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促进赣湘鄂“中三角”商务开放与共赢
近年来,湖北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商务发展方面,2011年,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335.2亿美元,增长29.1%,实际使用外资46.6亿美元,增长14.9%;引进省外资金3377亿元,增长70%;湖北地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6.9亿美元,增长4倍;口岸进出口货运量2404.2万吨,增长31.6%。今年2月初,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三省会商会议在武汉成功召开,正式吹响了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号角,为三省扩大开放、合作共赢铺就了更广阔的现实平台,为加快商务跨省协作、助推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和中部崛起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一、深化赣湘鄂三省商务协作具备有利因素
1、历史基础。赣湘鄂三省山水相连、地缘相近、人文相亲,历史文化渊源深厚,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一直非常密切。近代历史上著名的“汉冶萍”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组成,是中国第一代新式钢铁联合企业。1987年5月成立的武汉经济协作区囊括了赣湘鄂三省所有城市。现国家设在武汉的华中电网、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民银行等机构,仍管辖赣湘鄂等省份同业,外国驻汉总领事馆和外资银行武汉分行,业务通常也覆盖三省。
2、现实纽带。“十一五”期间,湖北企业在湖南投资项目1470个,金额400多亿元,涉及基础设施、房地产、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等广泛领域。湖南在湖北投资的企业超过2000家,其中不乏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等知名企业。在湖北创业的赣商约25万人,投资总额近700亿元。2011年湖南、湖北在江西投资居中部省份在赣投资前列。随着武广高铁投入运行,武九专线、杭南长高铁即将开通,中部“三小时经济圈”呼之欲出,三省加强合作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今年2月初,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合作意向书》正式签订,将实现运输方式一体化,覆盖武汉、长沙、南昌等省会城市及其邻近的39个城市,为赣湘鄂三省延续并进一步密切商务等相关领域合作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3、理论支持。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社科界就发起召开过两次“长江中游理论研讨会”,得到湘赣两省学者积极呼应。1992年,湖南湘潭大学学者胡长青、夏长杰著文,首次将湖北、湖南、江西视为一个整体,率先聚焦鄂湘赣整体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1993年,江西省交通厅专家江景和首次使用“汉长昌大三角”概念,明确提出三省共建汉长昌“发展极”,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研究的重要源头。此后,理论界对赣湘鄂加强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的研究不断深化。2006年2月,江西财大朱丽萌教授首次提出“中三角”概念;同年,湖北省社科院秦尊文提出吸纳“宜荆荆”之后的“大武汉城市圈”与“3+5”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融合,进行大的“三圈合一”、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2011年底,我国著名区域经济学家魏后凯率专家组对赣湘鄂进行实地调研后,提出将长江中游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一起定位为“世界级城市群”。特别是2011年10月和12月,全国政协徐匡迪副主席与中国工程院周济院长率有关专家学者踏访赣湘鄂,创造性地提出了“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概念。三省高层之间也开展了互访交流和深入探讨,并已达成广泛共识。
4、政策鼓励。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三省加快区域整体发展的努力表示充分肯定,社会各界也广泛认同,“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有望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赣湘鄂三省联动发展。2009年,国务院批复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沿长江、陇海、京广和京九“两横两纵”经济带,积极培育充满活力的城市群;随后国家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国务院颁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构成的“长江中游地区”被列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更提出加快构建“沿长江中游经济带”,鼓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强联系,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
二、以商务开放协作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经验借鉴
在全球视野下,一部现代世界经济发展史,可谓是一部密切区域商务往来的城市群发展史,国外典型的如包括波士顿、纽约等多个大城市在内的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地区、美国中北部五大湖沿岸城市群、日本东海道城市群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都市圈快速发展并成为全国经济核心增长极。实证研究发现,国内外著名的城市群形成有以下共同规律:一是,在地理位置优越与自然条件良好的区域形成,如充足的水源与良好的港口等。二是,发达的基础设施与快捷的交通运输是催生城市群的纽带。三是,围绕经济中心城市发展是城市群形成的基本特点。从世界城市群形成的共同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大力支持,同时规划编制机构具有相当权威性,保证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纽约区域规划协会(RPA)”属于民间机构,英国“巴罗委员会”属于官方机构,巴黎和东京则直接由政府负责编制都市圈规划。以上规划机构虽不尽相同,但都具有权威性。第二,利用区位优势,建成立体基础网络设施。