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办 发表于 2012-4-19 16:12:42

浅析人大机关文字工作应把握的几点要求

最近,看到2010年《宁波人大》杂志第3期一篇题为《努力打造“想干事、会做事、能成事”的机关干部队伍》的文章,觉得很受教育和启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文章对人大机关干部提出了“三会”的要求:即会说、会写、会解决问题,也就是说要成为: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干起来能成的全能型干部。可见,不断提高机关的文字工作水平,是人大机关干部非常重要的一项基本功。根据人大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我认为文字工作至少应达到“规范、准确、创新”的基本要求。

一、讲究规范

人大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事项,这就决定了人大机关法定的工作会议多、集体活动多,而这些会议、活动,都需要一系列公文交往作保障。实际工作中常用的公文包括:会议通知、决定决议、干部任免、审议意见、调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领导讲话稿等。起草上述各类文稿都必须做到文种规范、标题规范、格式规范、语言规范、程序规范。

(一)格式规范。人大工作本身必须讲法律、讲程序,人大机关的这一整套程序性文字也必须讲法律、讲程序、讲规范。为推进“一府两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材料的规范化,去年9月,我们专门提出了报送专项报告行文的要求,从标题写法、常规用语、文字篇幅、字体排版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要求专项报告的文字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字以内,确保了“一府两院”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文件材料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格式统一,也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效率。

(二)语言规范。这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多注意、多留心,不犯的低级错误。比如说干部任免文件的用语,决定任命和任命用法就是不一样,决定任命主要适用对政府部门干部的任命,而任命主要适用人大常委会机构人员任命及“两院”法律职务的人民。又比如说,一些材料中,经常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职能混淆,统称为“参政议政”,这是一个常识性错误。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很多的权利和“很大”的权力,如有权参加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加选举、决定任免和罢免有关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等等,也就是说,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责是“行使权力”,而不仅仅是“参政议政”。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政协委员们只能议一议,即“参政议政”;而人大代表则不仅可以议论,更可以就所有重大的问题作出决定,即“行使权力”。在“两会”上,政协委员的书面意见叫“提案”,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叫“议案”,“议案”要高于“提案”。对政府工作报告及两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是“审议”,政协委员只是“讨论”;“讨论”没有决定权,不具法律效力,而“审议”之后则要就是否通过进行表决———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请人大代表集体“行使权力”的,而政治协商会议才是让政协委员们“参政议政”的。

(三)程序规范。自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都要严按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围绕监督工作进行的所有文字工作也必须按监督法明确的程序进行规范,从确定监督工作议题、到“一府两院”递交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组织撰写的调研报告,都要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常委会的会议质量。会后,人大机关还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机关则要负责将所有监督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布。所有这些公文的程序都要按法律规定做到位,可以说,人大机关的程序性文字的规范要求往往要超过党委、政府系统的程序性文字的规范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大履职所要求的法律性、程序性、权威性的工作标准。

二、力求准确

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定性,人大机关文稿起草文字表述力求准确、真实、周密、深刻,经得起法律检验、实践检验、历史检验。以审议意见为例,目前已成为基层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和要求“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决策和督促改进工作的主要方式,而且文字要求很高,从行文内容上大致包括对报告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和具体意见建议三方面。我认为要真正形成一份有深度、有内容、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应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明确定位。**** Hidden Message *****
三、倡导创新

人大机关的文字材料除了要讲求规范、准确、高效外,还应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迅猛发展,如何以创新的思维做好人大的新闻宣传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今年初,宁波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新形势条件下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明确了方向。我认为要创新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应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内容上求“真”。新闻宣传作品的生命力和感染力取决于其真实程度,要提高人大新闻作品的质量,增强人大新闻作品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就必须要正确处理正面报道和批评报道的关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代表,特别是要宣传好基层一线代表的声音,全方位地宣传人大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具体实践。同时,要克服“报喜不报忧”的新闻通病,适当增加批评性报道,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导向作用,从而使权力机关的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二)形式上求“活”。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新型传媒的兴起,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网络的优势在于它既是发布各类人大信息、宣传人大制度的平台,也是为代表服务、为百姓提供民主诉求渠道的平台,通过开设“网上窗口”,还能实现代表与选民在线交流互动;广播、电视的优势在于它的迅速、及时、生动、直观、形象传播方式,更具视觉冲击力强,易于打动受众的感观,并被受众接受。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就是要不断适应新传媒的挑战,力求在形式上灵活多样,增强人大新闻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同时,要创新传统报刊类传媒的采编方式,改进版面设计比较呆板、严肃有余、活泼不足的通病,尽可能地在版式设计上采用短句子、小自然段的形式,以适应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多安排一些与文章内容有关的彩色插图,以增强作品的视觉冲击力,保持并扩大传统报刊类传媒既有的影响力。

(三)角度上求“新”。人大新闻宣传要尽量避免“老调重弹”、“走老路”、“落俗套”,要学会用理性的眼光来观察人大工作,善于多角度分析思考、提炼主题,选准角度,就是成功的一半。记得有一则“人大制度好新闻”获奖作品,标题是《百名代表对话百名议员》,反映的是内地一城市百名代表与台湾一城市百名议员的对话交流新闻。不用从内容上看,单从选题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绝无仅有”,非常吸引受众的“眼球”,所谓角度决定成败。又如,如何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一直以来是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镇海区澥浦镇人大积极探索,借鉴在一些单位里比较行之有效的例会讲评模式,创设了一项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情况交流讲评制度,作为代表工作系列制度的延伸和拓展,有效激活了代表履职热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做法经过总结提炼,以题为《履职好不好,每季评一评》的文章,在今年7月《浙江人大》杂志上刊登,受到了各方的好评。文/徐强

成竹在[心] 发表于 2012-4-30 19:46:29

人大文稿、人大机关公文、人大新闻信息三方面文字工作都需研究

云之上2019 发表于 2019-4-27 10:09:25

人大机关的文字材料除了要讲求规范、准确、高效外,还应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迅猛发展,

惠州邱秘书 发表于 2019-9-24 15:46:17

好文章,正要学而不思则罔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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