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式 发表于 2012-3-9 17:42:47

2012年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老秘网县实际,制定2012年武功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势头。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各镇(中心)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区企业除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安监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各镇(中心)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各镇(中心)安监站,但涉及到必须立案处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且不能迟报、瞒报。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道路交通企业、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市文件要求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各镇(中心)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各镇(中心)要充分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省市文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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