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亟待加强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对此,吉林省人民政府2002年8月出台了《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就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以及管理、使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最近,我们在农民负担检查中发现,部分村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比较混乱,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事无议”筹资。按规定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村屯道路、修建村办公室等,兴办其中一项均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计划,作出预算,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有记录,到会村民签名盖章后方可收取。检查中发现部分村既无项目又未开会,仅凭个别村干部商量就开始预收每人15元,并以“一事一议”科目进帐,以此给擅自筹资的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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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为使“一事一议”真正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证,切实维护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尊重村民意见,结合实际立项。如果多数村民对所立项目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意见,并且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就需认真接受,切不可对村民的意见置之不理;如果确有一些人对所立项目不理解,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道理讲清了,情绪理顺了,大家就会自愿配合参与。
二是坚持先议事,后筹资筹劳。筹资的目的是为村民办事,首先就得多听取村民的意见,今年需干啥、如何干、干到什么程度,需要多少钱、多少工,都得让村民“议”请村民出主意,一次不行,再次议,一直到村民心甘情愿地出资出劳为止。不想召集村民议,怕村民议,所立项目蒙骗村民,或以筹资就是为了弥补村级财力不足而胡芝乱花,这样早晚会出事。
三是坚持公开原则,确保专款专用。为体现大家事大家管,在“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原则,从筹资的金额、工程运作过程、最后到工程质量及资金支出结果全程公开,做到张榜公布、阳光操作,接受村民监督。严禁宽打窄算、挪作他用,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强化监管力度,严肃执行纪律。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村级筹资筹劳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该纠正的纠正,该退回的退回,该惩处的惩处。绝不能因为是集体行为而让部分村干部在政策上钻空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纪检监察及乡镇党委政府、农经部门要形成合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只要齐抓共管,才能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真正“管”出村民心齐气顺,“管”出农村的稳定和谐。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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