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全省法治创建检查验收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金水区委、区政府对考核验收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将金水区“法治金水”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寻求新突破、实现新跨越的创新之举。近年来,金水区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区域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突出创建重点和方式,科学推进“法治金水”创建工作,坚持把办实事、求实效作为法治创建工作的切入点,以关注民生为推进方向,以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中之重,以人民满意为检验标准,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金水”建设的成效,确保“法治金水”创建工作始终在见成效、创特色的平台上深入推进和发展。仅2009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亿元、增长11.5%,经济实力继续位居中部地区城区前列。
一、以齐抓共建为重点,法治创建工作机制趋于完善
(一)组织领导有力。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全区实际,迅速启动“法治金水”创建活动,召开“法治金水”创建动员会,就“法治金水”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赵书记在会议上强调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金水”建设已成为保障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法治金水”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有针对、有重点地抓好工作职责的落实,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真正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并出台《中共金水区委
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金水创建活动的决定》(金文〔2009〕10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金水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2009〕24号),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进行明确要求。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法治创建和依法治区工作汇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为法治创建提供领导保障,真正把“法治金水”创建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齐抓共建有方。建立“立塔式”创建领导层面,构建了由区党政主要领导、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为指挥中枢,政法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政群相关部门一把手为骨干,各创建协调指导办公室、联络员队伍为基础的三层塔式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形成了从创建组织领导到具体抓落实相互贯通,各负其责的法治创建工作格局。将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明确领导职责、工作分工,做到分类指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对全区各单位创建骨干力量进行培训,着眼于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和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改善民计民生、维护群众权益,努力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法治创建工作,使创建骨干做到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高超的工作技能,使之能力水平适应“法治金水”创建工作的需要。加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专题汇报等制度,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汇报、交流和督促,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商讨解决相关问题,形成了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法治创建推进格局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创建态势。
(三)考核测评有效。为使“法治金水”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老秘网区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全区考核大目标,考评工作坚持量化评分考核的原则,具体分为镇(街道)、区直单位两个类型分别制定考核量化标准进行考评,按年度、分阶段对创建完成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抽调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考评组,通过听、看、评、议(即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各方面人士的座谈会)的形式对各单位法治创建进行考评,由考评组提出考评初步意见,提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四)宣传发动深入。充分发挥金水区普法老秘网、政府机关网、机关宣传栏及各种会议、远程教育的方式,强化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机关干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广大机关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认清形势、把握要求,以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通过社区橱窗专栏、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短信平台等形式面向辖区群众开展大张旗鼓的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可读性和可视性,引导辖区群众逐步增强“法治”意识,充分了解开展“法治金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和调动辖区群众参与热情和内在动力,引导辖区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金水”建设中来,在全区形成参与“法治金水”工作创建的热潮,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以“靠前实践”为途径,法治创建工作进程扎实推进
(一)触点前伸,法治惠民走进生活。法治建设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休戚相关、密不可分。法治建设只有时刻关注民生、贴近群众、服务基层,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的强大合力。金水区在开展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法治惠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1、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区委、区政府及各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常(党)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媒体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区实事工程均采取多种形式向百姓采集归纳、公布并督促实施,金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实现了由“合不合算”到“合不合法”的价值取向转变。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我老秘网区始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优化服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牵头部署、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抓好监督落实、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务公开的行为准则,在研究部署和实施政务公开时,充分考虑区政府法制局对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审定意见,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政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确保违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结果的公开,使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进而推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通报,坚持推行公开与建章立制并重,用制度体现“公开”,把“公开”融入制度。
3、加强权力监督。区人大、区政协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视察、评议等形式,依法开展工作监督。仅2009年,区人大先后听取和审议了项目投资、行政审批改革进展、打黄扫非工作、完善就业促进体系、楼宇经济发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等13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200多条,有效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强化对预算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增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强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促进了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
4、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下发《金水区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投入资金100万元建设网上审批系统。依法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开展对非行政审批和登记事项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合理界定项目审批内部流转环节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实现审批效率“大提速”,年办结率均为99%以上,项目投诉率为零,保持了我老秘网区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先发优势。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出台《金水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并对落实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覆盖率达100%,执行到位率达95%以上。
