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心安 发表于 2012-5-22 09:41:46

李 立 国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总结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我受国务院领导同志委托,作会议总结。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温家宝总理亲自召开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深刻阐述了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尤其是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提出了新的五年规划时期民政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会议表彰了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观看了展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成就的视频片。与会同志热烈讨论了会议精神,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催人奋进的会议;是一次动员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政系统积极努力,为实现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而奋斗的会议。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四个方面发挥好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二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成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三是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四是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成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这个“一统四分”的概括,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更好地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的殷切期望,是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民政工作的明确要求,是鼓舞民政系统再创佳绩的强大动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政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和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认识。与会同志回去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本地党委政府或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向有关部门传达,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达到会议精神入心入脑,转化为今后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努力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创新
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根据加强社会建设的需要,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的历史任务,要求着力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构建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区和家庭、职能有机统一的管理服务体制,要求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保障,发展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落实这些要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民政部门而言,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在中央和省级民政层面,履行职能的方式主要是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督查指导、绩效评价,要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前期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把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认定、工作评估等委托给社会组织;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运营各种类型的民政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民政系统要科学界定上下级机关业务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探索简政放权。凡是下级机关可以承担的事权,上级机关就不要包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司以探索下放。民政部结合机构改革、支持地方配套改革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二是着力创新民政工作体制。完善和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以社区为平台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评估论证机制,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完成优抚安置制度顶层设计,推进建立公益慈善组织公开透明机制,逐步普及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解决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先行先试优势,结合实际,在民政体制机制创新上率先突破’不断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是着力扩大民政事业的社会参与。协调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推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广泛集聚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并存、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服务供给格局。
三、切实提高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
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合作、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高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长期以来,民政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今后,希望各个方面更加重视和支持民政工作,促进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军队,促进民政事业在“十二五”时期提高到新水平。
要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和资源优化配置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确保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方面,使优抚安置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等民政对象的受益水平同步提高。同时,要加大社会动员力度,最大限度地集结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壮大民政事业发展的资源和能量。
要充实基层民政特别是社会救助力量。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针对社会反映与要求,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形成了新的共识:这项惠民制度既要建立起来,也要落到实处,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基层没人落实、没钱落实、没条件落实,落实不好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民政工作,要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制度和办法,适当充实基层民政特别是社会救助力量,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好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不断提升民政管理和服务效能。    ,
要提高民政部门对社会服务的监管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等社会服务标准,加快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竞争、评估、监督机制。加强监管手段、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要发挥各类民政协调机制的作用。按照中央建立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减灾救灾、老龄、村务公开、社会组织、地名管理、平安边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退役士兵安置、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等部际协调机制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参与其他部际协调机制;支持地方建立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协调机制发挥作用,并适时将其中有必要的在中央层面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合力。
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行风建设活动,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对象最需要、最迫切、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这次会议开得热烈、务实,取得了圆满成功。对会议提出的思想原则、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高执行力的要求,民政部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中,要尝试使用绩效管理办法,进行年度检查评估,按科学、简便原则,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后制定具体方案。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制度建设、预算安排、资金管理、服务设施、基层力量配置和工作对象、保障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检查评估方式为面向省份范围,分析文本、采用权威统计数据、衡量社会反映、进行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检查评估工作由民政部统一组织,以平时对工作推进情况的掌握和核查为主,适时吸收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注重工作对象、保障对象评价。
检查评估结果要与实验试点选择、政策权限下放、建设项目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评先表彰等挂钩,起到促进工作作用。通过检查评估,全面客观地评价落实效果,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同志们,民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要乏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开拓型誓’匿兰一步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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