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秘书工作者应有的道德操守
“不知荣辱则不能成人”。“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这些古训说明,个人的荣辱观,不只是个人人格的标志,还关乎国家民族之大体。秘书工作者作为领导身边的公务人员,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领导机关的形象,因此,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尤为重要。那么,秘书应有什么样的荣辱观呢?从其工作性质和道德操守要求看,我感到,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认真把握和坚守的。
要做贤臣,不做小人
1999年《半月谈(内部版)》第4期“高层吹风”栏刊登权威人士的话:要亲贤臣远小人——“所谓贤臣,是指好的干部,他们应该是好传统好作风的积极示范者;所谓小人,是指不好的干部,他们往往是歪风邪气的传播者……”作为知情者,我对这一消息的来源至今记忆犹新。
1999年1月18日夜晚,总参某部党委常委召开紧急会议,学习传达中央领导在该部一个报告上的重要批示。作为会议记录者,我目睹了部党委常委们学习讨论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时的场景。常委同志在讨论中深切感到,中央领导引用古训,古为今用,实际上是要求我们各级领导,要近“贤臣”,远“小人”;要做“贤臣”,不做“小人”;要用“贤臣”,不用“小人”;要把部属培养成“贤臣”,不要培养成“小人”。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公道正派,搞五湖四海。要坚持党管干部,注重德才表现,注重工作实际,注重群众公论。要立党为公,破除私心,善于听取逆耳之言,对干部不仅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以敏锐的洞察力识破“小人”的伎俩。这些言辞恳切的发言,我至今记忆犹新。
在根据部党委常委指示起草《报告》的过程中,我进一步体会到:秘书作为领导身边的人,要以做贤臣为荣、做小人为耻。“贤臣”是古人的叫法,现在是指德才兼备、忠实可靠的机关干部或在领导身边工作的同志。这些人正直忠实,勤勉敬业,轻利重义,心口如一,不搞伪装,不耍心计,不投机取巧,不骗人害人,为人光明磊落,处世光明正大,干事脚踏实地。贤臣越多,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
对于“小人”,孔子的定性是“小人喻于利”,也就是小人只知道追求个人私利。这一本质决定了小人必然长着势利眼,见利忘义。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讲道德,不择手段,费尽心机,投机钻营,千方百计地去骗取领导及他人的信任和重用。小人的鬼把戏,有时能被识破,有时也确实把人给蒙骗了。然而,小人的卑鄙行径,能够蒙骗个别人,不能蒙骗多数人;能够骗人于一时,不能骗人于长久。实践也证明,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小人一时得志后,看似耀武扬威,颐指气使,实则外强中干,心怀鬼胎,甚至惶惶不可终日。在某种程度上说,做小人是非常可怜的。小人鲜有善终的,小人的下场大都好不了。
那么,秘书人员怎样做“贤臣”呢? 具体说有以下三点:
一要诚信从政。对事业忠诚,恪尽职守,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做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不做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不可否认,现在机关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一些百姓到部门办事,不敢大胆地找上门来,总是设法找个熟人牵线搭桥,似乎没有熟人引路办不成事。老百姓的这种心态,反映出百姓对一些干部的办事公正性存在疑虑,说到底,还是个诚信问题。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都有诚信从政的要求。比如,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规则》的“四个不得”:“公务员不得令本身所处的地位,引致职责与私人利益有所冲突,不得令政府名声受损,不得利用公职谋私利,不得令人对其诚信有所怀疑。”新加坡对公务员管理有条规定:下级公务员不得请其上司吃饭,只有在上司即将退休之际,向主管公务员的部门提出申请,才可宴请。问及其缘由时,他们回答说,为了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和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客观评价。他们认为,下级公务员请上级公务员吃饭,虽然一时不会产生工作失误,但可能引起公务员对上司的诚信程度产生疑问,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整个公务员队伍建设。我国对机关干部为政的要求也很具体,核心要求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秘书人员,都不能只是喊在嘴上,而要把它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Hidden Message *****
要做清官,不做贪官
无数人的教训警示我们,贪官之路是一条毁灭之路。因此,秘书人员一定要以当清官为荣,当贪官为耻。毋庸讳言,金钱的诱惑力确实很大。要抗住金钱的诱惑,首要的是克服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心理。它常常使人做出不正确的判断,错误地估计形势,从而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它给人们的消极心理暗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小节无害。怀有这种心理的人,不懂得小与大的联系,不明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总是认为小的失误、错误、隐患可以原谅,可以理解,因而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蜕变,问题发生了质变,个人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二是从众攀比。这种人不是把党纪国法、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而是把眼睛盯在别人的身上,特别是看到他人因违法违纪占了便宜得到好处的时候,心理不平衡,觉得他能这么做,我为什么不能?结果在那种不做白不做、不捞白不捞的心理驱使下,一步步走上歧途。三是过高估计自己。有的人总爱耍小聪明,认为只要自己算计得好,伪装得巧妙,事情办得隐蔽,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做了违法违纪的事也不会被发现。殊不知,组织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谁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
