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把政府干预等同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一种政府干预,但并非任何政府干预都是宏观调控,这本是一个常识,但流行的观念总是把二者混为一谈,似乎只要是政府实行的经济干预都叫宏观调控,不论是哪个行业、哪种产品出现了诸如短缺、过剩、价格波动等不合意的情况,人们都要求政府对之“加强宏观调控”。这样来理解宏观调控是不正确的。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对社会总供给、总需求、总的价格水平等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和管理,它的基本工具是政府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而任何单一产品、单个市场的问题,都是微观问题,政府对这类问题进行干预有时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是微观干预而不是宏观调控。
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是很重要的,这是因为,微观干预通常是以政府行为来限制或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如限价等管制市场的行为,而宏观调控并不是对市场机制的控制、管制,而是在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进行总量调节以达成某些特定的目标。
如果说在市场经济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重要的,那么同样重要乃至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对企业的微观干预。
混淆宏观调控与微观干预的区别,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名义下不断扩大、强化微观干预,这样的做法不可能真正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只能造成对市场规则、市场秩序、市场调节机能的破坏,以至加剧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混乱。
误区二:迷信宏观调控能抹平市场波动
市场天然地会有波动,这本是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方式和过程,如果没有受到系统的、有组织的干扰和压制,市场就能够在供求、价格的波动中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市场波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不断地对波动进行平衡的过程。
当然,这种波动会带来一些不合意的结果,于是人们希望政府对之采取行动。在现代条件下,由于政府拥有很强的“调控”手段,以致这种希望往往走得太远,以为政府可以靠宏观调控来“熨平”波动,使经济永久地处于高涨、繁荣的状态。
但实际上,由于政府在信息、知识、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局限,理想中完美的政府调控在任何国家都难以达到,因此对政府调控的盲信和自负是不切实际的,它往往造成调控不当、干预过度、政策调整滞后的问题,而使政府调控成为对市场机制自动调节作用的长期压制和扭曲。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的调控一再熨平了市场的短期波动,也会在长期中带来更大的波动乃至全面的危机,更何况人们屡见不鲜的是,即使在短期中,有不少调控也不仅没有熨平波动,反而加剧了波动甚至导致大起大落的后果。
人们往往习惯性地以为,像1929年、2008年的大危机,都是由市场造成的,危机证明了市场自发调节的失败,这是似是而非的看法,也是政府、政客们诿过卸责的最方便的遁辞。事实上,这样的大危机恰恰是政府对市场长期实行不当干预的结果,是不恰当的政府调控(如长期的低利率,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人为刺激等等)扭曲市场价格信号所长期累积的资源错配后果的集中爆发。
误区三:用市场缺陷和失灵论证调控必要性
宏观调控为什么是必要的、重要的?流行的解释是,市场调节方式有很大的缺陷,它只是一种盲目的、事后的调节,因而会造成诸如资源浪费、经济失衡等等问题,所以必须由政府来进行宏观调控,以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市场的失灵。
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它还是因袭着计划经济的思想和逻辑,与旧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用市场的盲目性等等来论证计划经济的必要性没有区别,只是在结论中换了一个词,过去是说,由于市场调节是盲目的,所以必须实行计划经济,现在是说,由于市场调节是盲目的,所以必须实行宏观调控。
这个误区是人们容易把宏观调控方式与计划经济的控制方式混淆起来的思想根源之一,上面谈到的两个误区与这一点有直接的关系。
实际上,之所以需要宏观调控,主要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已越来越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不仅要经济增长,还要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促进收入均等化等等。
这些不同目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而市场机制主要是为单一的经济效率目标服务的,它不能自动地同时实现这些往往互相矛盾的目标。但特别需要明确的是,不应将这一点看成是市场的缺陷或失灵,因为同时实现这样的多重目标本来就不是市场的任务,超出了市场机制的功能范围。
就像猫本来是抓老鼠的,如果它不抓老鼠,就是它的缺陷和失灵,不管白猫黑猫都不是好猫,但除此之外,你既不能要求它同时还会像狗一样守夜,像鸡一样报晓,也不应将不守夜、不报晓看成是猫的缺陷或失灵。
认识市场的作用,也是这个道理。二战以后,各国政府普遍把实现充分就业、稳定价格水平、提高收入均等化程度等作为重要的施政目标和责任。这样,一方面,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当然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本身的作用方式和过程即市场的波动(也不应简单地认为这是市场的盲目、失灵等等)也会与一些特殊目标发生矛盾,从而被认为需要“熨平”。
于是,试图由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争取多重目标的协调实现,就成了一个普遍的选择。因此,宏观调控不是也不应当是对市场机制的限制或取代,而是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基础的,是在这个基础上,为达到某种特定的均衡(即加上了一些特殊目标以后的某种均衡)而进行的总量调节,例如凯恩斯理论所要实现的,就是总供给和总需求在充分就业时的一种均衡。
