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正确界定和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全面履行职责,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近几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从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尚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多数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离任在先,审计在后。离任者己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一方面,审计只能对离任者进行追溯性的审计。审计中,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接受,但涉及到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认为前任发生的问题要由现任领导承担,总觉得委屈,有替别人受罪的想法,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较大困难,违背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难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利用和重视,体现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上,出现了你审计你的,我该提拔重用我的,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脱节,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其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而且有时离任审计限定审计时间,审计结果要得急,致使审计环节难以衔接,很多时候只好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审计工作,先去完成临时交办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计划内时间性也很强的审计项目冲突,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审计内容难求深,求准,评价也很难做到全面,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又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且多为临时交办的任务,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目前审计人员中存在以下状况:其一,对宏观经济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国家各时期大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其二,在审计项目多,审计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临时搭班,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抓不住要害,分析不够透彻到位。问题揭示肤浅,深度不足,广度不够,评价不够准确恰当,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其三,绝大多数审计人员为财务人员,熟悉会计专业知识,或熟知一两项其他业务,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很多部门,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客体评价的全面和准确。其四,个别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畏惧权贵,明哲保身,大事化小;有的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的自以为是,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加强,势必影响审计质量,达不到审计效果。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如果离任不审,造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往往使审计流于形式,如须先离后审,也应明确先离岗,再审计,后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以前,不得完成实质性交接,不得解除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对轮任、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对属拟升迁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纸调令到手,拍拍屁股就走”的不良现象,更重要的是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个回旋余地,使审计评价更客观、用人更得当,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上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部门的威信。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对审计来说,能得到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的积极配合,使审计结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2、加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事先似订离任审计计划,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早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制订年度离任审计计划。
3、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审计人员不仅成为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而且要成为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法律法规应用等方面的得力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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