第三,以产业链相连,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互补。第四,培育中心城市竞争力,发挥中心集聚效应和极核辐射效应。第五,坚持可持续发展。第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从众多城市群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高级形态,城市群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赣湘鄂三省商务发展水平相当,同处国内市场腹地,共有得中独厚的区位优势,可以通过推进赣湘鄂商务开放与合作共赢,加快城市集群建设。这既是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的内在要求,也是三省创新发展思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共同使命;既是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棋眼”,也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具体而言,三省需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势,构建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区域商务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集合集成不同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发挥板块和整体效应,共同加快构建我国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扩大消费的新市场、商务密切合作的新机制,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实现内陆后发地区跨越式发展。
三、推进赣湘鄂三省商务合作共赢的对策建议
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推进商务协作,是一台“大戏”,是一个“大合唱”,是没有“主角”和“配角”之分的合作共赢。
1、加强市场对接,推进市场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商贸流通职能作用,共同培育和发展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彼此开放市场,互为腹地,营造无差异的区域发展政策环境,清理阻碍生产要素和商品流通在整个区域顺畅流动的地方政策,取缔以行政区界为依据的歧视行为和做法,努力消除市场壁垒。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增进合作,打造通畅的长江中游商品集散地,为扩大居民消费提供便利,创造商业机遇和就业机会。联合整顿区域消费品特别是食品流通市场秩序,重点建设市场经营诚信体系和法制环境,打造居民放心消费的区域市场。
2、加强产业对接,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紧密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产业对接。围绕武汉城市圈的光电子、汽车、钢铁,长株潭城市群的机械、交通设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飞机、机械、石化等重点产业,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跨区域合作,加强产业协作与配套,探索建立以产业链为基础的对接机制,实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不同区域的有效协作、差异化发展和良性竞争,达到城市集群内优势互补、取长补短、资源共享的“多赢”状态,促进彼此产业融合和优化升级。
3、加强商务部门业务对接,推进商务发展一体化合作机制。在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口岸通关和商务信息等六个方面,推进一体化合作机制。相互开放内贸市场,构建区域性统一大市场;支持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在对方市场布点,开展跨省连锁经营;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建立跨省经营网络,推动重点城市成为区域性和全国性商贸中心;联合构建研发平台,共同面向国际市场开展集群式研发设计;互相开放现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共同应对外贸壁垒和外贸争端;共同利用技术、品牌、营销网络、会展平台等资源,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共同承接大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共同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共同承揽境外大型工程,共同开发国际市场;加强口岸区域通关合作,提高通关效率和监管水平。
4、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务实创新的协商协调机制。尽快建立跨省商务合作发展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三省商务部门主要领导定期会晤制度,确立联席会议制度,三省商务部门主要领导轮流作为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轮流举行合作交流,贯彻落实省际联席会议和区域合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和协商商务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联动和信息交流,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情况通报,建立健全商务合作日常联络机制。结合推进商务信息一体化合作机制,建立中三角商务网,开辟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合作信息。将打造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作为一面旗帜、一种软资源,加强宣传推介,共同主办或承办区域大型展会,共享区域会展业资源,打造区域展会品牌,扩大区域经济对外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市县商务部门、民间商会和企业之间友好交往,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共同利益诉求,协调立场,步调一致,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如在商贸与物流网络、国家储备与调拨、保障市场供应等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共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打造国内市场流通与交换中心。■周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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