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人文环境 发展慈善事业
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上社会救济的慈善事业,是众多社会成员之间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援助行为。发展慈善事业需要形成良好的慈善人文氛围、完善的慈善激励机制,不断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的公信度。一、营造公民慈善意识的人文环境,形成慈善氛围
加强培育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传统慈善美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健全道德的基础上。倡导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能够促进公众慈善意识的培育。同时引导人们在社会中互助友爱、和谐相处、乐善好施,并逐渐形成民众共同的心理习惯、价值取向、道德情操,促进慈善意识的提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更多、更灵活地宣传推介慈善活动和慈善人物,使慈善事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门版块”,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面和慈善意识覆盖面;要大力倡导慈善理念,树立慈善先进典型,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慈善事业光荣、参与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企业公民”理念,积极推动企业文化与慈善文化相结合,努力使企业文化建设融合慈善理念,让企业成为慈善事业的生力军;要精心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广慈善理念。
积极提倡正确的财富观,树立热心慈善捐赠的理念。积极引导人们特别是富裕阶层,热心于慈善捐赠。在现代社会中,要走阳光富裕之路,敢于光明正大地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财富。同时反对“仇富”、“藏富”、“崇富”和“炫富”等世俗的财富观,用金钱塑造高尚的人格,充分享受人生的乐趣,贡献社会、服务于大家,这才是财富的最高境界。富人拿出部分财富反哺社会是一种利己、利人、利社会的美德。从利己的层面来看,通过散财可以为自己留下善名和美德,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赞誉,对个人财富的获取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从利人的层面来看,散财对社会弱者是雪中送炭,可能会改变接受者的命运,使其回归社会主流,并使其感恩社会;从利社会的层面来看,散财有助于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友善的和谐社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财富,以利人、利己、利社会的方式使用财富是财富观的正确取向。
加强对青少年慈善文化的教育,塑造慈善价值观。要从青少年开始,不断强化家庭慈善示范作用与学校的慈善引导作用,加强慈善文化的教育。当今独生子女已成为现代家庭的一大特征,孩子从小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环境中生活,习惯于接受他人的关心和爱护,视别人的关心为当然,而不知道去关心他人,对他人和社会表现出明显的漠视倾向。因此,要不断强化家庭示范先于学校的引领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向青少年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塑造慈善价值观,营造出浓郁的慈善文化氛围。同时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社区为学生提供服务项目并记录服务时间,学校采用“志愿者服务时间”这一指标来考核学生的品行,作为毕业升学的标准之一,以此强化青少年的慈善意识。
二、推进慈善事业法制建设,完善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
要尽快颁布慈善事业法,规范慈善事业。现实社会中一些慈善活动违规及“爱心官司”现象的日益增加,表明了由道德和公信支撑起来的慈善事业特别需要法制规范。尽管促进中国慈善机构的完善与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多管齐下,但毫无疑问,完善我国的慈善法制,显然是推动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条件。慈善机构是慈善事业的主体,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了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规则,就可以让慈善事业获得独立的发展。在国家立法滞后的条件下,地方可以先行立法,即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慈善机构的行为,明确相关扶持政策。
要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财税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社会杠杆作用。运用税收政策引导和激励人们的慈善捐赠行为一直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慈善意识的培养单靠道德说教是难以持久的,还需要通过税收政策在所得税等税收中的作用进行激励。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对富人征收遗产税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积极性。
三、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升组织的公信度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组织者、执行者,是慈善事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代表。慈善事业的成败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其自身的社会公信度。通过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提升公信度,进而推动公众慈善意识的提升,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完善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只有加强法律的监督和指导,明确接受捐赠机构的资格认定,增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捐献者的爱心才不会被滥用,慈善组织才能实现运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资金的运作进行全程监控,并定期向捐赠者乃至全社会公布各项支出与收入及财务审计报告、慈善活动效率的指标数值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次,要注重慈善事业专门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既懂专业知识,又懂社会工作,既有高度事业心,又有爱心、诚心、善心,甘愿牺牲、无私奉献的专门人才,使慈善事业运作科学化、专门化,以提升慈善组织的社会形象。
第三,慈善组织要主动与媒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渠道,启动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对慈善捐赠有突出贡献的人给予褒奖,满足捐赠人的社会荣誉感,对捐款额较大的项目予以署名立传,允许以个人、家庭名义冠名等。政府还应该以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源,如为慈善组织提供信息,树立慈善典型,报道和表彰在慈善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定期举办表彰大会,宣传慈善观念,充分利用官方媒体的力量,发动大众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吴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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