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范文:网络社会与公民参与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社会正在向中国走来。网络社会的到来,也为公众的广泛参与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认识网络社会以及公民参与?网络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民参与会对我国的政府管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面对网络参与特别是微博问政等新事物,政府应该如何应对?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到解决之道。网络社会的到来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那么究竟什么是网络社会?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按照笔者的理解,所谓网络社会,是指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而产生或者构建的一种全新的“信息网络”社会结构;这一社会结构源于社会组织、社会变化以及由数字信息通信技术所构成的一种技术模式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与网络社会意思接近的还有“信息社会”、“数字化社会”、“虚拟社会”等概念。
在理解网络社会这一概念时,实际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两大类:一是作为现实空间的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实体网络社会;一是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虚拟网络社会。前者是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沟通方式的变化,使传统的社会及其组织之间的沟通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后者则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在虚拟空间中复制了一个与现实社会相近的网络社会。一般人所说的网络社会主要指后者。
两种网络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是与信息技术引发的信息革命密切相联的。实际上从1946年美国IBM公司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数字计算机后,全球信息化的进程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信息技术的产生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信息革命;信息革命被推向全世界,就演变成全球的信息化浪潮;信息化的结果,将使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社会。
从信息技术来看,数字计算机的出现,标志现代信息技术的诞生,特别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微处理器和芯片技术的发展,使信息技术很快变成一门通用技术,其衡量的三个指标,即计算能力、存储量、网络带宽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信息革命来看,指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无处不在的应用,引起人类生产体系的组织结构和经济结构产生了新的飞跃,导致了信息革命的发生。从信息化来看,信息革命引发了全球的信息化进程。正像当年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工业化将英国的工业革命推向全世界。而信息革命发生在美国,信息化将信息革命推向全球。从信息社会来看,工业革命和工业化把人类由农业社会带向工业社会;信息革命和信息化必将把人类由工业社会带向信息社会。而信息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目前即使是欧美发达国家也不能说已经完全进入信息社会,但包括我们国家在内,信息社会正快速地向我们走来,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以我国为例,信息化的快速推进,正在加速信息社会的到来:目前我国的网络规模全球第一,宽带规模全球第二;互联网普及率35%,网民接近5亿,总数全球第一;微博用户接近3亿;IP地址2010年达到2.17亿个,全球第二;CN域名2100万;门户老秘网236万;固定电话、手机总数突破10亿;城市家庭彩电普及率接近 200%,农村家庭接近100%;电脑普及率在城市家庭已达到70%以上。再加上市场经济培育社会成员的自强、自立、公平竞争的全新意识以及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传统政府与社会的整体格局,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公民参与的内容、路径和方式
在网络社会到来的背景下,公民参与特别是网络参与成为当今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一道重要风景线。所谓公民参与,通常又称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实际上公民参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民参与,主要指政治参与,是以选举为主题展开的公民参与活动。而狭义的公民参与,主要指公民针对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施展影响的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决定公民参与主要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即参与的主体是谁,参与的动机、目标以及参与的组织形式是什么,等等;二是参与的领域,即公民参与活动主要涉及的领域,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三是参与的渠道,即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手段进行参与。
公民参与在现代公共治理中之所以必须,是由于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其参与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一是人民主权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二是作为权力主体,对政府的施政活动当然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四个民主”、基层实行“四个自治”,也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所谓“四个民主”,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谓“四个自治”,是指在基层实行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在公民参与中,影响公民参与质量的高低主要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教育素质的提高;二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普通民众确立起来的公正、透明、公开、责任、回应、效益等价值观;三是周期性行政改革使社会公众关注公共话题的意愿不断提高。再加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广泛的渠道,也使公民参与的规模、作用等都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
