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的新型公益组织建设
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说过:创新,不仅是技术创新,也包括社会创新。在创新和转型的大趋势下,如何以创新的制度环境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又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加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和创新,已成为政府、社会和社会组织多方共同关注和重视的任务。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发展日益具有鲜明的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特征,尤其是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以提供“智力型”服务为主要特征)更是异军突起,脱颖而出,在当前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上海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已有一万多家,每一万人拥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目前,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超过20万,其中专职的占60%左右,其文化程度普遍高于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专职人员,文化程度均在大学以上,年龄平均在30岁以下。其中,领军人物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社工专业背景,且有的是从海外归来,能将国际公益事业的理念与国内的实际密切结合起来。
在众多的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一批集聚在社会创新园区或社会公益园区内的微小型的公益团队,是推进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力军。与传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相比,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还处在初创时期,力量比较薄弱,但组建形态和服务内容却相当新颖,基本适应国际大都市的社会服务对象的多元选择。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特品牌。在内容上,一般从事体制外的非传统模式的服务内容,且都有自己独特的服务品牌。比如“手牵手”的临终关怀、乐群社工服务、百特儿童理财教育、民工阳光童年、居家养老评估、“快乐3点半”的课外小学生服务、南极星健心馆、小笼包聋人协力、艺途无障碍、醇真烘焙坊、优爱盲人实训、科学松鼠会等。
二、双向互动。在形式上,一般从事双向互动式的个性化服务,让服务对象通过服务达到交流、沟通目的。一改过去主要是单向的、仅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单一化”服务模式。这些公益性社会组织,大都通过举办讲座、活动和实训等形式,在与服务对象在轻松的互动中,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
**** Hidden Message *****
虽然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发展数量、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等还比较微弱;二是发展功能和内在力量还比较软弱;三是社会支持和发展机制还比较薄弱。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一是要深入研究并加强建设服务和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专业培训机构,尽快成立公益行业联合会等。要加快打造社会公益行业大力发展的统一平台,如建立统一的社会公益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资源库),建立热线电话等。政府每年举办高峰社会创新论坛,建立社会创新年报制度等。
二是要深入研究制定专职(包括中高级)公益人才的引进、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政策,推动公益人才与经济人才、科技人才在薪酬标准、社会保障、户籍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大力培育一批高素质的公益行业职业经理人和专职工作人员队伍,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公益事业领军型人才或团队。要参照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政府每年要对卓有成效的社会创新设立市级评选奖项,而不是仅停留在由社会企业或机构自己评选的状态。要大力关注那些优秀的社会工作领军人物的政治成长,对其中虽没有本地户籍身份但常年在本地工作的杰出社工领袖,应创造条件在本地人大或本地政协舞台上充分发挥他们的应有作用。
三是要深入探索如何让具有一定资质、丰富经验的社会组织对其他民间组织实施“枢纽式”服务和管理。政府要通过委托形式,对这些枢纽式社会组织,实行目标管理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开创服务和监管新模式。政府要加快实行对“三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已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先行审批。政府要研究探索扶持一批高级业态的社会组织成长,如公益基金会等。一方面在本土积极培育;另一方面像浦东设立基金会园区、引进著名的爱德基金会一样,出台鼓励政策吸引国内外公益基金会在本地设立分部,开展公益活动。
四是要深入探索如何进一步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激励机制。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理应发挥其表率作用,退休在社区的党员、民主党派人士,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可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退休民主党派人士,不分党派,在社区成立综合性支部,鼓励其中专家、学者建立工作室。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办公场所支持。
五是要制定法规,畅通途径,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公众参与是社会参与机制中的核心部分,也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程度虽有所提高,但大多属于“告知性参与”、“被动性参与”,离实际监督或授权、影响决策等实质性的作用,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与当前多元、多变的社会需求和社会环境很不适应。因此,要动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就要努力倡导公民社会理念,凝聚公众参与共识,出台发展实施规划,构筑公众参与体系。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途径和程序及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探索和加强社区共治及市民自治的机制,有效整合本地各类的社会资源,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公众参与目标,为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公众基础。■ 施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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