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社会工作人才列为六类人才之一。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社区社会工作者是社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积极推进“社区专业化社工服务‘百千万’工程”,对实现国家确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普遍来看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仍面临着综合能力有短板、人员结构有缺陷、专业服务有差距和队伍总量不足的矛盾。要解决这些现实问题,需要前瞻性的思考和高站位的审视。面对新形势,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加大对社区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
社会工作分布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因此需要设置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借鉴其他人才的管理办法,成立以民政、劳动保障、司法、计生、工青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部门协调等事宜。应着手开展试点工作,在每个城区抓1~2个社区的社会工作试点,重点研究解决社工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才培养、工资福利待遇等重点问题,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二、落实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
首先,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如我国香港地方政府,每年社会福利经费的70%用于购买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服务,而这些机构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员工工资)的90%也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助。其次,在经费保障方面,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财政分配体制,将社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党建经费从固定经费中划出,作为专项经费单列,专款专用。如澳大利亚,将政府社会福利保障支出的70%用于各类社工服务的经费中。第三,强化社区社会工作者待遇保障,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列入工资序列,建立科学合理、按劳取酬、自然增长的工资分配制度。
三、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一是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科学、规范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执业资格评定。二是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分期、分批、分层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的专业水平,使他们通过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推动职业化与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保障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可以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三是在社会工作人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立激励表彰制度,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四是从福利待遇、事业前景和政治地位上,为社区工作者建立公平稳定的保障机制。以北京市为例,2011年8月30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专门就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意见》中明确: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意见》中还提出:探索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晋升制度。要求市、区、县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将社区工作经历作为优先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和领导岗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选拔录用。文/朱明 谷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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