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发表于 2012-5-27 22:59:23

调整和优化政协的界别设置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曾经指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要适时调整政协界别设置。明年时值全国政协和各省级政协集中换届,此时研究探讨调整和优化政协界别设置的对策思路显得十分必要。
    政协界别是指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目前包括全国 9个合法政党、无党派人士、8个全国性人民团体、主要社会行业、民族及宗教界人士、特别邀请人士等。全国政协第一届(1949―1954),由党派(14个)、区域(9个)、军队(6个)、团体(16个)及特别邀请人士等五个方面共 46个单位组成。第二届(1954―1959),由于全国人大已经成立,全国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历史结束,区域和军队方面的代表因此取消。同时,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合并,中国人民救国会自行宣告解散,“各解放区农民团体”改为“农民”,“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取消,“全国工商界”改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各人民团体”取消,自然科学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代表会议筹委会分别改为“自然科学团体”、“社会科学团体”、“教育界”、“新闻出版界”,“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取消,同时新设“合作社”、“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等4个单位。这样组成单位缩减到29个。第三届到第五届(1959―1983),仍由29个单位组成,期间界别设置变化幅度不大,主要是名称上的变化。第六、七届(1983―1993)参加单位增加到31个,新设“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农民”改为“农林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改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八届(1993―1998),参加单位进一步扩大到 34个,恢复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增设“经济界”,同时将“港澳同胞”分设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归国华侨”由“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取代。第九届到十一届(1998―2013),界别设置仍然为34个,期间,除了个别界别名称上略有调整外(如“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分别改称“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等),其他没有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得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与政协界别构成出现了严重不适。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协界别设置已近20年未变化,造成与中国社会分层现实相脱节。而这 20年恰恰是中国社会结构变动和阶层分化最为剧烈的时期,也是统一战线对象调整最大的时期(从10个增加到15个),但政协界别设置没有适应中国社会阶层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第二,新阶层进入政协组织的数量和速度不平衡,造成部分政协界别内部结构失衡。私营企业主等强势阶层大量进入政协组织,广泛分布于政协各个界别。据2009年3月公布的《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占到受访企业主的51.1%。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群众基础最广泛的农民、农民工、一线工人等弱势阶层被排除在政协组织大门之外。在各地各级政协组织中,“工会界没有工人”、“农业界没有农民”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削弱了政协组织的团结面、包容性和代表性,从长远看这不利于统一战线和政协事业的发展,应当按照中央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调整与优化政协界别构成的方案,实现中国社会分层与政协界别构成相适应相统一。
    为此,首先,必须明确设置、调整以及优化政协界别的基本原则,即必须有利于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协的组织属性,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独特作用。
    其次,确立现阶段调整和优化政协界别设置的基本思路,即:总体稳定、个别调整,调整界别与优化结构并行。总体稳定、个别调整,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加速变动之中,同时目前政协界别构成仍有较强灵活性,只要进行个别调整,总体上还是能够适应我国社会分层实际的。调整界别与优化结构并行,即适应中国社会分层现实,可通过调整政协界别和优化界别内部结构两种方式来实现,具体而言,就是增设界别、修正界别和优化界别内部结构。
    增设界别,即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为政协的参加单位,以增强人民政协的代表性和包容性。近期可考虑增设中介组织界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两个参加单位。“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是新世纪以来中央新确定的五大统战对象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中介组织大量涌现,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广。发展中介组织,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必经途径。同时,考虑到新兴阶层比较多,政协不可能也没必要马上增设大量新界别,设立中介组织界比设立法律界等其他专业性界别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更能够适应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的现实,也更符合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的原则。残疾人是中国社会一个弱势群体,人数众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经成为我国群众基础最雄厚、组织体系最完备的人民团体之一,应将其吸收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修正界别,就是对现有界别作适当修正,使其更加符合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现实。如可考虑取消农业界改设农民界。取消农业界后,目前农业界的委员可分别安排到经济、科技、农民等界别中去。当然,从长远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考虑将共青团和青联界、科学技术界和科协界等相近界别予以归并。
    优化界别内部结构,就是要适当减少强势阶层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增加弱势阶层委员名额,以保证各阶层力量的适当平衡,为协商民主创造平等条件。具体讲,就是“两减少”、“两增加”。“两减少”,一是适当减少现职党政官员比例。因他们反映意见和情况的渠道比较畅通,本职工作极其繁忙,履职也缺乏动力。二是适当减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比例,并在制度上予以明确。“两增加”,一是适当增加部分“两新组织”和新阶层代表人士名额。将群众基础广、社会影响大的群团组织、中介组织负责人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农民工阶层是现阶段中国人数最多的新兴阶层,2011年总数达2.53亿人。工会界以及拟设的农民界应该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二是适当增加来自基层的委员名额。原则上,全国政协委员,各地级市至少安排1名;省级政协委员,各县(市、区)至少安排 1名;地级市政协委员,各中心乡镇至少安排 1名;县级政协委员,各乡至少安排2名。作者:郭峻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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