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 发表于 2012-4-16 14:49:33

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1.“做”、“作”用法的一般规律。

(1)“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最初的含义是“起”,现代汉语里仍然使用的“振作”、“一鼓作气”、“枪声大作”中的“作”,都是“起”的意思。而“做”出于北方白话,是后造字,当“即使”、“播弄”、“做作”讲,渐渐演变成为“作”的同义词。所以,区别的基本标准是“文”和“白”,内容抽象或书面语言色彩重的词语,一般用“作”,成语也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如,作罢、作别、劳作,胡作非为、弄虚作假、以身作则等。

(2)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 多用“作”。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调查、作斗争、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 多用“做”。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学问、做业务等。
**** Hidden Message *****

  2.以下情况,“作”“做”可以通用。(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如:“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遇“作”“做”通用时一定要注意前后文统一口径。

笨笨球 发表于 2012-4-17 07:45:16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哥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2-4-25 10:12:34

zhh0620 发表于 2012-4-25 10:25:09

学习.................................

成竹在[心] 发表于 2012-6-13 13:46:56

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