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各地政府投资项目也将逐渐增多,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研究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一、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主要采取监察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三种模式,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前提,因此在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时要注重加强标前审计、标中审计和决算审计。
(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前审计制度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采取决算审计,这种审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介入晚,力度不够。要破解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滞后的问题,就必须将监督关口前移,引进并建立标前审计制度。标前审计监督的范围广、内容多,因此在标前审计监督时要注意有选择性进行监督,在具体操作时可采取“三三二二”方式进行审查。一是在投资决策上进行三项审查。主要审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和充分。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制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定。审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等。二是在概(预)算编制审查进行三项审查。主要审查概(预)算有否按程序进行评审,选择概(预)算编制和审查的方法是否合适。审查总概(预)算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概(预)算是否经济。审查编制概(预)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正确。三是在设计上进行二项审查。主要审查是否通过招标来选择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科学性,是否采用优化设计的方法和措施。四是在招投标上进行二项审查。重点审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标底是否在概算额度范围之内,标底计价是否合理。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严密等。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标中审计监督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标中审计监督,可以有效遏制在施工过程违规变更设计和违规现场签证。在开展标中审计监督时要注意采取“四要四看”的方式进行监督,要将以下内容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对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监督,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合规。二是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的审计监督,看隐蔽工程是否记载清楚、真实、手续是否齐备。三是加强对施工进展情况的审计监督,看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要求开展,有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四是加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审计监督,看建设业主(含代理业主)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监督
工程预决算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敏锐的洞察力,还要求审计人员对工程预决算知识要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要求审计人员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并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因此,在进行决算审计监督时应注意总结和积累各方面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对工程预决算中错弊实施有效的监督,维护政府的经济利益。对决算审计监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规范:一是规范决算审计时间。对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申报时间进行规定。二是规范决算审计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上报完整、真实工程决(结)算资料,以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三是规范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审计,决算审计工作实施终结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形成审计报告,并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需要解决的问题
全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是预防腐败工作的一种新举措,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审计水平及审计环境的发展变化,要促使审计监督在预防腐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坚持审计主导地位,建立审计监督工作机构
随着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投资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招投标、审计、基本建设财务、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懂得从审计的角度敏锐捕捉问题,运用综合知识,掌握从宏观上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但目前,全市区级审计部门尚无具备工程预决算或造价审核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政府性投资审计工作完全依赖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因此,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就必须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此,我们建议区级政府应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吸纳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加盟政府性投资审计,在区级审计局成立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机构,独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离不开项目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通力协作。因此,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就必须在区级政府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并逐步建立与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代建单位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区级财政、监察、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资金来源、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为项目审计监督提供规范、完整的资料。
(三)规范审计监督手段,实现全程跟踪审计监督
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时,应注意标前审计、标中审计、决算审计三者的统一。因为标前审计可以起到预防作用,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标中审计时效性强,可以及时查明工程预算的实现程度,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证最终目标和预算的实现;决算审计能够对已经发生的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全面的评价。如果缺少标前审计,当发现问题,已造成后果,甚至无法纠正时,从某种意义上讲,决算审计就没有多大意义。反过来,缺少标中审计和决算审计控制,再成功的标前审计也会因为没有保证而流产。所以,应将标前审计、标中审计和决算审计结合起来,做到全过程审计监督。
(课题组成员:何胜定严永平 汪 波伍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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