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 发表于 2012-3-31 08:32:53

秘书学课程:政策协商的方法

(一)学习目标

政策协调,是指制定的运用政策来协调本系统各平行部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力求达到各平行部门的动作和谐统一形成整体的目的。

(二)运用政策协调方法进行协调

政策协调属领导人的职权范围,秘书要协助领导做好以下几个步骤的工作:

1.深入调查研究

政策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在制定政策前,秘书要协助领导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必须明确以下问题:一是必须明确目标,二是必须明确对象,三是必须明确相关因素。关于明确目标,一项具体政策必须符合总的目标,不能和总政策相冲突。例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对外改革开放的具体经济政策,但这些政策都和总的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致的。关于明确对象。政策所期望调动和约束的力量是政策的对象,没有对象的政策是空洞无力的政策,政策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能调动全体对象的力量。所以,对政策对象的研究非常重要,没有对政策对象的充分研究,就不能制定正确有效的政策。关于明确相关因素,一项政策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受到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把各种对政策效果有关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以免政策出台后,出现未始料及的变化。

2.制定新政策

(1)若新政策对原有政策有所补充,秘书应将两者对照。分析其在整体方针上是否具有一致性和政策的连续性,还要分析新政策和现行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关系,若发现脱节或偏差,立即提请领导考虑,进行协调。

(2)若新政策否定原有政策,秘书人员要分析与其他相关方面的有关政策是否配套,若发现不能配套,建议领导进行完善,使新政策与客观实际相符,与现行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相协调。

(3)若发现本部门制订的政策与上级的大政方针政策在某些方面不一致时,一般应建议领导按上级方针政策精神,进行必要的修改,若本部门政策符合本部门实际,又属于本部门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可将本机关政策报请上级机关审定。

3.反馈执行政策中的信息

若执行反馈中发现政策的疏漏或偏差,秘书应及时向政策制发机关反映情况,为其修改完善提供资料和建议。

(三)相应知识

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执行政策和遵守法律是每一个领导经常遇到的事。因此,弄清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总的来说,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政策与法具有共同的阶级本质,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与法是一致的,但两者又有共同的联系和区别:。**** Hidden Message *****

不可以不快乐 发表于 2012-6-1 11:17:50

来学习了,看看回复的内容

mnah 发表于 2017-2-12 1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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