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载道 发表于 2012-4-17 22:39:25

称谓的礼仪规范

 礼仪要求可概括为“称谓得体,有礼有序”。称谓应符合身份。可以对方的职业相称,也可以对方的身份相称。在对方身份不明的情况下,采用以性别相称“某先生”、“某小姐”或称其为“某某老师”,亦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特别是后者,即表示尊敬有礼又不使人觉得不妥,在文化艺术界,这样的称谓更为妥当。对年长者称呼要恭敬,不可直呼其名,可敬“老张”、“老王”;如果是有身份的人,可以将“老”字与其姓相倒置,这种称呼是一种尊称,如“张老”、“王老”。称呼时可借助的声调、热情的笑容和谦恭的体态表示尊敬。对同辈人,则可称呼其姓名,有时甚至可以去姓称名;称呼时态度要诚恳,表情自然,体现出你的真诚。
  对年轻人则可在其姓前加“小”相称,如“小张”、“小李”,抑或直呼其姓名。称呼时要注意谦和、慈爱,表达出对年轻人的喜爱和关心态度。
 在人们见面或交谈时,一声得体的称谓往往能融洽人们之间的情感和气氛,和外国友人打交道时亦是如此。只是由于各国的风俗习惯和语言的不同,因此在称呼上存在差异,公关人员应按照国外人们的习惯相称谓。
  称谓的方法可以分为:按性别称谓,按职称、官衔称谓,按姓名称谓,或是按国家体制的不同区别称谓。
  按性别称谓是一种最常见,也较方便的方式,因为性别一目了然,一般不易出错,按照惯例,对大多数国家的来宾,对男子称先生(Mister),对女子,已婚的称夫人(Mistress),未婚的称小姐(Miss),在不明婚姻情况时,无论未婚或已婚的都可称女士(Madame)。
  按职称、官衔称谓也是组织接待外国来宾时经常采用的称呼方式,在一些正式场合的交谈、演讲、祝词中,往往都以此相称谓。如“议员先生”、“总经理先生”;对部长和部长以上要职的妇女,也可称“阁下”;对有学位的人士,可以其学位相称,如“律师女士”、“博士先生”;对军人一般称军衔,如“上校先生”、“福特中尉”;对教会中的神职人员,可按其宗教职位称呼,如“牧师先生”、“怀德神父”。
  有时由于国家体制的不同,称谓也不一样。君主制国家对国王、皇后称“陛下”,对王子、公主或亲王称“殿下”。对有公、候、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可按其爵位相称;如“约翰公爵”。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人士,均可称“同志”,有职衔的可以加上职衔,如“书记同志”、“部长同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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