从公民参与的主要领域来看,目前我国的公民参与主要集中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方面,特别是与公众关联度高的各个领域都是公民参与的热点和重点,如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民生的改善,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住房、社会秩序、社会犯罪、公共交通、环境、有毒气体的排放等。其参与的途径主要包括告知、询问、听证会等。其中网络参与成为公民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
网络参与之所以异军突起,从根本上说是由互联网的属性决定的。按照笔者的理解,互联网在公众参与方面可以归纳为四大属性:其一,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平台,只要能够登录网络,谁都可以在上面发表观点,不受身份、职业等的限制;其二,互联网是一个平等表达的平台,在互联网上只认意见领袖,不认人的地位、职务高低;其三,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在很多情况下不必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可以用网名发表观点和见解;其四,互联网还是一无疆界的平台,在互联网上表达观点不受行政区域管辖的影响和制约,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能够登录互联网,就可以参与。
从网络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参与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快速传递信息。快速传递信息是以计算机的快速运算技术发展为前提的。目前世界上运算最快的计算机每秒达到8612万亿次,这是人们很难想象的。就像你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一个关键词,只要点击搜索,在不到1/10秒的时间内可以扫描全世界150亿张网页。二是排山倒海式的响应。一个信息一旦被网民所关注,可能在几分钟的时间内被成千上万次地转发。三是瞬间被放大,形成一个网络事件。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互联网的属性以及传播的特征,为网络参与,特别是微博参与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持和全新的手段。
公民参与倒逼政府转型
以网络参与为代表的公民参与,无疑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从政府公共治理的角度看,至少产生了以下四方面影响,并在倒逼政府转型。
第一,网络特别是微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提升了公民社会对公权力监督的力量。应该看到,我国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制度上看似乎是很完整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制度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尽管中央这些年来反腐败的力度很大,但腐败蔓延的势头还不能说已经被遏制。而公民参与、特别是微博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监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彰显着社会监督的力量。资料显示,我国从2010年出现微博后,微博用户得到快速发展,截至 2010年年底全国的微博用户共有6311万,到了2011年6月底,竟然发展到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微博用户占网友使用率从13%发展到40%。到2011年年底,有人估计已经达到近 3亿了。微博用户的快速增长,为微博发挥作用提供了强大的基础。
首先,微博对政府可以发挥全方位的监督。民间有人说,微博是小微博大力量;人人是记者,人人都在办报纸。对政府及其官员形成全方位的立体监督。其次,通过对政府及其公务员不良行为爆料,校正政府行为,为揭露腐败案件提供线索。据监察部提供的信息,监察部的门户老秘网开通举报通道以来,已经收到5万多条民众的检举线索,成为发现大案要案的重要渠道。再次,通过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及其处理公共事务行为的评价,积聚社会共识,快速形成放大效应。如今年年初微博打拐行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许多政府部门主动出击,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儿童,并将之形成制度;“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后,通过微博快速发布信息,动员社会公众到事故现场救援、输血,微博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围绕该事件仅腾讯微博就发布或者转发了4252346条微博。同样,在“郭美美事件”中,微博通过爆料、追问等,促使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捐赠的信息和用途,尽管这一事件导致个人捐赠的一度大幅下降,并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的某些不信任,但从长远看,这对加强公益机构的制度建设、公开透明等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复次,政府可以利用微博及时与公众沟通,更好履行自身的职责。应该看到,在微博热的背景下,政务微博也一枝独秀,许多政府机构甚至政府官员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主动参与,在网上开设微博,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那些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公安、旅游、工商、质检、医疗、教育等部门,更是利用微博及时发布信息,和公众互动,有些地方还组建了专门的微博运营团队,回答公众的诉求,解决老百姓的种种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认可。2010年全国评出的政府机构微博十强,以公安系统为主,大都集中在广东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Hidden Message *****
在充分肯定包括网络微博参与在内的公民参与的前提下,我们也应该清晰地看到,有序和高质量的公民参与是需要引导和管理的。一方面,我们要最大限度地保护那些合法的公民参与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也要治理网络参与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如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等。对于那些利用公民参与在网络上造谣或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为有序的公民参与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在这方面,我们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如何对公民参与进行引导,治理好网络,是我们必须不断进行探索的一个新领域。作者:汪玉凯 来源:学习时报 {:soso_e106:}{:soso_e10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