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载道 发表于 2012-4-17 22:11:39

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加强政府决策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保证决策质量,根据《门头沟区政府工作规则》,现就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加强政府决策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为基本准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促进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业政策等重大战略问题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领导、专家和群众进行综合论证。承办单位拟订初步方案后,应征求区政府组成人员的意见,并按事项涉及范围征求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应征求有关的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并及时调整决策方案。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召开听证会,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应先行试点。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区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重大决策必须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会议制度执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行政首长决定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行政首长或其办公会议、行政首长委托的分管领导对重大行政事项作出决策的,应当事后向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应当做好政府重大决策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一)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五)主要分歧意见;(六)行政首长的决定。
  (二)明确一般行政事项决策规则
  政府行政首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决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效率、合法、公平原则,参照本规定有关要求,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政府领导通报。
  (三)建立健全决策信息收集机制
  1.继续办好便民热线电话和区政府老秘网、区长邮箱,快速、便捷地集中社情民意,广开言路。
  2.开辟政务论坛。凡是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初步方案后,在区政府老秘网开辟政务论坛,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由区政府领导根据每次论坛的主题,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
  3.坚持区长专题接待群众日制度。每月安排至少一天作为区长接待群众日,采取接待群众来访或带队下基层解决问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亲自接待群众,以此作为知民情、排民忧、解民难的重要渠道。此项工作由区信访办组织实施。
  4.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区长、副区长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各职能部门领导每年要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企业调研,广泛接触企业和基层群众,直接倾听企业和群众呼声,充分了解新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为科学决策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咨询机制
  1.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咨询论证制度。对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作出科学预测或评估择优的重大决策,原则上都要经过专家和中介机构的咨询、论证。在制定决策方案过程中,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可吸收专家参与决策方案的研究、制定,也可由专家牵头制定决策方案。决策方案提交区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时,可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此项工作由决策提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
  2.建立重大决策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意见制度。各部门提交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的事项,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方的,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征求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对涉及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区政府领导班子初步确定方案后,应召开民主协商会,征求区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3.建立听证会制度。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进行听证的事项,在区政府决策前,应由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会后认真研究分析,采纳正确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吸纳的意见,要及时向有关人士通报情况或作出解释。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由区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5.建立重大调研课题公开招投标制度。对涉及面广、难度大、质量要求较高的重大决策调研课题,在新闻媒体和政府老秘网公布,公开招标。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区政府采纳应用,经过实践证明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给予表彰奖励。
  6.建立公示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区政府拟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老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全面、准确、真实。在决定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五)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1.建立决策执行责任制。有关执行机构应当明确重大决策执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政府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每年年初编制区政府目标管理任务书,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对所负责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责任人制,按照目标进度限时完成。对区政府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也要明确责任单位及办理时间要求。
  2.健全督查制度。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必须抓好落实,跟踪督办。强化区政府督查职能,区政府重大决策执行中的督查反馈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要加大综合协调、督查调研力度,及时将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修正决策和再决策提供参考。对于关系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门头沟信息网向群众公布执行和实施情况。
  3.建立决策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继续完善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区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建立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区政府要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重点监察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实施政务过程中,是否有效履行职责,是否依法行政,政令是否畅通。建立决策执行责任考核、评议、奖罚制度。每年年终,结合年度考核,由人事、监察部门对各行政部门执行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决策情况组织考核评议。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以及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区政府老秘网公布,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建立行政决策的评价和问责机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区政府定期组织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对其同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及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考察。建立各部门行政决策效能监察机制。由区监察局牵头跟踪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形成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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