规划内项目),不属于跨州、市公路项目、大型项目专用公路的其余公路项目;
④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九大高原湖泊中的永久性航运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余项目;
⑤县域内非跨州(市、县)的城市供水项目;
⑥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供水、城市道路桥梁以外的其他城建项目;
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社会事业项目。
(2)项目审批管理,除需市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享有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5000万元以下),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享有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同时抄报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项目备案管理,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享有《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所划定的市投资主管部门的权限,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5)需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6)需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并抄送所在市投资主管部门;
(7)需申请国家和省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抄送所在市有关部门;
(8)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鼓励类内资项目办理《国家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9)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改及配备件证明》,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初审后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同时抄送所在市投资主管部门。
3.价格管理事项
(1)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2)制定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3)制定出租车运价,车站、旅游景点车辆停放服务费,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4.资质认证事项
属省级部门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县发改委直接向省发改委报批、核准。
三、仍需报市审批事权及需要与省、市对接的事项
(一)仍需报市审批事权及需要(共3项)
1.规划综合管理中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上报与衔接;
2.投资项目管理中国家和省明确规定需报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3.价格管理中水价类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审批。
(二)不明确需要与省、市对接的事项
1.需市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立项;
2.资质认证属省级部门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县发改委直接向省发改委报批、核准。
四、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落实文件精神。自扩权强县工作开展以来后,我委认真落实《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12号)和《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政发〔2009〕11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09年9月,县政府办下发《关于上报“扩权强县”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委的有关事权、财权、“三定”方案进行梳理,经过认真梳理,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涉及我委的新增事权共4类14项,并提交县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积极与市发改委、省发改委就扩权强县事项进行沟通对接。
(一)已经办理事项
1、规划计划管理事项
自开展试点以来,已经办理事项一项,即规划计划管理事项。今年,我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扩权强县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按云政发〔2009〕112号要求,对我老秘网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在我老秘网县原有的指标体系中新增指标15个,以满足省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通过我老秘网县人大十五届人大三次审议通过后,于4月6日按要求直接报省发改委规划处、综合处,同时抄报市发改委规划科、综合科。
2、项目审批管理,除需市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享有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5000万元以下),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该项事权在扩权强县以前,市发改委就已经授权县发改委办理,我委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授权进行办理。
(二)未发生事项
1、投资项目管理事项,除项目审批管理,其他事项均未发生。
2、价格管理事项,自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以来,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出租车运价、车站及旅游景点车辆停放服务费在这期间没进行调整。
五、扩权强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后,就没有印发过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扩权强县的大部分条款尚不够细化,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配套政策和授权不完善、不明晰,导致县级难于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相关工作很难开展。
(二)项目审批程序还不能适应权限下放后的要求,项目评审专家库亟待建立。对办理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具体操作办法不够熟悉,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具体操作存在较大困难,目前我老秘网县项目评审专家库还没有建立,无法组织对审批(核准)项目评审。
(三)县发改委与市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对接,县发改委一个科室要面对省、市发改委多个科室和处室,人员、科室人员设置明显不足。同时权限扩大所需的人员随之增多,目前仅有的工作人员很难完成好相关工作,人员数与工作的内容不对称。
(四)扩权强县试点后,项目补助涉及市级配套部分是否仍由市补助在文件中没有明确。我老秘网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还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目前主要依靠市级按年度给予补助,如市级前期项目经费取消后我老秘网县项目前期工作将难于开展,势必影响全县项目争取进度。
六、下一步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省四个文件及省、市、县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文件的学习,加强与省、市发改部门的对接联系和沟通,理清下划的权限及运作规程,处理好与省有关处室及市有关科室之间的关系。
(二)建议省政府对我老秘网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在人员配备上给予考虑,增加经济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我委的相关业务职能,使其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建议加强对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我老秘网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支撑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省的项目建设盘子,从项目建设上争取支持,夯实我老秘网县的发展基础。
(四)建议省政府督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台各相关部门《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扩权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并统一督促和指导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做好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移交工作,明确下放时限,确保扩权事项落实到位。扩权县上报的项目和计划,统筹纳入省级盘子,省级下达到州市的项目、资金、指标等,将扩权县给予单列。
    (五)建议省发改委增加下放污水处理价格下放县发改委审批,使供排水价格能统一在县级完成审批,以便于供排水价格管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扩权强县工作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