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秘 发表于 2012-4-13 08:24:53

福建企业改革30年历程、成效与经验启示

福建企业改革30年历程、成效与经验启示

吴元兴(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年来,福建企业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踏着时代的脉搏,经历了从“松绑放权”到“包字进城”,从企业组织结构的改革创新到产权制度改革,从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产权改革和战略调整,从单一的国有全民经济到多种所有制齐驱并进的改革历程,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福建企业实力迅速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蓬勃发展,乡镇企业脱胎换骨,民营企业齐驱并进,企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对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

一、福建企业改革30年历程回顾

回顾福建企业改革30年的历程,可归结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以放权让利为切入点的改革起步阶段(1979-1987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的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在我省拉开了序幕。1979年10月,全省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工作会议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势在必行,各级党委一定要把试点工作摆上党委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使试点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1979年11月,经国务院、国家经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我省50家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扩大经营自主权试点。这些试点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人事任免、职工奖惩、利润留成、资金支配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随后两年试点又扩大到114家国营工业企业。1981-1982年政府实施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2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48家国营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到1982年底,我省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已达1455家。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利改税办法》,通过两步利改税使得企业在生产、营销、投资和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持续扩大,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开始从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向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转变。同年3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抓紧抓好工业生产的通知》,通知强调工业企业要积极稳妥地、有领导有步骤地实行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坚决消除“大锅饭”,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活力”,保证工业持续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1984年3月,在福州开会的55位厂长、经理致信省委领导,呼吁“松绑放权”。5月,省政府召开的呼吁“松绑放权”的工商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上指出,全省国营小企业可以普遍推行承包责任制。1985年4月,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十条措施》,其中包括积极推行厂长负责制、搞好工资改革、扩大企业生产销售自主权、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继续下放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转让等措施。到1986年,全省已有555个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

从扩大经营自主权到承包制的放权让利改革,使企业开始有一定的活力,也为企业组织结构的改革与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1986年开始,福建省企业之间横向合作迅速发展,形成了一批以名优骨干产品为龙头的联合体,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变单一优势为整体优势,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还带动了企业的兼并,许多企业集团在兼并中壮大了实力,促进了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优化。与此同时,省里还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规模发展的产业组织政策,支持企业横向联合发展和企业结构调整。企业组织机构的改革和创新,既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同时也对企业制度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了企业在横向联合中产权关系的深层次变革。

(二)以“两权分离”承包经营为改革特征的积极探索阶段(1987-1991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使承包制迅速推广。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国有企业改革被明确为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最突出的改革是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即“两权分离”),具体措施主要是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制。

在全国企业改革大背景下,1987年6月,我省下发了《关于国营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全省国营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展开。到1987年底,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已有1250家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占企业总数95%。到1991年底全省第一轮承包到期的1808家国营工业企业已有968家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实行承包经营,企业的所有权是全民的,由政府作为代表,经营权是企业的,由厂长作为代表,企业有了使用、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利,真正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较大地激发了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生产、经营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使得生产大幅增长。据统计,全省工业企业第一轮承包4年,实现利润42.01亿元,企业留利达13.84亿元。

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实现了突破性发展。在一系列扶持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发展政策的推动下,全省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都得到大力发展。

(三)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10月12日—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十四大及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省企业改革在探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迅速地找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

1992、1993年,我省依法对企业实施了破产、兼并,促进了资产存量从劣势企业向优势企业流动,这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1992年5月,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1/5的国有企业实行生产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机构设置“五自主”,进行劳动用工、企业人事、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当年全省就有468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尝试,逐步在企业内部形成“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竞争激励机制。

在1992年7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之后,1993年2月,我省也颁布了《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促使了企业转换机制工作的不断推进。1994年4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要求从1994年开始凡在我省境内的国有、集体、三资、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和城镇雇工的企业和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