常言讲:“礼下于人,必有所求。”秘书人员要记住这一定律。大凡为你搞超常服务的,都有其背后的目的。莫言香饵诱,端的是鱼馋。如果怀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接受了“好处”别人不知道,便心安理得,这是非常愚蠢和危险的。安徽定远县城隍庙里有一幅妙联,下联为“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头上有青天”,就是寓意人们不可见钱眼开,否则难逃青天的惩罚。
不做贪官做清官,既有个完善体制问题,使官不能贪;也有个严厉惩处,使官不敢贪;更重要的是为官者要有正确的荣辱观,自觉不贪。此外,为官者也不妨算一算利害得失,多几分理智。其实古人早就交给了为官者算账的方法。作为山东人,我一直对古时公仪休拒鱼的故事深感敬佩,那是何等聪明的算账方法。身为鲁国宰相的公仪休喜欢吃鱼,有求于他的人就送鱼给他,公仪休坚决不收。送鱼的人非常不理解地问他:“听说您喜欢吃鱼,现在送鱼给您,为何您却不收?”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才不收你的鱼。我现在担任宰相,可以用俸禄买鱼,如果因收了你的鱼而被免官,不仅没人再给我送鱼,自己也没钱买鱼了,所以才不收你的鱼。”
类似的账,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也向大臣们算过。每次选拔一批新的官吏,朱元璋都要找他们谈一次话,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奉劝大臣们不捞薪俸以外的不义之财。他说,老老实实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吗?你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再高明的密谋也隐瞒不住。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被送到“劳改工场”服苦役,这时你那些赃款在什么地方?在数千里之外呢!你的妻子儿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没有见到,那些赃物多数藏在外人手里,这时你想用钱,能到手吗?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不干净的钱毫无益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确立理性的钱财观也是很重要的。培根认为,钱财是有用的,因此大可“不必对财富故作蔑视”。但是他强调“应当用正当的手段去谋求”,靠“卑劣得来的财富却是肮脏的”。他还提出一些颇有见地的观点,如“发小财比发大财难”,“求厚利者必堕于不义之术”,等等。确实如此,发小财是靠正当的手段、诚实的劳动辛辛苦苦、一点一滴地累积起来的。这种凭勤劳挣来的是辛苦钱,干净钱,用培根的话说是“高尚”的钱,花起来心里踏实。所以,人不要贪财,不能用“不义之术”去发“肮脏”之财,否则是不会有好结果的。文/张传禄 来源:秘书工作 所谓生活秘书正确的职业操守,是指生活秘书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认真履行自己所应该履行的职责,确保日常工作中严格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传统意义上将秘书的职能归纳为服务、参谋决策、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等方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尤其现今对于领导素质与能力要求的提高,秘书的某些既定功能在弱化,同时又赋予秘书人员新的职责与功能要求。大致说来,就领导的生活秘书而言,现时期的主要职责应调整为:一是当好领导的“消防员”,替领导处理好日常大小事务,让领导心无旁骛,集中精力谋划全局、思虑大事;二是当好领导的“小管家”,为领导安排好每天的衣食住行,替领导规划好每天的议事日程,让领导工作“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三是做好领导的“警卫员”,替领导处理好无须领导亲自处理的日常公务,替领导接待无须领导亲自出面接待的各色人等,为领导打造和谐的人文生活工作环境;四是做好领导的“协调员”,就领导交办的事宜与相关方面进行及时、到位的沟通,妥善处理好领导嘱咐的方方面面的关系;五是当好领导的“勤务员”,负责完成好领导下达的各项指令。可以看到,当今生活秘书的每一项工作职责都与领导的生活、工作相关联,力求服从、服务于领导,但又并不完全依附于领导,反而具有相对的职业独立性。事实上,生活秘书作为机关特殊的职业工种,不应该也不能抹杀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与作用。如此,生活秘书固然以领导为第一活动要素,却并不意味着在某些工作环节可以取代领导,或替领导包办。譬如即便是替领导审阅相关文稿,生活秘书也只能是对文字与语句稍作校正、对相关观点进行归纳与梳理,丝毫也不能有选择性地让领导看到什么或看不到什么;至于文件的签名或盖章,生活秘书更是“不可越雷池半步”。现实生活中一些生活秘书之所以会在领导“出事”后紧随其后,就是因为常常太自以为是,把自己当作了领导,或领导的“领导”。
所谓生活秘书正确的道德坚守,是指生活秘书须切实明白,自己虽然日常活动围绕着领导,为领导的影子所“覆盖”,但千万不能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从此就迷失了自己;反而应透切地明晓自己也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的一分子,在道德修养、党性锻炼、素质提升、学习法纪等方面与领导、同志们的要求是一致的,“特权思想”不可有,“为民服务”心中留。对党员干部的道德情操与规范要求,也同样适用于生活秘书之身。然而又基于生活秘书的特殊职业身份与工作位置,除对其共有的党性原则、道德品质要求外,更须提出个性化的道德操守标准:首先,生活秘书应始终保持纯洁性,自觉遵守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不得不承认,个别领导为讨好、拉拢生活秘书,使其与自己“同甘苦、共荣辱”,会有意识地给予其物质或级别上的特殊照顾,从而让生活秘书“感恩戴德”,心甘情愿为其所用,并从此滋生权贵思想。殊不知当其时,生活秘书就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道德防线,逐步滑向危险的人生境地。其次,生活秘书应坚持职业所囿与领导私事的严格区分,在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范围内大小事务的同时,对领导的私事坚决“不参与、不干预、不觊觎”。一些生活秘书之所以会在领导“出事”后自己一样脱不了干系,很多时候就是出于头脑的不清醒、立场的不坚定、身份的不确定,自以为是领导的身边人,就应该对领导的家务事、私生活也积极参与、主动包揽,甚至拍板决策。最后,生活秘书应始终坚持原则性,做到个人生活“八小时之外”与领导生活“八小时之外”的严格区分,确保拒腐蚀,永不沾。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营造融洽、和谐工作环境的基础,秘书不仅要娴熟地处理所承担的业务工作,也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种资源和财富,它可以使自己的短处和不足得到弥补,使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收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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