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发表于 2012-6-10 22:21:29

建立生态价值评估交易制度

   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往往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较好。近几年来,发达地区在加快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出现了把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倾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急于加快发展,但由于缺乏科技、人才条件,引入的产业往往是发达地区淘汰下来的“两高”产业。这样,在产业转移的同时,污染也转移到了生态原本好的地区。由于这类地区财力不足,在治理环境问题的投入上不足,其结果必然加大国家的“生态赤字”。根据科学发展观理论,只有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对国家和人类贡献的评价,不仅包括物质财富,也要包括生态财富。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大国家生态补偿政策的力度外,也可以探索在对地区生态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区域之间的碳交易平台。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面临着来自经济加速发展的巨大压力,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生态城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对生态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2009年制定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向世界公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由于对生态价值缺乏全面的核算与监测,加上生态价值得不到补偿,没有交换平台,保护生态的努力得不到实际利益,所以影响了各地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甚至一些地方领导还发出“宁可呛死,也不饿死”的言论。这样下去极易使生态问题演化成“公地悲剧”。为确保国家排放控制行动目标实现,要尽快建立起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地区生态价值评估与考核交易制度。
    生态价值的大小决定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出现也证明,生态完全可以作为“商品”进入交易市场。但国际市场的碳交易规则受发达国家左右。如果我们现在就加入国际碳交易市场,必然会使我国的发展空间受到压缩。但长期不进入,又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甚至在国际上陷入被动孤立。因此,比较现实的出路是先在国内建立内部市场,在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再和国际市场接轨。由于我国的发展政府起主导作用,所以生态价值评价的对象和交易的主体也应当是各级政府。如果对地区建立规范的生态价值的评估制度,并建立国内地区之间的碳交易平台,加上国家的生态补偿,必将极大地调动各级政府维护和创造生态价值的主动性。建立这样一种制度,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有利于推进地区可持续发展。
    其一,为评价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供量化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和水平如何,需要有一个客观真实的评价工具。建立城市生态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有利于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为直观。
    其二,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落实。城市生态价值评估结果,客观体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反映的是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有利于检验各级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是否正确、是否真正落实,有利于各级政府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和举措的不断创新,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绩效状况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价依据。
    其三,拓展全社会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定期向社会发布城市生态价值评估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既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现实需要。
    其四,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赢得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已经向世界作出庄严承诺,建立城市生态价值评估体系和国内碳交易平台,既是体现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展示。
    建立地区、城市的生态价值评估与交易制度主要涉及四个环节。
    其一,科学确立地区生态价值评估体系及框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突出将由于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不可再生的矿物资源的消耗、可再生资源的衰退、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折合的价值计入成本;将人们通过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包括造林护林、恢复湿地所提供的服务折合成价值计入评估价值和存量资本,推行绿色GDP。
    其二,建立统一的地区生态价值评估、考核制度。坚持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将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生态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满意度等反映生态建设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对政府、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注重从经济指标、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政绩,把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其在整个干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依据之一。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推动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其三,加大区域生态补偿力度。中央政府按照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生态贡献的大小,确定累进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以便科学、合理地补偿生态建设主体,加快推动生态建设进程。
    其四,尽快建立国家碳交易试点。在规范建立生态价值评估体系和框架、完善区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基础上,由国家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确定交易规则,形成区域之间的碳汇交易市场,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发挥市场对生态环境资源供求的引导作用。区域之间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再分配、再优化配置,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突破。在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可先选取一些生态优势明显的地区和工业发达、排放压力较大的地级城市先行试点,逐步上升到省级。作者:王爱文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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