所以,在宏观调控与市场作用的关系上,正确的看法不是在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而应当是在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进行宏观调控。这样来看问题,我们方能超越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避免对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双重误解。
误区四:以为政府集中资源就能有效调控
把政府对权力、资源的集中当成是宏观调控的条件,包括把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直接举办大型特大型企业并由这些企业来对种种重要资源、重要行业实行垄断控制当成是宏观调控所必需的基础,以为这样就能保证政府有效进行宏观调控,这是由上述误区而来的又一个不正确的认识。
这个认识同样还是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来理解宏观调控,因此会以为越是要加强宏观调控,就越是要强化政府对重要资源和行业的集中控制,以致本来是改革对象的旧体制控制方式、由于改革的迟滞甚至后退而使行政权力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资源配置的状况,反而在“中国模式”的名义下重新被看作是某种体制优势。
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为什么能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呢?这主要是因为充分发展的市场所创造的各种组织工具和组织技术为此提供了条件,使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调节获得了更多更有效的手段。
首先,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不断创造出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那些规范的企业组织制度,也形成了一系列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在会计、资产评估等方面)。这就从微观基础上保证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使政府的调控变得更方便,更易于操作了。
以财政政策为例,你要收税,自然是向处于市场竞争中的规范的公司如上市公司来收更容易。它的收入是由必须依法执行的合同产生的,它的利润是向社会公开的,它的资产是充分票据化、证券化了的,因而是有明确的市场价值的。
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当你面对的都是无规范制度可言的企业时,你大概就只能年年搞个财务税收大检查。这种简陋的手段,成本巨大而又挂一漏万不说,还会带来其他弊端,哪里谈得上有效的调控呢?
其次,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形成了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统一、畅通的市场体系,特别是形成了发达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及其有效的运行机制。这就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传导中介。缺少这样的市场条件,缺少在市场上发展起来的健全的金融机构和各种金融工具,政府也就难以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
所以,市场与政府及其宏观调控的关系是这样的:市场发展得越充分,越成熟,它所创造的组织工具和技术就越完备,政府进行调控的手段、条件因此也就越多,以致调控起来就越有效。
换言之,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就会显著地增强而不是削弱政府的力量。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正确地了解为什么政府的宏观调控会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
由于这个道理,市场越是受到限制,越是发育不全,市场对政府就越不“友好”,政府的宏观调控就越困难,以致政府对市场也就越不“友好”,越容易对市场起“盲目的破坏作用”。越是大国,越是如此。
充分发展的市场才是宏观调控有效性的真实基础,因此,真要是主张加强宏观调控,就应当主张更充分地发展市场而不是相反,这才是合乎逻辑的。
误区五:以为政府产业政策是调控的有效手段
在市场经济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工具。除此之外,人们往往认为政府的产业政策也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调控工具。这种看法直接来自日本的影响,而根源还是旧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方式。
日本式的产业政策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其条件是,在这个阶段上,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某些产业的数量扩张来实现,而在这些产业中,技术、设备等生产方法是已知的、确定的,只要有大量的资源投入,靠大规模生产,就能获得高速增长。在这种条件下,政府的确可以通过支持这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这类产业政策自然也能对经济结构产生影响。
但是,如果因此把这种特定阶段上的做法一般化,以为产业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有效手段,以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只能靠政府而不能靠市场,这就又落入了一个误区。
如果经济增长需要更多地依靠创新、技术进步而不再是简单地靠资源的大量投入时,政府的产业政策就将不再是促进发展的一种有效方法,因为创新、技术进步等等都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事情,哪些产业会出现什么样的创新,新的增长点会出现在哪里,都是竞争性的市场选择的结果。
实际上,把调整经济结构当作是宏观调控的任务,这本身就超出了宏观调控的功能,宏观调控要解决的是某种总量平衡问题,而结构问题恰恰是只有依靠市场的作用才能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结构调整的基础、实质、过程都在于资源的重新配置,而只有市场才是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
(《新华文摘》,2011年第18期,周为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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