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轩 发表于 2012-4-16 15:11:54

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厅报送文件和文稿的基本要求

 2009年3月30日,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报送市委及市委办公厅的文件、文稿实行质量检查、评析和通报的通知》(赣市办字〔2009〕28号),明确提出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厅报送文件和文稿的基本要求。

  一、报送文件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行文规则。

  1.必须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各县(市、区)委、赣州开发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可以直接向市委行文,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必须以党组(党委)名义向市委行文。除资料类文件外,上述单位的下属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市委行文;如有报告、请示事项,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以主管部门名义行文;遇紧急特殊情况需越级报告市委的,必须抄送主管部门。归口于其它部门的市委部门、市直及驻市单位向市委报送请示前,应先经归口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

  2.应根据职权范围报送。属市委职权范围的报市委。报市委的文件如需市政府知悉,主送市委,抄送市政府;报市政府的文件如需市委知悉,主送市政府,抄送市委。属政府处理,但必须由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先报请市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后,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市委。涉及经费核拨、干部任免、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件,分别报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由相应部门归口办理,市委办公厅不予收文。按对口报送、归口办理的原则,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材料、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及各种“督查专报”报市委督查室,上市委常委会议、市四套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文件、材料或报市委主要领导的材料报市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市委领导讲话稿和主持词、调研文章、序代拟稿报市委办公厅综合二处,紧急信息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其它文件、材料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

  3.文件应报送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原则上不报送市委领导个人。

  (二)符合公文格式。

  1.向市委报送的文件必须具备:版头、标题、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主送或抄送市委;报告、请示件标注签发人,原则上为报送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其它的必须加盖公章。

  2.向市委报送的文件一般应具备:发文字号、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有密级、附件的,必须标明。

  3.必须正确使用文种。需请市委批复的事项,用“请示”文种,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4.正文及附件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条理清楚,标点符号正确。

  (三)内容准确恰当。

  应当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能完整、准确地体现行文机关的意图,并与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措施和办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文稿观点鲜明、提法准确,文字表述简明通畅,人名、职务、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无误。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事项,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需标注说明。发文形式、密级确定、主送和抄送表述等技术处理符合规定。

  (四)符合规定时限。

  报送市委及市委办公厅的文件,一律限时报送。普通件应在成文后3天内送达市政中心公文交换站或通过机要专线传输、机要交通递送。急件成文后另附书面情况说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派专人直送市委办公厅,当面交接;工作时间以外报送急件,应提前与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联系。有批复时限要求的请示件,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审批单,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向市委请假外出的请假审批单,应提前2天报送。

  二、报送文稿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文稿质量。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市委的意图,并与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能全面、准确地体现最新进展和要求,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措施和办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文稿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观点鲜明、提法准确,文字表述简明通畅,标点符号正确,人名、职务、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经过认真校核;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事项,拟文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过会签。发文形式、密级确定、主送和抄送表述等技术处理符合规定。

  报送市委办公厅审核的市委主要领导新闻稿件在达到上述相关要求的同时,还要确保重要观点没有遗漏、表述准确规范,并按程序审签。

  (二)市委领导或市委办公厅要求报送的领导讲话、主持词、序等代拟稿,以及市委办公厅要求报送的工作汇报、阶段性进展、数据、参观点简介等情况材料。

  1.符合规定时限。领导讲话、主持词等代拟稿要求在开会前7天报送,起草前可先与市委办公厅有关处室协商、讨论;录音整理稿要求在会后3小时内报送;工作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数据、参观点简介等其它情况材料按规定时限报送。

  2.严格按程序审核。由负责起草的部门(单位)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并提供会议议程、上级领导有关讲话、有关文件等背景资料。市委办公厅要求报送的工作汇报、阶段性进展、数据、参观点简介等情况,若时间较紧则至少须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

  3.报齐项目。包括打印的正式文稿及其电子文稿(Word文档),且确保电子文档与报送的纸质文稿内容一致。

  (三)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公文代拟稿。

  1.报齐项目。包括打印的正式文稿及其电子文档(Word文档),且确保电子文档与报送的纸质文稿内容一致;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发的拟文稿纸,并逐项标注各要素;有关文件、背景材料和会签部门意见原件等齐全。经市委常委会议原则通过、需正式行文稿还应附上市委常委会后修改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严格按程序审签。各职能部门不应将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处理的事项、或需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问题向市委请示,而应自己承担、自己负责、自己下文。确需市委、市委办公厅批转或转发,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有关单位应拟好文稿。文稿由负责拟文的部门(单位)核稿、校对,确认无误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签署意见逐级送签;主要负责人是市领导的,由副职按上述要求签署拟办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一律先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审核,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及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市政府完成审签程序后,由拟文单位办文人员将文稿、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会签部门的意见和与文稿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起送市委办公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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