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审计机关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监理、施工、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以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如何通过审计手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至关重要。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
近年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管理的一种新方法已逐渐被应用到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审计监督之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审计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规范管理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
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一是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并对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四是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
(二)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一是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转让或终止情况,应从审批程序和实质两个方面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三是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压证施工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四是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程序合法、合规。五是检查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六是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七是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决)算审查。一是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程量也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查。二是材料价格合理性的审查。重点审核主要材料的单价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防止施工单位以劣充好,抬高材料价格。三是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防止施工单位事后补办签证或虚假记录的发生。
三、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方法
(一)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三)要重视做好审计宣传和沟通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
(四)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一是确定现场监督重点。在项目施工中,某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对工程质量、投资及施工安全有较大影响,事后又无法审计取证的,应把其施工过程确定为审计重点。二是对主要的施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目的是便于掌握工程项目的整体情况,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程序的情况下,对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单位工程以上的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的验收、图纸会审、现场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的审查、工程建设例会、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清点检验、材料实验(化验)的取样及委托等。三是设置施工停审点。它设定于工程施工的连续两道工序之间,即在某项工序完成,各项检验、验收手续已经履行,下道工序开始之前。设置施工停审点的主要目的是对建设管理、监理等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职能发挥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同时也可解决一些事后审计的难点和疑点问题。
(五)及时发表审计意见。对跟踪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有关单位立即主动整改的,以及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组织等方面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可用口头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表审计意见,并视其重要程度在事后补做审计纪录;对因质量问题需要停工、返工和对施工方案及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措施等存在异议,或需要提出必要的审计建议且经初步交换意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达成一致的,可用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整改函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对发现的重大、有倾向性或经多次提出屡禁不止的问题,以及发现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出具正式审计文书,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审计意见的发表应当及时。文/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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