1994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省经贸委也确定了300家国有工业、商业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154家)作为全省转机建制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按照落实企业自主权的有关要求,完成了清产核资,并逐步推行了公司制改革。在1994年国务院选择的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我省就有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海燕实业有限公司入选为试点企业。同时,在省内也确定了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期分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国有独资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到1997年,我省已有规范化有限责任公司2200多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96家。

1996和1997年,我省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各自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1996年4月,全省首家产权交易机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应运而生。到2003年末,全省内资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法人企业达16077家,占内资法人企业数的3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5873家,占内资法人企业数的29.6%;股份有限公司204家,占内资法人企业数的0.4%。国有企业通过破产、兼并、重组、改制,纯国有法人企业数从1996年的44892家减少到2003年的8950家。

此外,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也是这一阶段的改革内容。1996年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减轻国有工业企业历史债务负担的若干措施》、《关于帮助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进行政策扶持;此外,省里除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技改资金外,还专门建立了“工业调度资金”,重点对化肥、煤炭、电力、军工、基础原材料、菜篮子等行业进行政策性补贴,从资金上予以支持。在中小企业改制方面,我省的步伐也较以往加快。同年,我省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放小工作的深入开展。到1997年底,全省国有小型企业放开面约达60%,省确定的875户小企业至1998年6月底改制面也达到了41%。

(四)以公司化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发展阶段(1998-2001年)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北京胜利召开。会议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1998年省体改委出台了《福建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试行办法》。1999年,省里确定了福日集团等11家企业进行年薪制试点,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2001年,省政府颁发了《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产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1998年底,国务院实行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并出台了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行外部性监督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根据国家精神,我省也向华闽集团等10家国有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工作组。1999年,国家针对国有企业高负债以及与此相伴的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问题,提出了“债转股”方案。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我省向国家推荐申请了债权转股权企业9家,其中有7家通过了国家经贸委审核,申请债权转股权额度达25.6亿元。到2001年,这7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债转股”前的92.5%降至“债转股”后的47.5%,优化了企业资本结构,并有6家企业全部完成改制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挂牌运作,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

(五)以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建立新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为任务的新改革阶段(2002年—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出资人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我省自2001年初成立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之后,已相继出台《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年薪制暂行规定》、《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财务总监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省及各设区市也同期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50%以上的国有资产纳入授权范围。

2002年,省里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细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情况进行调查,推进分离工作,进一步推进劣势企业有序退出。

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2年6月,在全省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省里提出了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任务,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随后的三年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意见》、《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掀起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在此期间,省里针对一些资产总量较大、资产比较优质、产品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通过重组联合、规范上市、吸引民营资本、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对企业产权进行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的国有小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职工出资购买企业产权,将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对于劣势企业,则实行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进行清算关闭、停业停产或实施政策性破产。根据2004年底省企调队对269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企业跟踪监测调查,95.2%企业有了明确的出资人,企业与政府部门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已经转变为出资人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

2004年5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2005年6月24日,福建证监局联合省国资委、省发改委,召开了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座谈会,要求上市公司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重点做好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尽快拿出解决股权分置的工作方案。随后,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快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度。

200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我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要在上半年完成改革,使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市值实现了过半的目标。同年5月和8月,省国资委分别下发了《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改组改制工作,加快省属工贸公司改革和劣势企业退出,基本完成冶金、煤炭行业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工作,促进了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也进一步加快推进了企业改革步伐。

2007年,我省继续开展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调整重组力度,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稳步退出一批劣势企业,从而有效提升了国有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从而提升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进一步完善了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8年,省里还拟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出台和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稳步实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指导实施企业债转股工作。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二、福建企业改革成效显著

经过30年的改革历程,福建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发展,我省企业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均有新突破,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

1、企业制度创新形成新格局。首先是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国有资本所占份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而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所占比重则分别有明显的提高。其次是企业组织机构日趋规范,绝大多数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积极构建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再次是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政府直接管理、经营企业的职能得到根本转变,并对企业用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干预也愈来愈少。