6、强化司法保障功能。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行动,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办案、流动法庭等制度,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2009年以来,共受理案件25452件,审结执行19955件,结案率78.4%。检察机关受理了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大量案件,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加强技防监控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有效整合,在辖区“城中村”和易发案地段新建监控平台,建立以巡逻大队和派出所治安巡逻民警为主,其他巡防协管队伍为辅的三级巡逻防范网络,推行弹性和错时工作制。针对社会治安、饮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物价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综合整治和
(二)公开前示,规范执法走向阳光。将执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实行执法公开、阳光执法。一是公开执法内容。实行政务、审务、检务、警务公开,认真清理规范执法主体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向执法对象和社会群众公开。二是公开办案程序。执法单位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工作流程上墙公示,增强执法透明度,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严格案件审批制度,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避免受到不当干预。三是公开执法纪律。向社会公开执法队伍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廉政建设规定》、《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规章制度上墙公示。严格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乱纪行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明显瑕疵案件、错案倒查责任,对行政败诉案件逐件剖析公开。
(三)阵地前移,法制宣传走进基层。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力量来自人民群众,成败的关键在于人民群众。因此,金水区在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的同时,把普法的目光聚焦群众,精力倾斜基层。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突出两个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突出领导干部与公务员两个重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出台《金水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区四大班子把学法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学法,适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保证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的运行。
2、坚持两个结合,推进“法律进乡村”。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融入民间纠纷调解、村民自治等村级事务管理中。完善“农村法律图书角”,多为农民提供看得懂、喜欢看的书籍;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加大对村“两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轮训,继续推广“两委”人员会前学法制度。
3、依托两级培训,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第二课堂、妇女学校、老年大学的作用,定期举办专题性、公益性法制讲座和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辖区大中专院校多的特点,组织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充实、创新社区普法载体,结合各类宣传周、宣传日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在居民中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4、建好两类课堂,推进“法律进学校”。认真研究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辅导读本》等“五五”普法基本读本的学习,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切实发挥社会实践的“第二课堂”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强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抓好两个环节,推进“法律进企业”。抓住制度建设环节,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组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抓住行业协会环节,各行业协会把普法工作与行业协会的活动、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各类主题日、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法律常识扑克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根据我老秘网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围绕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举办了“农民工法制课堂”,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区各个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农民工“常住性”、“用工性”、“防范性”、“流动性”等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有效提高了农民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农民工参与和维护辖区稳定责任感,在全区营造了对农民工“关注、关爱、关心”和“送法、送学、送情”的良好氛围。
6、加强三个方面建设,推进“法律进单位”。加强普法工作机制建设,成立辖区各单位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部门、普法人员、保障经费和工作职责,形成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局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积极引导本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增强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加强学法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单位报刊、宣传橱窗、内部老秘网等阵地的作用,开辟普法专栏,拓宽法制宣传的渠道。
(四)矛调前行,依法调解走向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多样复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也由原来的主要化解民间纠纷,发展到范围更为广泛的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复合而成的社会矛盾纠纷,如若不及时调处化解,可能会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酿成恶性案件。金水区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针对社会矛盾高发态势,既重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进行化解,更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探索预防、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体制、新机制,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致力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模式的有益探索,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三种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手段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提高调解效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职能。年均调解民间纠纷1万余件,调解率98%以上,调成率95%以上。同时扎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定期排查梳理矛盾纠纷,特别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做到信息灵敏、措施得当、处置迅速,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以“四大工程”为核心,法治创建工作基础全面深化
(一)实施“宣讲工程”,普法讲师团成为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利用社会法律人才资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知晓率和法律素质,金水区于2006年底成立普法讲师团,采取定数不定人的方式,年初确定讲师,书记、区长等四大班子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到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宣讲法律,有序开展全民法制教育活动,达到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年度集中上一次普法大课的目标。自2006年普法讲师团成立以来,讲师团成员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优势,以勤谨的工作精神、娴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表达能力,积极深入全区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积极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以满腔的热情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全区的普法事业,并在顺应社会各界的法律需求中不断发展壮大。讲师团平均每年举办普法讲座100余场次,听课人数达2万余人,在辖区营造了扎实浓厚普法宣传教育氛围。
