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干部 发表于 2012-6-10 13:02:03

混机关也有潜规则

   混规则是我自己造的一个新词,这个词源于规 则和潜规则。规则是公开的,可以在阳光下晾晒的, 可以堂堂正正地与人言说的,比如“红灯停绿灯行” 这类的交通规则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样的组 织纪律,就都属于规则;潜规则多藏在暗处,不怎 么正当,上不了台面,它需要大家心照不宣,以高 度默契的姿态去遵守,比如张钰所说的影视圈有所 谓的“先上床,后上戏”之类的说法。“混规则” 还得从两个人物说起。

    两个人物中的一位是某著名歌星,前一段有媒 体称她“复出”了。其实她什么时候也没宣布过“退 出”,她的工作单位也没有宣布过。那么“复出” 之说由何引起呢?“据说”是她跟某大案有牵连。 虽是“据说”,但她确实没再上过春节联欢晚会, 她所唱过的那几首有名的主旋律歌曲也确实“淡 出”了。古人讲“因人废文”,她的情况大约要算 是“因人废歌”了。

   可是,“因人废歌”的情况虽然有,“因人并不 废文”的情况更是存在。胡兰成就是个现成的例子。 胡兰成做过汪精卫伪政权的“宣传次长”,是确确 实实的汉奸,但这并没有妨碍他写的《今生今世》 一书出版,而且他本人还被誉为“民国才子”。由 此看来,我们对某歌星好像太苛刻了点,而对胡兰 成又好像太宽容了点。

   问题出在了哪里?就出在混规则上。很明显, 我们的社会对待某歌星用的是一套规则,对待胡兰 成用的是另一套规则。看似都有道理,其实都经不 住推敲。若对某歌星“因人废歌”的逻辑成立,则 胡兰成的《今生今世》就不宜出版;若对胡的不“因 人废文”的规则成立,则某歌星的几首主旋律歌曲 就还应被传唱。可是,规则一混,一切顺理成章的 事也就都跟着乱了。

**** Hidden Message *****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说“某某人是个混子”, 孰不知,这些“混子”之所以还能“混”下去,就 是因为我们的社会还在使用“混规则”,还在为他 们提供“混”的土壤。混规则 作者:郑连根

江苏省委秘书 发表于 2012-6-10 15:19:30

文章千古事,县委材料主要是四大类,会议报告、汇报材料、调研报告以及撰写领导署名文章,它有别于纯文学创作,服务领导是工作宗旨,领导满意为最高目标

鄂州秘书 发表于 2012-9-4 19:29:48

这个老秘网真的很好很好很好

qazxswqazxsw 发表于 2012-9-11 16:30:17

A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

waying 发表于 2012-9-11 22:34:53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xffeng20 发表于 2012-9-12 08:05:35

看看写的啥看看写的啥

维丫头 发表于 2012-9-13 11:11:37

混机关也有潜gz [修改

小狗钱钱 发表于 2012-10-31 14:55:39

一切都是新的,学习!

三河子 发表于 2013-3-11 12:50:22

说得非常实在!!!!!

ffl 发表于 2013-3-13 16:03:56

写的不错,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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