2、企业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以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建立合理、科学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在企业机制创新上的新突破。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营运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从探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实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管理试点,到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再到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营运公司,由国资委授权,从事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到2007年,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授权经营制度不断完善,省及各设区市都已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省有50%以上的国有资产纳入授权范围,全省授权经营公司达15家,授权经营资产总量达149.27亿元。

4、股份制改革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自1988年福州水表厂和兴业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标志着我省股份制改革的开始,到1991年福耀玻璃、福联纺织、石狮新发进行社会摹集试点,1993年我省福联、福耀、东百等7家企业先后在深沪两市成功上市,再到1994年《公司法》颁布后,股份制改革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到2007年底,我省在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51家,累计募集资金324.18亿元。

五、扶强并弱,优化资本结构迈出较大步伐。通过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较大程度地促进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优良资产向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的大公司、大集团集聚,形成合理的规模经济。

(二)推动全省经济实力迅速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走出了一条适合福建实际的企业改革与发展之路,推动了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1、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企业改革的全面推进等促进了福建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的迅速增加,福建在全国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160.1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78年增长137倍,1979~2007年年均增长18.52%,人均GDP达25662元,增长了93倍,年均增长16.92%。

2、在推进企业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1978年的36:42.5:21.5调整到2007年的11.3:49.2:39.5。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大,一大批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工业经济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2007年实现工业增加值3980.73亿元,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3.46%,拉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2007年实现增加值3613.74亿元。

3、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对外经贸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到744.58亿美元,居全国第7位;出口商品结构趋向优化,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明显提高,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达224.63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4.98%;出口市场日益多元化,在巩固发展美国、日本、欧盟、港澳四大出口市场的同时,东盟、俄罗斯、澳洲、拉美等出口市场也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由于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态势,福建成为国际投资者关注的热点地区之一。2007年全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723个,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1.31亿美元,增长13.2%。

(三)多种所有制经济齐驱并进

经过30年的改革,福建企业发展呈现出一副全新的面貌,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外商投资企业蓬勃发展、乡镇企业脱胎换骨、民营企业茁壮成长。

1、国有企业发展的活力和改革的动力在不断增强。经过30年的改革,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截止2007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5487亿元,比“十五”末增长47.7%;国有权益1653亿元,比增3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8亿元,比增30%;上缴税金135亿元,比增32%;实现净利润421亿元,比增188%。在福建列入全国500强企业的13家企业中,有8家是国企;全省百强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37%;国有企业在全省上市公司中占据一半;国有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42家,占全省企业集团的48.8%,利税超亿元的有19家,占全省企业集团的59.4%。

2、外商投资企业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外商投资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自1979年5月12日,为吸收、利用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国厂商资金,福建投资企业公司正式成立以来,到1984年7月1日,我省第一条从日本引进的黑白电视机显像管生产线在福州电子管厂正式投产;再到1984年11月6—12日省委召开的传达、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会议上,省里强调要用“放”字闯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路子,要搞活企业,搞活流通,搞活城市,搞活侨乡,搞活人才,灵活对外;1992年福建采取“大力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吸收外资‘嫁接’国营企业”等20条新措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及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今中央及省里出台的系列引进外资企业发展的政策,使福建的外商投资企业得到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8655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3921户,中外合作企业292户,独资企业14410户,股份有限公司32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达1027.06亿美元,注册资本达561.94亿美元,外方认缴480.83亿美元。

3、乡镇企业脱胎换骨。在30年的改革历程中,我省的乡镇企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根据我省乡镇企业年末统计预报,2007年末,全省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18万人,比增2.9%;总产值10770亿元,比增9%,其中:工业总产值7600亿元,比增11%;增加值2565亿元,比增8.5%;利润总额585亿元,比增12%;上缴税金275亿元,比增13%;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3000多亿元,企业数2万余家,从业人员200多万人。其中:“乡镇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数4800家,从业人员125万人,完成现价产值2500亿元,实现利润130亿元,增加值580亿元;“乡镇规模”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饮料制造业企业1100个,从业人员19万人,实现增加值130亿元,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省级龙头企业150家,市级龙头企业61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涌现了一批规模化、集团化的现代化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