(二)实施“律师工程”,“一村(社区)一师(律师)”架起律师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2007年,针对新形势下中心城区法制宣传工作出现的新情况,金水区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律师资源,对律师参与信访这项工作进行挖掘延伸,以“进得去、留得住、待得久、做得好”为目标,在辖区内10家律师事务所选出129名政治素质高、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法制教育工作、具有较高业务和协调能力的专职律师,进驻到全区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引导律师变坐等上门求助,为下沉基层主动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与村(社区)签订协议,建立对口服务关系,在村(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广大居民群众有了表达诉求的出口,解决矛盾的端口,寻求法律帮助的门口,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一村(社区)一律师”活动开展以来,律师配合司法所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承担起来,将9项工作职能落实到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民主工程”,夯实法治创建根基。开展“4+2”工作法,结合新农村、和谐社区、依法治校、诚信守法建设工作,从加强村、社区、学校、企业依法管理入手,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同时,为加强对全区“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监督管理,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经委、农委、民政局、教委、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全面复核,通过调查核实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部分社区、村提出黄牌警告,完善其民主示范作用。全区民主法治创建覆盖面达100%,在村民换届选举中没有发生未按法定程序或发生贿选、暴力事件。
(四)实施“创新工程”,工作创新流动红旗飘出普法新气象。为更好地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投身“法治金水”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普法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施,我老秘网区科学定位、规范运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创新流动红旗评比”活动。评比内容主要以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结合金水区普法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创新活动载体、开展依法治区工作过程中采取新载体、新亮点,在创新普法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采取群众容易接受、且效果明显的新形式、新方法,在创新法治建设、开展创建法治镇办有新抓手,在创新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新突破,在创新普法基础设施、建设法治文化景观景点有新举措。活动以逐级申报、检查认证、抽查暗访、表彰授旗的方式进行,镇、街道办事处流动红旗评比原则上采取每月考核一次,每季评比一次的方法,每次设置流动红旗1面,每面流动红旗奖励5000元;区直单位流动红旗评比原则上采取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的方法,每次设置流动红旗1面,每面流动红旗奖励5000元,同时将流动红旗评比情况作为全年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植根到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中,激励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想办法、动脑子,创新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树立工作典型、推广工作亮点,使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推进。
四、以法治城区测评体系为突破口,法治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作为“全国普法联系点”,20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在漯河召开后,金水区委、区政府将“法治金水”创建活动作为营造法治文明、推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课题,认真研究城区法治发展规律,积极顺应现代城区发展的新趋势,牢牢把握城区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正式提出“法治金水”创建活动,制订出台《中共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金水创建活动的决定》(金发〔2009〕1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金水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2009〕24号),联手河南省社科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法治金水”测评体系研究,形成了《金水区法治城区建设工作测评指标体系》,最终达到辖区广大干部群众能运用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保护自己、用法制手段提出诉求、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目的。并坚持指标体系建设与工作推进同步,理论与实践同步,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同步,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在“普”与“治”上的转换,把金水区建设成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公平、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法治城区。《指标体系》共分为“两册”,即《法治城区建设工作任务指标体系》和《法治城区建设主体工作指标体系》,《法治城区建设工作任务指标体系》是以“主要法治工作任务”为逻辑之首要关系,从而逐步展开法治创建工作任务内容及其推进落实措施和责任主体。该册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83项、三级指标173项、四级指标1517项;《法治城区建设主体工作指标体系》是以“金水区党委、政府、社会、经济市场等各种主要组织机构群体社团”为逻辑之首要关系,主要依据共同的或者按照各自的社会职责、功能和事业,担负《法治城区建设工作任务指标体系》要求和指定的法治建设工作。目前,《金水区法治城区建设工作测评指标体系》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在近两年《指标体系》的实施过程中,我老秘网区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整体规划,科学分析法治现状,抓住一级指标的十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抽出重点指标项目,出台《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法治金水创建和依法治区工作意见〉的通知》(金治区〔2010〕3号)和《金水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水区法治金水创建和依法治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2010年法治金水创建和依法治区工作责任目标(试行)〉的通知》(金治区〔2010〕5号),将创建任务具体到各创建职能部门,从而带动二、三、四级指标逐年、逐项完成,力争通过五年的实施,使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的台阶,真正把法治创建活动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使“法治金水”创建活动得以扎实推进、持续发展。
五、以狠抓创建效果为根本,城区综合竞争力快速提高
(一)全民法律素质全面加强,文明程度有效提高。“法治金水”创建活动的不断推进,润物细无声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无到有、由浅入深,实现了从普及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跨越式转变。辖区居民从持续的普法和不断推进的法治实践中懂得了崇尚宪法与法律,懂得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更懂得了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从以前的“要我学”到现在的“我要学”,从过去的有矛盾纠纷找领导、找组织,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的意识及能力显著增强。
(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依法行政有效深化。通过不断深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深切体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能力,才能担负起领导重任,更好地履行职责。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有了新的提升。区四大班子领导会前学法、政府重大决策聘请法律顾问已成为常态,确保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全区法治环境得以改善,经济社会长足发展。“法治金水”创建活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法治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法治环境的有效改善,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98亿元、增长15.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0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453元、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8亿元、增长36%,社会和谐度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达到新的高度。
各位领导,回顾近年来的创建工作,“法治金水”创建活动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创建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方法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创新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逐步解决。我们将以这次考核验收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立足发展、立足长远、立足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法治创建各项目标任务,把法治上升为城区治理方略,使城区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到法律的制度性安排之中,通过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法治金水”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实现辖区经济社会的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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