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推动我老秘网市彰显后发优势、顺利实现绿色崛起的法治保障,笔者认为要实现我老秘网市这一发展战略,须树立六大行政法治观念,从尊重人权、规范公权、实行民主、优化作风、强化监督、完善救济等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为建设宜居城乡营造民主、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一、树立宪法至上和尊重人权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法治工作的重要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应作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同时,我国现行宪法还突出地强调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权观念,为此我局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对市、县执法人员举办了多场培训班,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使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制裁,从而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执政水平,更好地为 “绿色崛起”服务。
二、树立行政权限的观念,规范行政公权力。法律赋予了行政主体管理某种事项、作出某种行为的公权力,但法律对于管理行为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实施方法等尚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行政主体根据具体情况,享有自行判断、选择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何时作出行政行为、作出何种行政行为的灵活选择余地。此时,法治政府就应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权利界限的意识,把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在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超过此限度,行政自由裁量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势必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广州、中山、佛山等地皆出台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红头文件”,建立健全了一些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制度。我局拟出台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届时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部门管理特点、行政执法范围、对象以及数量的不同,建立立案及决定呈批制度、合议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予以细化量化,从制度上和程序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严格的控制,为“绿色崛起”提供法制保障。
三、树立行政民主的观念,实现“阳光政务”。建设法治政府应树立行政民主观念,强调实行“阳光政务”,在行政过程中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吁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关系,要求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例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座谈会、听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给相对人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全力打造“阳光政府”,为“宜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树立行政服务的观念,优化行政作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实行行政法治的重大课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运作审批行为。自2009年6月以来我局在各审批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各单位自查、市审改办审核,本轮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预计减少50%以上,深入推进了我老秘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行政作风,为“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五、树立接受监督的观念,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为防止权力腐败,行政权力必须依法加以全面、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强化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和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为“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六、树立权利救济的观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执法工作难免对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可通过现行法律救济渠道(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寻求帮助。去年我局出台了《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理,严格按照合议、听证、实地调查的阳光审理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顺利通过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省检查组检查。因此,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积极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打造梅州“平安名城”。袁樱子
六、树立权利救济的观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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