4、民营企业茁壮成长,民营经济撑起半壁江山。我省得改革开放之先,在发展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方面,起步早,发展快,走在全国前列。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省拥有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数量就位居全国前茅。省委、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倾注了许多心血。时任省委书记项南同志曾赞扬从“三闲”起步的晋江乡镇企业(实质为民营经济前身)为“晋江乡镇企业一支花”。1993年9月,在泉州召开的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时任省长贾庆林指出,“要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不失时机地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步伐。”此后,我省个私经济发展再次步入快车道。到1994年,全省非国有投资比重首次超过国有投资比重,达53.77%。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举措之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竞争力提升、财政金融支持及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创业指导和协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1998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2002年,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方面的条件,民营投资获得了更广的平台和更大的空间;2007年1月,《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指出,我省将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五类民营企业发展。

30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民营企业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型企业群体,其涉及的领域在不断拓展,在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同时,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比例日益增大,企业的产品结构从低档次、松散型逐步向系列化、集群化方向转变,民营企业已成为我省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截至2007年底,福建省私营企业户数达162247家,注册资金4101.56亿元,从业人员202.56万人。2005年,福建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就已达到63.8%,民营企业已真正撑起了海西经济的半壁江山。

三、福建企业改革30年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在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30年的改革实践,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从30年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我们也得到几点经验启示:

(一)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是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源泉。我省企业30年改革所跨出每一步,几乎都与体制机制的创新相联系。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全省上下正在努力推进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的支撑又是工业化,工业化的支撑是产业,产业的支撑是企业,企业的支撑是企业的实力、活力、动力和凝聚力。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省企业以更好的发展融入海西建设,以更好的业绩为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当前,在我省企业中,多数已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用规范的公司制标准来衡量,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制还不够彻底、不够完全。如有些企业的公司章程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监督、控制和协调的功能尚未有效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等等。要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遗留问题,必须通过改革的力量,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利明确而又有制衡的机制,处理危机、自担风险的机制,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运营灵活、适应市场、快速反应的机制,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对企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二)解放思想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源泉

每一次的体制改革,都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福建企业改革30年的历程和取得的成效表明,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导,是企业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泉。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

30年来,我们企业的每一次改革、每一项措施出台,都伴随着解放思想,伴随着思维方式的创新。30年来,我们努力把握企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改革体制,大胆创新机制,将企业改革一步步推向深入。在体制层面上,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了产权主体,调整了利益格局,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在机制层面上,以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为主要手段,创新了管理方法,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调动了全社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尤为重要、更加迫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国际视野和忧患意识,才能更好地完成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艰巨任务,尽快把企业做强、做大。

(三)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推动企业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经济已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据统计,2008年1—4月,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983.20亿元,同比增长22%,对全省规模工业增长的贡献率由上年同期的82.9%提高到88.7%。从出口交货值看,1—4月非公有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1151.43亿元,占全部规模工业出口交货值的比重达到95.4%,增长24.1%,增速同比加快9.6个百分点。

福建企业改革30年的成功实践表明,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此,在今后的改革中,一定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这是增强我省经济活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要在改革中进一步“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30年来,我省企业改革一直在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深化。从最初进行的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到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承包经营、授权经营,规范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转换新型的企业经营机制,到明晰产权关系,明晰出资人关系,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从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到培育发展民营企业,再到多种所有制企业齐驱并进发展;从家族式民营企业发展管理到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营企业经济机制,我们一直在不停地探索实践、在深化改革。这个历程本身,就是30年来企业改革一步一步深化的过程、深化的结果;就是企业在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的前提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基础上,推进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所推动、所形成的。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搞好搞活企业,不坚持以正确的改革方向来推动企业建立起现代的企业制度,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是没有基础的,是很难搞好的。企业发展得越大,对改革的要求就越强烈,对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迫切性就越强烈。我们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必须从出资人的角度来思考,寻求改革的切入点,加大推动企业改革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把企业搞好、搞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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